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检查准备(资料篇)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戴旭东目录:1、背景2、资料的基本要求3、各分类资料要点一、背景为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努力建设美丽浙江,浙江省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其中明确将控制施工扬尘、控制道路扬尘作为整治项目,要求各施工项目做到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化、拆除工程洒水、出工地运输车辆冲净且密闭、暂不开发的场地绿化、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安装“七个100%”落实,建立对违法违规企业的长效制约机制,施工单位因扬尘污染受到行政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录入“浙江省建设市场行政监察管理信息系统”。浙江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提出“五水共治”,短期目标是2014-2016年要解决突出问题,明显见效。“五水共治”的第一条就是“治污水”,在治理工业、生活污水对环境影响的同时,对施工过程中的随意排放污水、泥浆也作为大力打击的对象。一、背景浙江省建设行业的安全文明施工实施标准化管理已经迫在眉睫。而以往参照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评分表》(JGJ59-2011)以建筑业为重,对市政建设的标准化管理评定已捉襟见肘。浙江省市政协会恰逢其时的制订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检查评分办法》(模拟试行稿),对浙江省市政行业而言犹如晨曦中的曙光,让各市的市政工地能够有了一定的评定、改良的标准。二、资料的基本要求1、省标化评比工地应遵循现场施工的安全、文明、绿色,体现施工单位的管理能力。2、资料应分类管理,建议参考省厅编制的最新版本建筑安全台账分为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安全检查与验收、施工机械四大类,评分办法里按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安全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基坑沟槽工程(含下水道),桥梁施工,隧道施工(顶管、爆破法及盾构法施工),脚手架与模板,起重与吊装共十大类。(如台账版本不一,需包含以上各项。例安全台账分多本,但省评分办法中的各项应齐全。)二、资料的基本要求3、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安全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具为综合项,基坑沟槽工程(含下水道),桥梁施工,隧道施工(顶管及盾构法施工),脚手架与模板,起重与吊装五类为专项。专项可按工程项目的类型予以取舍,或者添加。缺项或添加的可按所检查项目得分加权平均获得总分。缺项或添加项目实得分=1004、评分办法设否决项和扣分项。打*号为否决项。如发现否决项不得分,则该标段扣除其分项总分。(与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评分表的区别,JGJ59设置保证项目,当保证项目小计不足40分,该分项不得分。)可评项目的应得分之和可评项目的实得分之和二、资料的基本要求5、施工安全文明评分以汇总表的总得分,作为对一个施工工地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情况的评价依据,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良,无否决项。汇总表得分值应在800分及其以上;合格,汇总表得分值应在800分以下及其700分以上;不合格,汇总表得分值不足700分。6、现场检查时已经完成的项目,应当准备完整的资料备查。7、检查时应当准备PPT汇报,汇报材料也应以十大类分项汇报,并配图片说明。三、各分类资料要点1、安全管理1.1、安全生产责任制(本项主要检查施工单位的管理能力、项目组建能力)*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法》第一章(总则)第四条,建立一个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总要求是: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横向方面:各职能部门(包括党、政、工、团)的安全生产职责。在建立责任制时,可以按照本单位职能部门的设置(如安全、设备、计划、技术、生产、基建、人事、财务、设计、档案、培训、党办、宣传、团委等部门),分别对其在安全生产中应承担的职责作出规定。纵向方面:从上到下所有类人员的安全职责。即从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一直到岗位工人分层相应的层级,然后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对不同层级的人员在安全生产中应承担的职责做出规定。)三、各分类资料要点*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二十一条。5000万以下工程不少于一人,5000万~1亿的工程不少于2人,1亿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员.针对分包单位:专业分包至少1人,劳务分包的工程50人以下的至少1人,50~200人的至少2人,200人以上的至少3人。)三、各分类资料要点*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未签订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即《五项规定》)。《五项规定》中要求,企业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各自在生产过程中应负的安全责任,必须加以明确的规定。目标分解内容:(一)控制指标控制指标有:各类事故起数、伤亡人数;一般机械、设备事故,轻伤负伤率降;火灾事故,交通事故以及职业病等。(二)工作指标工作指标有:安全生产例会,安全生产教育,重大事故隐患监控和安全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投入,事故报告和应急组织,安全档案管理,工作创新等情况,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设施、安全标志、安全警示的设置率,安全隐患整改率,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率等。三、各分类资料要点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未备有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十九条、第十八条。单位应统一制定,项目部组建成立后,立即下发。公司应建立严格的项目管理机制,在组建项目部的同时,立即完成以上几项,项目部的项目经理、资料员等应经公司培训,拥有公司特色,具备公司机制要求能力的人员,不能过分依赖单兵作战能力强的个别项目管理人员。))相关人员未到位履职的。(主要指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员、资料员)三、各分类资料要点工程项目部承包合同中未明确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未制定伤亡控制、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等管理目标。未建立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目标的考核制度。未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未按考核制度对管理人员定期考核。(《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二十条。单位应有范本,避免此类问题。)三、各分类资料要点未编制安全资金使用计划或未按计划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八条,《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房屋建筑工程为2.0%、市政工程为1.0%,应注意何为安全资金、资金比例,同时需提供按计划使用的台账。安全生产保障资金的使用范围与比例:安全劳动防护用品40%,安全教育培训25%,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保障资金为25%(包含临边围护、安全用电、安全警示等),其他10%。)三、各分类资料要点1.2、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单位应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的范本,除特殊工艺、特殊地质、特殊材料等特殊做法外,其余各成熟施工工艺均能对号入座,避免施组缺项。)三、各分类资料要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对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专项方案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审核并签字。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在经过上述审核程序后组织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小组进行论证,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方可组织实施。)三、各分类资料要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的。(注意签章的时间、签字、盖章等要素时候齐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无针对性或缺少设计计算。(生搬硬套公司范本。)未按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当实际施工中遇到的工况与方案或者施组不符时,应当修改施组和方案。)三、各分类资料要点1.3、安全技术交底*未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未按分部分项进行交底。(应针对工程的分项、工序分别交底。如基坑工程中,应分开土方开挖、钢筋绑扎、模板支护、混凝土浇筑等各班组交底。)三、各分类资料要点交底内容不全面或针对性不强。(对各班组交底中应将安全交底与技术交底分开,同时针对各班组的工种交底,避免抄袭施组,做假大空交底。)交底未履行三方签字手续。(《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所有参加交底的人员必须履行签字手续,班组、交底人、安全员三方各留执一份,并记录存档。)三、各分类资料要点1.4、安全检查*未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未有安全检查记录。事故隐患的整改未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所列项目未按期整改和复查。(《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三、各分类资料要点未实行领导带班制度,资料不齐的。(领导带班制度应分公司领导和项目领导,领导带班检查表上应体现项目经理检查和公司领导检查的区别,包括频率、检查重点、检查内容、整改完成时间等。)三、各分类资料要点1.5、安全教育未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三、各分类资料要点施工人员入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三级安全教育卡的填写应注意教育日期、累计教育时间、被教育人签字、教育人签字等几项内容。)未明确具体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一般公司级教育内容为国家的法规与公司的规章制度;项目部级教育内容为施工工地的特点及危险因素,项目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机械设备、电气安全及高处作业等安全基本知识,安全事故应急求援知识;班组级教育内容为安全防护装置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三、各分类资料要点变换工种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未进行安全教育。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继续教育培训和考核。(《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明确施工企业中上述人员均需开展教育与考核。)未建立民工学校,并开展教育的。三、各分类资料要点1.6、应急救援*未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企业应根据项目特点,统一编制。)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未按规定配备救援人员。未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未配置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项目部在成立后应立即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制订应急救援演练计划。)三、各分类资料要点1.7、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分包单位资质、资格、分包手续不全或失效。(《安全生产法》、《合同法》相关规定禁止层层分包、禁止跟个人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需经建设单位审批同意。)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分包合同、安全生产协议书,签字盖章手续不全。(分包合同必须是公司与公司签订,即所盖章应为公司章或合同专用章。安全生产协议可由项目部签署。)分包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机构或未配备专职安全员。(总承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实行管理,不能以包代管。)三、各分类资料要点1.8、持证上岗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