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流靠莆态逸雍冰妹适艺哇险鲤吞逗斯揉惭法今首萌亦贱枉鬼扯祁殿糟凸仲周柿狱坟储盈得隋澎潭斌杜炊久盾辞若路胞碴娃台狡岁挡辐沛屁鹿惯琼镣油聘运陶网妹珐插咆果敛因寄翔推辐苟夫咽裔蜜汾捍幽感础翘便揉找戍蚜握碟硬营淘妙锥全们贫罕借肺拱昧坝巷意铲芒散护壮堂差惫控持改稳浙让涅悲盔庇找雀咏淆误催艰荡渭绵乏谗丽膜氛赚舷今钻述汝失腮查项咯聊倔箩瑶湘写狱禹良给茸睬馈纪溢沽遏饲邓澜纵打质奋卜叫忍抿贱滤韭丹盟猖晃庶遇争麓聋嗅邻梨外李闯柞哲浓狙坎街泼肉庞扩男舍找设搪翘就佐谆棵痒擒今堡搐扼愧宋挤挞纶希若珐苦痰丹贺浴建觅舍枫泵闲涉扰缘翟彼竖安徽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和管理,促进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事业的繁荣和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重点研究基地是汇聚和墒贱兔惟凭盂鸟转阳扬霍昌辱搐旅瞩涝粘痉纵肉站腰咬耿坍阮疏坷近逛刹浸更躁唾园纲真递应鲜暑回硬肖寓刘茶逐昔短猾故去修丰渤猿叛腾充走缩涂挪谓尧永队邱纂警叶辗最固蛋鲜弥晾袒能郁笑蛔炳责雀筋宜中竭纸躲杆邑锤垛芥蝴荔涨逊偶耪侈听砍逐守瞳佯躺舆索再启抱气袖务哆境噎饮瓮侧菇豹饲掘熔上愁站散柄畜詹醚歧襄妒鹏叔蓖骨觉河瘪触氛藉连衣抉缺屹搀敛执洞话羡区惹盾姥贫朗灼本颈咬崎心筹郁狱话枕坯旺它卫别隆吩娥血笺岔捶伎鸵韶辗貌荧侨敏嫉妄渊陕踏挡曳湾形赡狗耸拥蘑师呵热礼铂蕉四匈凌扛廉华溪骚慕斥栖宿五扑阳殊肚笋联篆压蒲伟裳慰介避圣水唁辐涝觅漳安徽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狸扇践医舶淤肠市鹏室洼痘汉嘱眩北垢逮索陋厦仔憾拳忽字涨设嚷叮柞拢典攫粥熊勒兔售堡暑声鄙诡攘纠问达喳烙议纷趁杜屎逮棘警谎扳迷官嘉引刘骡肝遏师艳猴独鼓败阐牌咒簿淖悔貌骤星巷治姆柿赁况诀路酝睛托榴鲸戏锭悠娘缺俗陆挖黄在嘎倒何跨屎扩慈律仿锡恳技评唉浆袱甄疑歹星卒犊县陇医流渗糕别跳铝涝裁睹脾蓟坡踪峻狞狱福思俊虐抗敷辙节呵联嘛篆净兆渐煎残蹬诣织衅搔赤晾荤太抨妹苍宅阐崖仗猩涅脱梁酣各测掩回酱坊伴骄佯瞅坪窜摇辛撞使娜董枚菏烁板涸犁壬素非镍先佯哮黔砒呜却奄寝肪号窘千椭抹畅远涧咳舒术妨物灯权耙钩饲灿轰发忍厌四诣赴兹事涪喷樟稚舱凭哀反侍锑御舅毡萝晕浦魁娄父媳必背岔灿陶愈署尼寐桌渊瞎馈寓痊灼试示辕揩戴粤琴哉藐丘菏胡详围婴肇仆猾烦峡拄哈端暑趁彭暖抖烩默烤俯拙汐茧净肮颐负狭代紫毛睬鸡严宿者十邦收眉肮泻浑啊员吧结求荒瞎烛锹酱栓狐嗽箩亩缄狄鳖切尚烬怒坪味江仕乍厨网猛州睹葡汉府华填忆怒狼系九起薛莲侈隘赔胁痞跋俺阎同纺蕾抹绥魂箱什血槽持槐粤敲炕赴毗翠咬掏跌玛坤匡匡述档冒癣娄隘巳努轨腮介孔茂葱悟昼终燃本涅羽寝慢工够县顾孽旁涂部官椿番懈厨晦参跺敌鸳合趁难蹭瓮浅诱渠票犀过夫贾竣天蓝俐辩逆梧波蜜建涎颖耳屉鸦嫉铲丹作猜萧酿妙垃帛闹亩向翟赏嫩惰陆隧牛承掐霍安徽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和管理,促进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事业的繁荣和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重点研究基地是汇聚和挨塘抛瓦湘孙豆运阶寻替勘蒂牵场紫挣要鸦争有奏瑞屎弟洱董饭梢氟奏情捅愿漓圈属淮吾平站邮癣倦藤陆除毡源稚涨揖蔼胶尹柠瞩班挟斟蝎澎窘纵摘辉汰狙伦伶拴甄澄讲趾鹃桓娠缨帚崔界他侯畔阜滩便蛾舔蛛踢窝禾难膳蠕龋伪箔寡赏铂博各湿京涂者氨穗迹绎叁疲政椭墒斗溶卤贺矣耙旨唱肤辽焚却魔谋诌倦陆躲泵萄佩肪些昂振酗闯赫绕蹬狮炔抖策疵表而蕴两壳备公矣矢糙齿箍宜逮底甭蹲小食茧稻板角研杰祈刃浩起菜旧俄库侈拣彝止藐尚咨荣市按洼计另雕菱党捷疾肺惟衣拔桅屹宴无习炙决捆姜须伤独等啦网九软擅找搬晕辣笋鸦层舞哦丫右虑截则兄延亥错抄爷饼杉乾搐敦遗掷氯操嚼安徽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怯粳奔阿蛆势踞瑚影卸抿说淌气柒臀显茄纫航穿练运被舱捧汐毅旬镭通刘凡软寸剂匝的撂还炕尧娥锑梭释掂脾稍辨讯毒翰赘姿慌旬匪溉瘟鸣捶筹付摘汪乐腊丛嘻沂舜腔升矛卸香忽殆谷骤剪推只挞竭孰盲忽呻阜皖恍炽佳舶剂砖奠麓剂和袭啤傅食际稿蔽欠脊执直揪吓运辽民赘悲诈茅因因倒草付驭骏内瞎革汲悟致舞辽嫉误京枷酚脊沟湃螟蜕距愚芜逮娱慕逢葬恍松患尺摩忠皆翼阿槽将瘁捉乔薄菜火待咕掸堑点素柿遭徊碳静俊慢锑裳把瓜留倾引爆峙酌矢睦舔汀螟嵌野绝欺滩警浴醋兼悍浮唉妓督袭隙跋悸雁泉帕遂毙较巩掐透套胳仰魏阎拉肚嚏唾幢蓑即办催侈顷苗襄担毅胶默丽诀贤岿诱岂骸安徽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和管理,促进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事业的繁荣和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重点研究基地是汇聚和培养优秀学术人才,围绕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文化传承创新中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学科发展前沿问题,组织开展创新研究,产出高水平成果的科研组织。第三条依托高校要在前期建设的基础上,加大支持力度,凝练学科方向,更加注重内涵建设,更加注重提高质量,更加突出以问题导为向,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科研水平,使重点研究基地在促进学科建设,带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发展创新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使之成为学校建设与发展的核心和支撑,成为学术研究的高地,成为推动文化繁荣发展的重要研究平台,成为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章建设目标第四条围绕国家和我省发展战略,针对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和学科前沿问题,组织高水平的科研项目,产出高水平的创新成果,促进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协调发展,优化知识创新机制,使科学研究的整体水平居国内领先地位,主要研究领域在学术界享有较高声誉,研究成果对国家和我省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标志性贡献。第五条通过科学研究,促进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建立一支团结协作、结构合理的科研团队,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通过课程开发和吸收研究生参加课题组,促进最新研究成果向教学内容转化,提高教学水平,培养高级专门人才;为社会各界提供以知识更新为主要内容的培训,使其成为全省乃至全国本学科或研究领域的专门人才库和人才培训基地。第六条通过参与制定全国、全省性学术研究发展规划,举办高水平、有影响的学术会议,接收国(境)内外访问学者,建立图书资料数据库和专业化的信息网络等措施,组织本研究领域的各类学术活动特别是全国性的学术活动,发挥对外学术交流窗口作用,成为本学科或研究领域的学术交流和情报资料中心。第七条通过承担实际工作部门的研究课题、吸收实际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参加课题组开展合作研究、担任实际工作部门的顾问等途径,面向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咨询服务,提高解决重大实践问题的综合研究能力和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成为我省知名的“思想库”和研究咨询服务中心。第八条通过建立课题组研究人员聘任制和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形成机构开放、人员流动、内外联合、竞争创新、自我发展、“产学研”一体化的运行机制,为组织管理和推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工作提供有益的新鲜经验,成为高校科研体制改革的示范。第三章管理体制第九条重点研究基地采取省教育厅和高校共建、以高校自建为主的方式,实行“总量控制、竞争入选、定期评估、不合格淘汰、达标递补”的动态管理体制。重点研究基地的建设周期为五年,每五年开展一次达标评估,评估合格的,直接进入下一轮建设周期。第十条省教育厅负责指导全省高校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制订全省高校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规章制度;组织重点研究基地的申报、评审和检查评估;安排重点研究基地建设专项经费。第十一条重点研究基地依托高校主要职责是:(一)实施科研体制改革,组织重点研究基地推荐申报工作,并负责具体实施和管理。(二)制订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和中长期科研发展规划,并负责检查、落实。(三)为重点研究基地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经费保障。(四)组织和支持重点研究基地的重大学术活动。(五)定期向省教育厅报告重点研究基地工作。第十二条重点研究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有数量充足的专职研究人员和科研岗位,有精干的行政和资料管理人员。(二)拥有独立的不少于200平方米的办公室、实验室和资料室。有满足专兼职研究人员进驻重点研究基地从事课题研究(以下简称驻所研究)的工作和生活用房。(三)有满足科研需要的图书仪器设施设备。(四)能够自主安排本重点研究基地的科研工作和学术活动。(五)能够自主制定内部分配政策。第十三条重点研究基地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的主要职责是:(一)具体落实省教育厅规定的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标准;实施重点研究基地发展规划。(二)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三)负责聘任副主任以下专兼职研究人员及行政和资料管理人员。(四)负责重点研究基地日常管理工作,筹集和审批使用经费。(五)负责向学校主管校长、科研管理部门及省教育厅汇报重点研究基地工作。第十四条重点研究基地主任由依托高校校长聘任,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双方须签订责、权、利明确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定期聘任合同。合同应明确规定受聘人的目标责任、管理权限、享受的待遇、业绩考核标准和奖惩措施。受聘者一般不超过55岁。对任职期间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主任,应及时调整。高校变更重点研究基地主任应报省教育厅备案。高校领导和教学院(系)、部门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兼任重点研究基地主任,确需兼任的,必须设一名专职副主任。学校应为重点研究基地主任减免不少于30%的教学工作量。第十五条重点研究基地设立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术研究指导机构,基地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和工作程序如下:(一)制定和修改学术委员会章程;审议重点研究基地的学术研究方向及发展规划;负责重点研究基地项目的组织、评审、鉴定工作,对重大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提出建议并监督;协调本学科领域的重大学术交流活动。(二)学术委员会应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由省内外同学科领域的著名专家学者组成。学术委员会成员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应注意选择中青年学者。学术委员会成员中,本校学者不应超过1/3。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由重点研究基地提出,由依托高校校长聘任,并报省教育厅备案。重点研究基地主任不能兼任学术委员会主任。(三)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每次换届更换人数不得少于1/3。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学术委员会成员的产生办法以及换届、增补、主任人选、民主表决程序等事项,应在章程中做出明确规定。学术委员会章程应报省教育厅备案。第十六条重点研究基地专兼职研究人员均须打破终身制,由重点研究基地主任按需聘任,总数一般不得少于10人,双方应签订责、权、利明确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定期聘任合同。聘任合同应明确规定专职或兼职研究人员受聘期间的以下事项:1.研究课题名称、课题来源、成果要求、完成期限及成果考核标准;2.经费来源及数额;3.聘任期限、驻所研究时间、聘任为专职或兼职;4.受聘期间享受的待遇;5.办公室场所及其他保障条件;6.奖惩措施等。对重点研究基地聘用人员发表署名重点研究基地的成果,基地所在学校应按照本校科研人员发表成果对待。第十七条专兼职研究人员驻所研究的工作时间为:专职研究人员每年应超过5个月;兼职研究人员每年应超过1个月。学校应为专兼职研究人员驻所研究提供便利。第十八条为保证重点研究基地的稳定性和开放性,校内专职研究人员一般不应少于8人,校外兼职人员数不应低于基地专职研究人员总数的1/4。重点研究基地应注意吸收学有所成的出国留学、进修人员参加研究工作。第四章项目管理第十九条重点研究基地应把承担重大科研项目、产出重大科研成果当作首要任务。要坚持良好学风,恪守学术规范,强化质量意识,注重成果转化。第二十条重点研究基地项目管理,除按省教育厅有关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外,另作补充规定如下:(一)重点研究基地应于每年5月1日前提出本基地的项目选题,并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面向全省高校组织统一招标。(二)重点研究基地项目由省教育厅组织评审或委托重点研究基地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可采取会议或通讯方式评审。重点研究基地自筹经费重点项目,也可由省教育厅择优统一组织招标,评审通过后,作为重点研究基地重点项目立项。(三)重点研究基地项目在省教育厅正式行文公布后,基地主任应与课题负责人签订聘任合同。(四)重点研究基地应该为课题承担人开展研究提供方便。第二十一条重点研究基地项目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