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有关技术问题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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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有关技术问题的指导意见(建筑专业方面有关技术问题的解答)丁公佩安琰刘恭鑫王碧清徐罗以1、底层车库上为六层住宅,六层住宅由室内梯上,公共楼梯达六层而不设分户门不违规,一旦通过审查再开分户门,即可利用公共楼梯而违规,此类情况如何处置?答:弄虚作假者罚,谁修改罚谁。2、多层住宅楼的底层车库≥2200高算面积,但图面标注往往2180、2150压缩高度逃避面积计算,车库门高有时降到1800高,如何处置?答:层高2.2m以下不算建筑面积,门洞高度应按规范执行,不能小于2.0m。3、住宅区小型公建(连家店),二层商店楼梯尺度如何界定?按商店营业部分的公用室内楼梯梯宽不应小于1.40m,踏步0.28×0.16m往往做不到,如何处置?答:如果二层也为商店则楼梯宽度和踏步的宽乘高的要求均要满足规范规定,如原设计做不到,则应调整设计,如设计已无法调整,则二层不能作为商店,只能作居住用房。4、自行车库:一般层高为2.2m,算不算建筑面积?规范规定套内库房等门高要2m,底层自行车库在套外,可否门洞高小于2m?答:层高2.2m以下不算建筑面积,门洞高度应按规范执行,不能小于2.0m。5、商住楼:防火规范5.3.6A条规定“疏散楼梯各层位置不应改变”,对于商住楼住宅楼梯是否可以在同一开间底层或二层平台上下室外楼梯到地面?答:可以商确,只要上部楼梯与二层至底层的楼梯在同一个楼梯间内,不会造成错误疏散,就可以成立,另外,可以通过一层屋面或通廊利用室外楼梯疏散,但其疏散宽度应符合规定。两个住宅单元以上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室外楼梯疏散。6、规范规定阳台要组织排水,目前大都为封闭阳台,是否不考虑这一条款要求?答:设计时就已考虑封闭阳台者,可不考虑排水或由甲方或设计者决定。7、双阳台之间是否应加隔断保证卧室的私密性?答:双阳台即通长阳台之意,如在两户之间者则必须隔断,如在同一户内,隔或不隔由用户自行决定。8、搁楼层楼梯是否一定要做?答:不算建筑面积的搁楼可以只做上人孔,计算面积的搁楼楼板应有楼梯孔,并应有安全、可靠的轻便楼梯设计。9、厅与厨房相连,不加隔断是否能表示为明厅?答:不能视为明厅,只能认为它是可以吃饭的厨房或认为它是餐厅拥有厨房设备,这样就成为无厨户。10、厅、卧采光面积达不到1/7能否通过?答:违反了国家和省住标准的强制性标准。11、住宅斜屋面采用木望板不符合规范防火规定,用防火板代替是否可行?答:应按防火等级进行选用,如为三、四级耐火等级屋面允许采用燃烧体,而一、二级耐火等级则不允许,必须采用非燃烧体材料。12、目前节能设计要求太严,计算复杂,省里能否编制一本标准图集供设计人员使用?答:镇江市和南通市提出的有关节能设计、遮阳措施、节能审查等问题,非常现实,也非常紧迫,将反映给省建设厅有关部门,以便尽快制订节能设计手册和节能建筑构造设计图集。13、省标准图集应尽快修改,与新规范同步?答:意见很好,将转告建设厅有关部门以适应新的需要,但图集的编制应在广大设计人员不断创造、更新、发挥、实践的基础上收集、选择、提高,这样才能制订出好的、通用性强的图集。14、民用建筑通则条文是否可用于工业建筑?(不少条文工业建筑是否可参照执行?如:楼梯一跑不超过18级;屋面最小坡度为1/7)答:应根据具体的建筑类型及设计要求参照使用,如多层标准厂房,基本上可参照民用建筑通则条文,而某些化工厂、水泥厂的车间人员上下较少,要求可以低些。15、防火规范中5.1.2条关于上下连通走马廊、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应上下连通算一个防火分区,在注中采取几条措施后不受表5.1.1表限制,这几条是否同时满足还是满足其中一条即可?答:在注中采取的几条措施中每一条都要满足。16、大型商场二个以上防火分区,用防火卷帘加水幕能否代替防火墙?(防火卷帘加水幕机耐火极限只能达到3个小时)答:可以用防火卷帘加水幕代替防火墙,但必须按高层建筑防火规范第5.4.4条有关卷帘背火面控制温度的要求。17、商住楼中住宅楼梯必须独立,但电梯能否合用?答:只要平面设计合理,电梯可以合用,至于电梯等具体要求,应视商住楼的层数和住宅规范、防火规范的要求确定。18、没有明确哪些建筑一定要按残疾人设计规范执行?答:民用建筑和残疾人工作的各类工业车间一定要按残疾人设计规范执行。19、高层住宅中每户户门都是从前室进户,行否?答:按高层建筑防火规范第6.1.3条执行。20、目前新技术、新材料很多,如网架、金属结构、大量装饰件等许多图均是二次设计,是否要求设计部门出图?答:本条与施工图审查《强制性条文》无关。21、底层2.20m层高自行车库,上部为六层住宅,其顶层住宅入口高度为16.0m,层数为七层,能否执行“七层及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住宅设计规范》第4.1.6条。答:底层车库层高2.20m,住宅层高2.80m,这样住宅6层入口层面标高已超过16m(2.80×5+2.20=16.20),当然要设电梯,应按《住宅设计规范》第4.1.6条执行。22、住宅底层自行车库或汽车库(单间),怎样处理汽车库规范中的要求判别,如单间与多间、消防设施配置、规模与设防等。答:可以参照四类汽车库的消防规范相关条款执行。23、建筑面积(特别为住宅)计算是否仍用82年国家经委规定执行,有无其他调整,如房产测量规范等等。答:面积问题及派生出新的问题均不在技术性施工图审查范围这中。24、部分小面积住宅,符合“住宅设计规范”,但不符合“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功能、面积等能否认可。答:一般情况下可以认可,但如果与《省住宅设计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相抵触的部分则应严格执行。25、底层或一、二层为商业门面房(单间)的建筑,商业用房累计面积较大,怎样确定商店性质及规范执行标准;一、二层商业用房出入口,楼梯宽度及数量怎样确定。答:疏散口的数量、疏散距离和疏散宽度及总宽度执行相关防火规范规定,可参照单面敞开式走廊增加5m的有关规定,疏散口必须两个以上,用全楼的总人数核对走廊及楼梯宽度。26、底层或一、二层商业用房,上部为住宅的商住楼建筑,上部住宅内退,利用商店屋面作为住宅室外通道,至端部两楼梯或坡道梯至室外地面,屋面通道怎样确定疏散距离、宽度等(如建筑物110m长,两梯距达90余米,住宅五个单元或围合形,累计长达200m长,亦为两梯相距130m左右,住宅10个单元等)。答:疏散距离和宽度等应执行相关的《防火规范》的规定。27、2.20m层高底层自行车库(或兼贮藏室),地面标高为±0.000,高于室外地面0.15m,不属地下室,室内净高不得低于2m,但门及梁底净高不足2.0m,怎样确定住规第4.4.2条规定。答:层高2.2m以下不算建筑面积,门洞高度应按规范执行,不能小于2.0m。28、组团(单个)能否算三级工程,如果算,范围如何确定?答:设计范围由设计主管部门决定,此条不属于施工图审查范围。29、如何理解只看病不开处方,节点详图问题要不要提?某工程未考虑地下室防水问题,提出后只在墙身作涂料防水,地面与墙身不交圈,是否要提?如提,是否需开处方?或设计单位坚持认为没问题,如何办?答:节点详图同样有《强制性条文》限制。地下室应满足不渗漏,其做法应防水而不能堵水,做法很多,由设计人自己解决。3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6条,对多层住宅建筑的半地下室是否要同等对待:每个防火分区要有两个安全出口;共用楼梯间应有防火分隔。答:按规范要求设防火隔断和防火门,楼梯间的宽度应宽些,应在2500以上。31、《屋面工程技术规范》在4.3.8条,天沟、檐沟纵面坡度不应小于1%,指卷材防水,是否适用于其它防水屋面?答:适用于其它屋面。32、多层建筑中《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1.2条,在考虑竖向防火分区时只提上下连通的走马廊,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未提非封闭楼梯间,即非封闭楼梯间不在此范围?答:按规范满足防火分区的各项要求,对于楼梯间要不要封闭有争议,一种认为规范未提及,即使水平分隔防火分区也不可不封闭,只要大的开口部位封闭即可,一种则认为如果以水平分隔防火分区,则楼梯间必须全部封闭,即使只有五层以下也应用防火门封闭。33、作为疏散外门,双向弹簧门不可用,但可固定的地弹簧门是否可用?答:可以用,但应与疏散方向一致。34、《建筑防火规范》第5.4.2条,住宅建筑底层设有商业服务网点时应设防火分隔,当底层商店平面外伸(扩大)并留有变形缝时,是否可行?防火分区是否可以跨越变形缝?答:只要变形缝采用防火构造处理,防火分区可以跨越变形缝(如玻璃幕墙采用防火构造处理后,可以防止层间延绕)。35、建筑施工图审查中有关建筑防火方面的审查意见与消防专项审核意见发生分歧时,如何处理?答:如果与《强制性条文》不符的应提出整改,如未列入《强制性条文》的其它规范则可以消防专项审查意见为准。36、施工图纸中标明的建筑面积超出立项或扩初批复中的建筑规模面积时,超出比例范围多少才属违规?此类违规问题一般在技术性审查过程中经常发现,如何处理?答:面积问题及其派生出新的问题均不在技术性施工图审查范围之中。37、有关建筑高度的确定:多层与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表达不完全一致,一是建筑高度由室外地面至女儿墙顶或檐口的高度确定;一是由室外地面至檐口或屋顶面层的高度确定。而消防部门执行的是室外地面到屋顶面层的高度,建议进一步明确统一。答:多层和高层的防火规范有矛盾,要求不一致,高层比多层更通情达理一些、宽松一些,建议此条在民用建筑规范部分可合并,工业建筑部分另外单独编制一本。目前有关建筑高度问题可按高层建筑防火规范执行比较合理。3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中防爆墙的设计要求及构造标准等不甚明确。答:防爆墙应为钢筋砼墙,防爆墙属特种结构,应根据防爆要求、等级由结构进行计算确定。39、GBJ16-87中第7.2.4条是一条涉及范围很广的强制性标准,但其执行条件的说明欠完整、详细、明确。隔墙不低于1.5h,隔墙上的门窗甚至洞口要求却未提及。答:墙体应满足要求,墙上门、窗洞口可根据使用要求设置。40、安全出口的定义问题:直通屋顶平台的门,以及直通安全疏散通道的出口门,是否可作为安全出口看待?答:应满足有两个安全出口的疏散要求,直通屋顶平台后可以从另一个楼梯疏散至楼下,才可认定这个门可以安全出口看待,直通安全疏散通道的出口门距外门小于15m,或通道为扩大前室,则可以认定为安全出口,否则不行。安全疏散通道的概念GBJ16-87中不甚明确,但疏散通道在综合性厂房,洁净厂房设计中经常出现,因此,建议对疏散通道的设计要求,构造及材料的耐火时限等作明确的规定。答:应满足有两个安全出口的疏散要求,允许有袋形走道,但要符合规范要求,疏散通道的要求GBJ16-87中有明确规定,耐火时限1小时,见GBJ16-87第201条、第5.3.8条、第5.3.12条和第5.3.13条等规定。41、有关通往地下、半地下室外的室外机动车坡道及自行车坡道的坡度要求,各规范条文中似未有明确的数据规定。答:有规定,汽车库在车库设计规范内,自行车库在办公建筑设计规范中。4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第6.1.1.2条,要求“从第十层起每层相邻单元设有连通阳台或凹廊”的措施,落实的困难较大,即使设置了连通阳台,住户入住后为安全起见也会封死的,凹廊的要求对建筑设计提出了过于狭隘的手段局限,建议调整。答:连通阳台和凹廊的设置既是防火规范的要求(为了逃生有两个安全出口),也是住宅规范的要求(为了方便生活,在电梯检修时可以从另一个单元出入),这是一种挑战性的设计,只要动脑筋,总有办法做好且不影响相邻住户的安全和私密性的要求。43、一些住宅存在“潜伏”设计,“潜伏”设计如何界定,无统一标准。答:潜伏设计应在安全、合理和满足各类规范(特别是强制性条文)的前提下进行。44、对住宅层数的认定不统一:对复式住宅层数的认定;对低层为2.2m高车库层数的认定;对顶层为复式住宅,2层、3层甚至更多层层数应怎么算。答:应以建筑的总高度和顶层入户门的楼层高度来决定。45、对中小型公共建筑是否考虑残疾人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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