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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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的管理,规范工程履约行为,保证合同依法、有效地执行,确保工程质量,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项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签订的所有对外合同(人事聘用合同除外)一律适用本制度。第三条合同管理是公司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搞好合同管理工作,对于项目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第四条合同管理原则:(1)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2)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严禁签订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3)必须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二、对外合同的分类第五条公司签订的所有对外合同(人事聘用合同除外)共分十一类,范围如下:(1)特许权协议――由公司与政府相关部门签订的相关合同。(2)设计合同――由公司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的相关合同。(3)施工合同――由公司与具体从事施工的承包商签订的合同。(4)监理合同――由公司与具体从事工程监理的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5)监测合同――由公司与具体从事工程监测、试验检测等单位签订的合同。(6)科研合同――为从事某项科学研究,由公司与科研单位、大专院校或其它科研项目合作等单位签订的合同。(7)招标咨询(代理)合同——由公司与具体从事招标咨询(代理)工作的咨询单位签订的合同。(8)协调合同――为工程实施需要,由公司与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所签订的合同协议,如征地拆迁、堤防、水利、海事、航道等方面的合同协议。(9)财务合同――由公司为融资或其他财务需要与银行或其他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及其他财务合同。2(10)行政事务合同――由公司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为满足公司行政事务需要的合同协议,如公司办公场所租赁合同、软件购买协议等。(11)其他合同――上述十类合同之外的所有合同,包括但不限于由公司与保险公司等单位签订的各类对外合同。三、签订合同的程序、权限和范围第六条所有合同必须以公司的名义签订,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或授权书)的法定委托人(或法定授权人),在委托(或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人委托人(或法定授权人)均无权对外签约。第七条合同的签订程序(一)合同的策划、起草合同的策划、起草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合同文本应做到条款清晰、标的准确、责任分明。对外合同由要约事件的责任部门委派专人负责起草,经部门经理审核后,提交有关部门会签。(二)合同的会签1、合同提交领导批准前,必须实行严格的会签制度,未经会签的合同文件不得提交领导审批和对外发送。2、合同会签制度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程序,会签部门应认真审阅合同文本,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合同起草部门在收到不同会签意见后,应认真研究,并将研究结果通知会签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方能合同的签订。各部门会签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24小时。3、由合同另一方起草的合同文件在签订合同之前,仍应执行本办法规定的会签制度。(三)合同的批准公司所有对外合同必须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批准并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方可生效。任何人未经授权不得在对外经济合同中签字,不得在未经批准的合同文件上签字盖章和对外发送。第八条公司各部门分别牵头办理职责范围内的合同,负责组织合同的策划、起草、审核、谈判和监督实施。所有合同谈判均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准备谈判文件,与中标单位或拟合作单位进行谈判。谈判中议定的条款应列入合同文件中。第九条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有合法的资格,即具有签订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必须符合法定性、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等原则,以下合同不得签订(包括但不限于):(1)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计划的合同;3(2)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3)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4)法定委托人(或法定授权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合同;(5)与没有承担履行合同能力和承担经济责任能力的对方签订的合同;(6)单凭个人介绍担保签订的合同和假合同。第十条凡签订没有法律和经济保证的合同或假合同,利用合同搞违法违纪活动,一旦发现应及时纠正并根据情节给予当事人行政处分,违反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四、合同文件应具备的条款和内容第十一条签订合同应具备的条款:(1)合同当事人的名称(包括姓名)、营业详细地址;(2)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3)合同的类型和合同标的种类、范围;(4)合同标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规格、数量;(5)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合同履行双方的义务与责任;(6)价格条件、支付金额、支付方式和各种附带的费用;(7)违反合同的赔偿和其它责任;(8)合同必须有法人单位的公章和签字;(9)其他需要约定的。第十二条除特殊情况外,合同应采用人民币结算,通过银行转账进行支付。五、合同的审核和监督第十三条合同审核和谈判应以遵守法律为前提,以有利于项目实施为基础,目标一致,力争获得最合理的价格和最优惠的服务。第十四条所有合同必须按合同审批单(附件一)经所有合同会签部门,牵头部门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核签字同意后,才能签盖合同专用章生效。重要工程合同和条文复杂合同须由计划合约部征询法律顾问意见并作相应修改。第十五条计划合约部负责所有对外合同的签章、分类、编号和登记。(合同编号说明按附件二)。每年一月底前,合同部对上一年签订生效的合同进行整理编册并立4卷归档。第十六条一切生效的合同在履行中由财务管理部实行资金监督,在办理支付时必须遵守银行结算制度和现金管理制度,必须按合同内容按规定程序进行支付。第十七条合同双方协商变更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包括文书、传真等),并按第十四条规定审批。新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在法律上依然有效。第十八条计划合约部审核合同时,应依据合同的有关条款精神审核:(包括但不限于)(1)合同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计划;(2)条框和内容上是否完备;(3)经济效益是否可行、价格是否合理等;(4)考察是否有执行本合同的能力等。第十九条计划合约部在对合同进行审核中可以查阅有关资料,咨询有关问题,各部门应积极支持配合。第二十条签订合同,必须真实合法,不准弄虚作假,逃避监督,一旦发现查实,要予以纪律处分。各部门未经法人授权委托擅自对外签约,一旦发现和查实属非法行为的,要追究部门领导人的行政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一条各部门对所签订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释、索赔、终止等情况要密切关注,动态跟踪并按部门职责承担管理责任,杜绝只签订不负责现象。六、合同文件的管理第二十二条各合同监督实施部门要建立合同登记簿,要注意督查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做好合同的审核监督,合同终止后要归档备案。第二十三条各合同监督实施部门对凡是签订生效的合同必须建立档案资料,按合同类别分别编号保管。档案资料包括:(1)合同的协商记录(包括协商地点、时间、目的以及双方法人的姓名);(2)往来信函;(3)往来电话和传真记录;5(4)有关文件资料;(5)合同变更和解除的重要资料;(6)合同的附件和图纸等;(7)合同履行记录和执行情况的记录等;(8)已签订生效的正式电子文本和纸质文本。第二十四条各合同监督实施部门应在月(季、年)底提交月(季、年)合同完成情况月(季、年)报,同时提出下月(季、年)支付计划,由计划合约部汇总报总经理审批。第二十五条合同履行完毕时,各部门要及时检查相关遗漏问题,然后归档妥善保管备查。第二十六条各部门涉及到合同的管理人员或执行人员,如发现对方没有按合同规定履行或有其它问题时,要及时向本部门经理反映情况,如发现有重大问题时,必须立即向分管领导反映问题和情况,避免重大经济损失。第二十七条合同资料管理工作人员要注意合同等商业资料及数据的保密问题,未经批准,不得翻阅、借阅和复印。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二十八条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包括但不限于):(1)经过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单位和社会公共利益的;(2)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被修改或取消的;(3)当事人一方由于某种原因而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4)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5)由于一方违约,使合同履行行为不必要的。第二十九条合同的变更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填写变更申请单,经所有合同会签部门,牵头部门分管副经理和总经理审核签字同意后生效。合同的解除程序与变更相同。第三十条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当事人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八、合同纠纷的处理6第三十一条经济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该经济合同的具体主办人员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公司领导并通知计划合约部,由计划合约部会同有关主办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所签署的经济合同及时与签约方协商解决。第三十二条在协商不成时,则计划合约部联系相关法律部门为牵头部门,公司相关部门配合,依据所签署的经济合同中所规定的仲裁条款或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第三十三条在处理经济合同纠纷时,经济合同争议处理过程必须向公司领导汇报,并报计划合约部备案;对于重大的复杂的个案或需要保密的个案,可向公司领导申请成立专案小组以利于经济合同争议的处理。九、附则第三十四条本办法与国家及上级规定相抵触时以国家及上级规定为准。第三十五条本细则由沌口项目公司计划合约部负责解释。7附件一:合同登记编号说明合同登记编号为九位,左起前两位为合同归类代号,第三位至第八位为合同签订时间,第九位为计划合约部合同文件存档序号,编号由计划合约部负责填写。合同归类代号:特许——TX;设计——SJ;施工——SG;监理——JL;监测——JC;科研——KY;招标——ZB;协调——XT;财务——CW;行政事务——XW;咨询——ZX;其他——Q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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