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标本的接收、核对以及处理制度1、要十分重视检验标本,正确采集、验收、保存、检测,避免错采、错收、污染、丢失,否则,应追究当事人责任。2、检验标本的采集必须严格按照检验项目的要求,包括容器、采取时间、标本类型、抗凝剂选择、采集量、送检及保存方式等。急诊标本应注明“急”。3、门诊、急诊病人的血液标本由门诊护士抽取,住院病人的血液标本由病区护士抽取。特殊恶/弱病质,以及8岁以下儿童血常规应由检验人员采集末梢血。4、脑脊液、关节液、体腔液、脓液、前列腺液、阴道分泌物等标本由临床医师留取。5、尿液、粪便、痰液等标本由医生、护士或检验人员指导、并交待注意事项后,病人自行留取。6、接收标本严格实行核对制度,包括姓名、性别、年龄、门诊号/住院号、病床号、标本类型、容器、标识、检验目的等,所送标本必须与检验项目相符。不合要求者退回重送。在核对检验标本的同时,应查对临床医生填写的检验申请单是否正确,完整,规范,如有不符要求者,应予退回,要求在纠正以后,再予接收。7、所有拒收或退回标本均应在登记本上登记,登记内容包括:病人姓名、病区、床号、送检医师、送检项目、拒收(退回)原因、拒收时间、经手人等。8、住院病人标本的运送工作一律由病区护工负责,原则上不接受住院病人或家属自行送检的标本。9、急诊检验标本要及时采集、核对、检验、报告。检测后的各种标本,应保存一定时间。尤其是脑脊液、心包积液、胸腹水液、胃液等标本,检验后应保存一周,以备查对。10、向外单位送检或接收外单位送检的标本应专人负责并有专门记录。11、候检标本保存的前提是不影响检测结果,所有因放置时间过长可影响检测结果的项目(如血糖、血钾)不允许作为候检标本保存。候检标本的保存条件视检测项目的不同而定。候检标本的保存由各实验室项目检测者负责。12、除尿液和粪便标本外,其他标本检查完毕后,一律置冰箱保存3天才能弃去。13、保存的标本在临床医师或患者要求的情况下可以对其检测结果重新复查。14、保存到期的标本集中放置丢弃在黑色胶袋中,密封后由工人送到医院医疗垃圾集中点统一处理。15、对使用完毕的细菌培养基,回收使用的要高压灭菌后进行洗刷,一次性的细菌培养基按一般医疗垃圾处理。检验标本拒收制度⑴未正确使用抗凝剂的标本.⑵严重溶血及静脉营养时严重脂血并影响检测结果的血标本.⑶血量不足于检验需要量的标本.⑷需要空腹抽血而未空腹的标本.⑸需要特殊处理而没有做到的血标本.⑹需防腐处理而未加防腐剂的尿标本.⑺24小时标本无注明尿量的标本.⑻未做到无菌处理的各种培养标本.⑼经查对标本的病人姓名、年龄、性别、住院号、床号、及检验号联等不相符者.⑽采集的标本将严重影响检验结果者.⑾厌养培养标本未满足厌养要求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1、门诊病人的血液标本由中心抽血室工作人员抽取,急诊病人的血液标本由急诊值班人员抽取,住院病人的血液标本由病区护士抽取。2、抽血全部使用负压真空管,一人一带一垫一针,无菌操作。3、脑脊液、关节液、体腔液、脓液、前列腺液、阴道分泌物等标本由临床医师留取。4、尿液、粪便、痰液等标本由医生、护士或检验人员指导、并交待注意事项后,病人自行留取。5、检验标本的采集必须严格按照检验项目的要求,包括容器、采取时间、标本类型、抗凝剂选择、采集量、送检及保存方式等。急诊标本应注明“急”。6、接收标本严格实行核对制度,包括姓名、性别、年龄、门诊号/住院号、病床号、标本类型、容器、标识、检验目的等,所送标本必须与检验项目相符。不合要求者退回重送。7、所有拒收或退回标本均应在登记本上登记,登记内容包括:病人姓名、病区、床号、送检医师、送检项目、拒收(退回)原因、拒收时间、经手人等8、住院病人标本的运送工作一律由病区护工负责,原则上不接受住院病人或家属自行送检的标本。9、全科人员要十分重视检验标本,正确采集、验收、保存、检测,避免错采、错收、污染、丢失,否则,应追究当事人责任。10、急诊检验标本要及时采集、核对、检验、报告。检测后的各种标本,应保存一定时间。尤其是脑脊液、心包积液、胸腹水液、胃液等标本,检验后应保存一周,以备查对。11、候检标本保存的前提是不影响检测结果,所有因放置时间过长可影响检测结果的项目(如血糖、血钾)不允许作为候检标本保存。12、候检标本的保存条件视检测项目的不同而定。13、候检标本的保存由各实验室项目检测者负责。14、除尿液和粪便标本外,其他标本检查完毕后,一律置冰箱保存3天才能弃去。15、各室标本应按测定日期分别保存,以便查找。17、保存的标本在临床医师或患者要求的情况下可以对其检测结果重新复查。18、保存到期的标本集中放置丢弃在黄色胶袋中,由工人密封完毕后,送到医院医疗垃圾集中点统一处理。19、对使用完毕的细菌培养基,回收使用的要高压灭菌后进行洗刷,一次性的细菌培养基按一般医疗垃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