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建设工程项目勘察和设计管理学习目标熟悉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的概念。掌握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内容。熟悉建设工程项目勘察管理的内容。掌握建设工程项目设计管理的内容。4.1勘察设计管理概述4.1.1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概念工程项目勘察是运用多种科学技术方法,为查明工程项目建设地点的地形、地貌、土质、岩件、地质构造、水文地质等自然条件而进行的测量、测试、观察、勘探、试验、鉴定和综合评价等工作,其目的是为设计和施工提供可靠的依据。工程项目设计是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技术规范,在规定的场地范围内,对拟建工程进行详细规划、步局,把可行性研究中推荐的最佳方案具体化形成图纸、文字,为工程施工提供依据。建设单位勘察设计管理的具体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选定勘察设计单位,招标发包勘察设计任务,签订勘察设计协议或合同,并组织管理合同的实施。(2)收集、提供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及建设协议文件。(3)组织协调各勘察与设计单位之间以及设计单位与科研、物资供应、设备制造和施工等单位之间的工作配合。(4)主持研究和确认重大设计方案。(5)配合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概、预算,并做好概、预算的管理工作。(6)组织上报设计文件,提请国家主管部门批准。(7)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会审施工图纸。(8)做好勘察、设计文件和图纸的验收、分发、使用、保管和归档工作。(9)为勘察、设计人员现场服务,提供工作和生活条件。(10)办理勘察、设计等费用的支付和结算。4.1.2建设工程项目设计的作用1.设计是项目设计任务书的具体化设计任务书是项目建设的大纲,为使设计任务书中规定的内容成为现实,必须进行工程设计,设计是完成项目建设的重要步骤。2.设计是项目建设准备工作的依据由于项目设计对项目建设所需投资额、建筑材料、设备数量及规格型号、土地征用等都已确定,因此项目承办单位可根据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来安排资金、相关建筑材料和设备、征用土地、拆迁安置及施工场地等建设前的准备工作。3.设计是编制年度投资计划的依据初步设计一经批准,承办单位就可根据初步设计编制年度投资汁划。4.设计是项目施工的依据5.设计是决定项目建成投产后能否发挥经济效益的重要保证4.1.3勘察设计单位的资格审查国家根据勘察、设计单位的设计能力、技术和管理水平、专业配套、设计经验等条件,分四级颁发勘察设计证书,明确规定其业务范围。其中甲级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担大、中、小型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和项目的总承包任务;乙级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担中、小型项目的工程设计和项目的总承包任务;丙级单位可承担本地区或本行业的小型项目的设计任务;丁级单位可承担本地限定规模以内的小型、零星的设计任务。建设单位委托勘察设计任务时,要严格审查勘察设计单位证书的等级。4.2勘察设计任务的委托及合同管理4.2.1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1.签约前对当事人资格和资信的审查在合同签订前对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资格和资信进行审查,不仅是为了保证合同有效和受法律保护,而且是保证合同得到有效实施的必不可少的工作。1)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承包人是否是按法律规定成立的法人组织,有无法人章程和营业执照,承担的勘察设计任务是否在其证书批准内容的范围之内。同时,还要审查签订合同的有关人员是否是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以及代理人的活动是否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等。2)资信审查资信审查主要审查建设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和银行信用情况等。3)履约能力审查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订立的形式和程序(1)承包人审查工程项目的批准文件。承包人在接受委托勘察或设计任务前,必须对发包人所委托的工程项目的批准文件进行全面审查。这些文件是工程项目实施的前提条件。(2)发包人提出勘察、设计的要求。主要包括勘察设计的期限、进度、质量等方面的要求。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的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相应顺延。(3)承包人确定取费标准和进度。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的勘察、资料,研究并确定收费标准和金额,提出付费方法和进度。(4)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各项条款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3.勘察合同的订立1)发包人应提供的勘察依据文件和资料(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5)其他必要的相关资料。2)委托任务的工作范围(1)工程勘察任务(内容)。可能包括:自然条件观测;地形图测绘;资源探测;岩土工程勘察;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水文地质勘察;环境评价;模型试验等。(2)技术要求。(3)预计的勘察工作量。(4)勘察成果资料提交的份数。3)合同工期合同约定的勘察工作开始和终止时间。4)勘察费用(1)勘察费用的预算金额;(2)勘察费用的支付程序和每次支付的百分比。5)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提供的现场工作条件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双方可以在合同内约定由发包人负责保证勘察工作顺利开展应提供的条件,可能包括:(1)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2)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3)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4)平整施工现场;(5)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6)违约责任7)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约定仲裁委员会的名称4.设计合同的订立1)发包人应提供的文件和资料(1)设计依据文件和资料(2)项目设计要求2)委托任务的工作范围(1)设计范围。合同内应明确建设规模,详细列出分项工程的名称、层数和建筑面积。(2)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年限设计要求。(3)委托的设计阶段和内容。(4)设计深度要求。(5)设计人配合施工工作的要求。3)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的时间4)设计费用5)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提供的现场服务6)违约责任7)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4.2.2勘察合同的履行1.发包人的责任(1)在勘察现场范围内,不属于委托勘察任务而又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发包人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民事责任。(2)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3)工程勘察前,属于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材料,应根据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并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勘察人一起验收。(4)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5)为勘察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并承担费用;如不能提供时,应一次性付给勘察人临时设施费。(6)发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时,发包人应按每提前—天向勘察人支付计算的加班费。(7)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2.勘察人的责任(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2)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外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勘察人在合同内约定实际损失的某一百分比。(3)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3.勘察合同的工期勘察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到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非勘察人的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特殊情况时,可以相应延长合同工期:4.勘察费用的支付1)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合同中约定的勘察费用计价方式,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中的一种:(1)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取费;(2)预算包干;(3)中标价加签证;(4)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等。2)勘察费用的支付(1)合同签订后3天内,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20%作为定金。(2)勘察工作外业结束后,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约定勘察费的某一百分比。对于勘察规模大、工期长的大型勘察工程,还可将这笔费用按实际完成的勘察进度分解,分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3)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后10天内,发包人应一次付清全部工程费用。5.违约责任1)发包人的违约责任(1)由于发包人未给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发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包括:①付给勘察人停、窝工费,金额按预算的平均工日产值计算;②工期按实际延误的工日顺延;③补偿勘察人来回的进出场费和调遣费。(2)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已进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50%的勘察费;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则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100%的勘察费。(3)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按未支付勘察费的1‰偿付逾期违约金。(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2)勘察人的违约责任(1)由于勘察人的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达不到合同约定条件的部分,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根据因此造成的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返工项目的收费。(2)由于勘察人的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的l‰。(3)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时,应双倍返还定金。4.2.3设计合同的履行1.合同的生效与设计期限1)合同生效设计合同采用定金担保,合同总价的20%为定金。设计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发包人应在合同签字后的3日内支付该笔款项,设计人收到定金为设计开工的标志。如果发包人未能按时支付,设计人有权推迟开工时间,且交付设计文件的时间相应顺延。2)设计期限设计期限是判定设计人是否按期履行合同义务的标准,除了合同约定的交付设计文件(包括约定分次移交的设计文件)的时间外,还可能包括由于非设计人应承担责任和风险的原因,经过双方补充协议确定应顺延的时间之和,如设计过程中发生影响设计进展的不可抗力事件;非设计人原因的设计变更;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事件对设计进度的干扰等。3)合同终止2.发包人的责任1)提供设计依据资料(1)按时提供设计依据文件和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一次性或陆续向设计人提交设计的依据文件和相关资料,以保证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果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相应顺延;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进行专业工程设计时,如果设计文件中需选用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