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洪政办〔2010〕69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山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街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洪山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已报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二○一○年六月七日-2-洪山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进一步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升火灾防控水平,确保火灾形势稳定,积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0〕79号),特制订本工作方案。一、总体目标以贯彻落实《消防法》为主线,以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农村与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力争通过3年努力,全面加强全区消防工作社会化管理,明显改善全区消防安全环境,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二、具体措施(一)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区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保消防工作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2010年上半年,依托公安消防机构组建应急救援队伍;下半年,-3-制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理顺应急响应和指挥机制,明确应急救援现场职责,完成应急救援大队培育试点并适时推广深化建设经验,每年至少开展1次综合演练。2011年底,研究制订并实施消防发展“十二五”规划,建立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组织召开2次消防工作会议或部门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和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和火灾多发季节,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治理活动,解决带有普遍性和区域性的突出火灾隐患问题。积极推进和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2、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的消防安全职责,每年至少组织1次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教育培训;创新“以业管火”模式,积极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督促行业单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加大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督办力度,确保按期销案。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合监管和联合执法机制,公安、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住房保障房管、建设、农业等部门要按照《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07〕34号)要求落实联合监管责任,推动农村消防工作;国土规划、建设、公安消防等部门要从严控制建设工程行政审批各环节,加大违法违章建设工程查处力度;工商、质监、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加强消防产品生产、销售和使用领域的监管和执法,加大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查处力度,坚持从源头上控制火灾隐患产生。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消-4-防部门的信息共享,对发现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特别是火灾隐患逾期不改或拒绝整改的,坚决移交公安消防部门依法查处。对公安消防部门依法给予责令停产、停业处罚的,工商、文化、安监等部门应依法按程序办理暂扣、取缔或吊销相关证照等事宜。3、落实设施建设责任。要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基础建设的重要内容,分年度逐步推进实施,积极加大经费投入,加快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道路、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2010年积极配合市政府完成八一路、南湖南路消防站项目建设。全区“城中村”改造等市政建设项目,其消防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2010年,区应急救援大队达到《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标准》,所属现役消防中队攻坚组装备配备齐全。4、落实检查考评责任。要将“消防责任、消防规划、队伍建设、装备投入、经费保障、隐患整改、宣传教育”等纳入消防安全管理目标和政务督查内容,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组织考评验收。各部门要按照年度消防安全管理目标要求,每年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情况进行考评。每年12月底以前,各街镇乡、各有关部门要将消防工作落实情况向区人民政府专题报告,并将下年度消防重点工作写入本单位年度工作总结中。完善激励机制,严格奖惩制度,对年度累计火灾死亡超3人或消防业务费、消防设施建设等重点任务不能按期、按要求完成的,取消评先达标资格;对因工作不重视、落实不力造成较大及以上火-5-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二)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1、夯实组织建设基础。2010年,全区所有街镇乡要将消防职责确定到位,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2010年上半年,在各街镇乡组织开展消防管理试点工作,下半年召开现场会推广先进经验,并组织对街办事处分管领导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培训。2011年,所有的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要明确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并组织对其进行消防安全管理培训。每年底,各街镇乡要组织综治、民政、派出所等部门对社区(村)贯彻落实公安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关于印发〈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05〕10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鄂公通〔2008〕17号)精神和开展消防安全村、社区达标创建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实现2010年农村、社区火灾防控达标率达50%以上,2011年到80%以上,2012年所有村、社区火灾防控达标。2、夯实设施建设基础。各社区要进一步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要设置公共消防设施设备器材配置点,配齐配足基本灭火器材,保证应对初起火灾的需要。城市密集居民区、人口密集的村以及耐火等级低、相互毗连的建筑密集区或大面积棚户区,应结合“城中村”改造、村庄整治和-6-人居环境改造等进行治理,合理规划设置避难区域,增设消防水源,提高建筑耐火等级,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改善消防条件,增强抗御火灾能力。2011年,全区所有社区应建成独立或与警务室合一的消防室。3、夯实队伍建设基础。2010年底之前,全区所有配备有保安的社区要挂牌建立保安联防消防队,已设立治安联防队的村、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职责合一的联防消防队;没有治安巡防队的村、社区要建立群众积极参与的志愿消防队。2012年之前,所有街镇乡、社区(村)要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积极加强保安、联防消防队灭火器材装备建设,开展保安人员消防业务培训,力争2010年,30%的保安消防队达到建设标准;2011年,70%的保安消防队达到建设标准;2012年,所有保安消防队达到建设标准。4、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各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要组织制订防火安全公约并发动居民相互监督执行;发动物业管理单位、保安消防队及社区群干、消防志愿者参与消防安全管理,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消防安全检查;建立夜间值班、防火巡查制度,及时排查隐患、发现火情、组织施救。社区要实行区域联防等制度,互查互督,及时提醒,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联合组织扑救;村要实行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力度,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消防知识宣传或灭火演练,强化居民防灾减灾意识。基层群干、综治骨干要针-7-对辖区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智障残疾人员等特殊群体,定人、定时、定责落实消防安全看护帮扶工作,协助排查整改居所火灾隐患,全力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三)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1、加强消防管理,提高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各社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全面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提高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水平;要按照规定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定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活动;要明确相关人员分工,落实员工岗位责任,坚持专业队伍巡查与岗位员工自查相结合,重点查与普遍查相结合,切实做到条块结合,不漏部位、不漏隐患;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逐一登记并制订整改方案,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资金“三明确一落实”,限时消除火灾隐患。2、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扑救初起火灾能力。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要在2011年之前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要建立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各社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火灾情况下工作人员能按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各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严格持证上岗,并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使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各企业专职消防队每年要严格落实消防部门业务指导训练任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8-年至少应组织开展2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其他单位志愿或“保消合一”的消防队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业务培训。3、加强员工培训,提高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各社会单位每季度至少要组织开展1次消防安全普训或岗位轮训,使工作人员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人员密集场所要在重要区域、重点路线和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明确专(兼)职疏散引导人员。4、深化“三提示”工作,提高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各有关单位要采取多种方式大力推进和深化“三提示”工作,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各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志,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规范标志内容,明确设施功能,必要时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实现消防设施标志规范管理;2012年,所有社会单位实现消防设施标志规范管理。2010年8月之前,全区二、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结合“四个能力”建设标准、湖北省“八类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标准和消防控制室标准化管理要求,制订切合本单位实际的实施办法。每年年底,公安消防部门要会同相关行业部门对社会单位标准化管理进行考评验收。2010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部达标;2011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部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要基本达标。-9-(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1、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当好政府参谋助手,主动分析研判本地区火灾规律特点和消防安全形势,积极针对普遍性、区域性、行业性的突出问题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2010年,公安、建设、安监等部门要集中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者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工程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要建立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强化法律威慑力,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合力。每年初,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结合二、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调整,全面彻底地开展1次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普查工作,摸清并掌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适时对辖区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和务工人员聚集地等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检查整治。2、提高消防监管执法规范化水平。2011年,要开展“争创人民满意消防监督员”和“人民满意消防监督单位”活动,评选一批公正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的先进典型。洪山公安分局每年要将派出所消防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和派出所等级评定范畴。政务中心每年要对消防业务窗口进行1次规范调整,根据需要拓宽窗口服务内容。2012年之前,建立全区资源共享的消防行政许可办公平台,实现消防行政许可申报、审批、法律文书制作等环节网上流-10-转和全程监控,规范提高窗口服务质量和水平,提高执法透明度。3、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以“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为着力点,以“三提示”为突破口,积极创新宣传形式,利用新型宣传媒介打造消防宣传教育平台,形成社会化消防“大宣传”格局。进一步加强消防站教育基地建设,增加其科技含量,不断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专业水平。积极培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