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路护路公约一、积极协助、支持护路队员和公安机关维护铁路治安秩序,严禁刁难妨碍执行公务。二、严禁侵占铁路建设用地。三、严禁拦截来往列车或冲击铁路行车调度机构。四、严禁在铁线路上放置障碍物。五、严禁在铁路线路两侧二十米以内或者铁路防护林地内放牧。六、严禁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七、严禁偷乘货物列车、攀附行进中的列车或者击打列车。八、严禁哄抢、拆卸、盗窃铁路运输物资和路材路料。九、严禁非法出售或收购路材路料。十、严禁在铁路线路和铁路桥梁、涵洞两侧规定距离内修建池塘、水库、堤坝,开挖河道、水渠,采石挖沙,打井取水,影响铁路路基稳定或危害铁路桥梁、涵洞安全。十一、严禁擅自在铁路线路上铺设平交道口和人行过道。十二、严禁在铁路弯道内侧、平交道口和人行过道附近,修建妨碍行车瞭望的建筑物和种植妨碍行车瞭望的树木。十三、严禁毁坏铁路线路两侧种植的防护林以及护坡草坪。十四、严禁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或以非危险品名托运危险品。十五、严禁围车跟车叫卖。十六、严禁在站台上或车站工作区范围内摆摊设点。十七、如遇大风、暴雨,发现铁路线路上塌方、路基下沉、落石、倒树、钢轨断裂等危及行车安全时,应及时妥善处理,并同时报告就近车站或护路联防队伍。翼城县综治委铁护联防办公室联系电话:49330644933406为保护公路,保证道路畅通及交通安全,特制定《爱路护路公约》。一、倡导广大村民爱路护路,自觉遵守公约规定,党员干部应起带头作用。二、“爱路护路光荣,占路毁路可耻”;保护公路是广大村民的义务;村民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公路、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三、村公路包括4.5米路基、3.5米路面、路边空地和里外畔及护坡;公路属村集体所有,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四、村民申请建房时,墙脚、墙体、院墙必须离公路1米以上;村委会审批宅基地时不得违反本规定。五、公路上严禁堆放竹木、沙石等杂物;晾晒谷物不得影响交通。六、牵拉电线等不得低于路面5米,违者后果自负。七、车辆行驶注意安全,限速20公里每小时,不得随意停放;行人应避让车辆,不得在公路上逗留、玩耍。八、村委会依法管理道路,定期进行砍青、清扫,保证道路畅通、整洁。九、禁止公路旁开山采石、取土,因开山采石、取土造成塌方影响安全的,将受到法律的处罚。十、违反本《公约》者,有村委会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本公约广泛征求意见,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