红沙梁乡教学辅导站教师年度考核方案为了正确评价教师的德才表现和教学效果、工作实绩,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为教师职务晋升,聘任和待遇分配等提供依据,现根据上级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教师年度考核的通知精神,结合我乡教育实际情况,对教师考核工作,提出以下方案。一、考核范围全乡中小学教师二、考核内容教师的考核内容是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是考核教学效果和工作实绩。德:指政治思想和师德品质的表现;能:指业务知识、教育教学的水平和能力;勤:指勤奋精神、工作态度和出勤率;绩:指教育教学的数量、质量和效果(包括教学目标评估、班主任和少先队工作评估、教研与成果、常规工作、差生转化工作等)。三、考核标准1、考核要以教师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教育教学任务为基本依据,坚持客观公正、上下结合的原则。2、教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被考核审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控制在本单位教师总人数的15%。3、四个等次的基本标准:(1)优秀: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令和规章制度,业务熟悉,工作勤奋,教育教学效果好,成绩显著。(2)合格:能正确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令和规章制度,热爱教育工作,业务熟悉,工作积极,较好地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3)基本合格:政治表现与业务素质一般,勉强适应工作要求,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基本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在工作中有失误。(4)不称职:政治思想觉悟较低,不胜任教育教学工作,责任心不强,组织纪律性差,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四、考核办法1、中小学校长的考核,由辅导站负责;中学教师的考核由中学校委会安排进行,小学教师的考核由辅导站统一组织进行。2、教师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学期考核、学年考核三种。平时考核可以随时进行。学期考核每半年一次,在每年1月和7月份进行。学年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在每年7月份结合学期考核同步进行。学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和学期考核为基础。3、下列人员按以下办法进行考核(1)因公离开现职岗位的,参加原学校的学年考核,其中时间超过半年以上,由其服务或学习单位提供详细书面表现情况。(2)正式调动工作单位的,参加新工作单位的学年考核,其中在新单位工作不满半年的,由调出学校提供详细书面表现情况。(3)见习期、试用期教师参加考核,不定等次,转正定级后才评定等次。(4)一学年内请病假(公伤除外)累计超过6个月,或请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或旷工累计超过3天的教师,当年度的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5)离退休教师不参加学年度考核。(6)因某种情况正被停职调查,以至立案审查未作结论的教师,不能参加当年的学年度考核。(7)受行政记大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下处分的教师,处分期间参加考核,但不定等次。(8)违反计划生育的教师不能参加考核。五、考核程序1、被考核教师,根据考核内容,自我总结,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2、被考核教师在所在单位认真总结、汇报一学年来教育教学工作情况,自报考核等次,群众评议,各单位根据被考核教师平时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和群众评议意见,写出考核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3、辅导站对学校考核小组提出的考核等次进行复核。4、学校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教师。如被考核教师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应在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三天内,向辅导站考核小组提出复核申请。辅导站考核小组在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两天内提出复核的处理意见,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5、凡等次评定为优秀或不合格的,由辅导站考核小组评定,对不合格和因处分不定等次的,要给每个人写出书面报告。六、考核结果的使用(一)教师在学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晋职和晋升工资的资格。1、教师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等次以上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2、教师在聘任期内,学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所对应的职务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二)教师在学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按以下办法处理:1、教师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所在单位要安排人员进行帮带。2、教师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不影响调整工资(即在国家未作出明确规定之前,可视同合格等次按有关规定给予晋升职务工资档次)。3、对连续两年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教师,应调整其工作岗位。其中:属领导职务的,应改为非领导职务。(三)教师学年度考核被确定不合格等次的,按以下办法处理1、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在3个月内作出辞职,调换工作或缓聘、短聘处理。2、连续两学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我县教师聘任制实施办法和实施意见的规定,予以解聘或不聘。七、审批权限1、县直学校校长、教师考核评定等次,受奖励或短聘、缓聘、不聘等,送县教育局,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2、农村学校校长、教师考核评定等次,受奖励或短聘、缓聘、不聘等,由考核小组提出意见,报镇教委批准,县教育局备案。八、考核机构(一)各单位都要设立考核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主管人事政工的领导和骨干教师代表组成,一般3一5人为宜。(二)县教育局设立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股,负责处理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务。各单位也要相应设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教师考核工作。(三)县、镇、校考核领导小组职责1、制定具体的考核方案和实施办法。2、设立教师个人考核档案(档案内容包括:教育教学计划、总结;听评课记录;所教学科的竞赛、考试成绩记录;奖惩记录;教育教学论文;考查、考核总结及教育教学工作情况记录考核鉴定表等)。3、组织、指导、监督本单位的考核工作。4、审核本单位对教师提出的考核意见。5、受理教师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诉。6、发放考核结果的书面通知书。九、加强领导和组织工作建立教师考核制度,是加强我乡教师队伍科学管理的重要措施。中小学要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宣传工作,精心组织,积极实施,做到力求客观、全面、科学、实事求是、准确地对教师工作作出评价。本方案从二00八年度起实施,解释权属辅导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