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室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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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室工作规程一、心理咨询方式:(1)面询:即师生可以与咨询员约定时间进行当面咨询;(2)电话咨询:学校心理咨询室开通24小时心理咨询热线,由专职咨询员接受咨询;(3)书面广播咨询:学生可以将自己的问题通过心理咨询信箱提出问题,心理咨询员通过信件形式或校园广播进行解答。二、心理咨询员与咨询者接谈时要态度和蔼可亲,要耐心倾听咨询者的倾诉,尽最大可能帮助师生解决心理问题。三、心理咨询员要严格遵守咨询纪律,为师生保密,在与相关班主任或课任教师联系时注意方法,为咨询者保密,不得泄露咨询者的情况。四、咨询员接受咨询应该做好相关记录,但不得公开记录,咨询员之间不要相互打听咨询者的情况,需要进行咨询员间相互沟通,可以代号或某代替。五、心理咨询员每人每年应该至少做一次心理辅导讲座,写出专题论文或工作总结。六、心理咨询室常规接待面询时间:12:00——13:00,16:00——17:00。其他时段根据学生要求约定具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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