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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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结果(2014年1月13日)国家林业局一、基本情况为满足我国湿地保护管理需要,更好地履行《湿地公约》,2003年我国完成了首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初步掌握了单块面积100公顷以上湿地的基本情况。十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国湿地生态状况发生了显著变化,为准确掌握湿地资源及其生态变化情况,制订加强湿地保护管理政策,编制重大生态修复规划,国家林业局于2009-2013年组织完成了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按照《湿地公约》,第二次调查确定起调面积为8公顷(含8公顷)以上的近海与海岸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人工湿地以及宽度10米以上、长度5公里以上的河流湿地,开展了湿地类型、面积、分布、植被和保护状况调查,对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和湿地公园内的湿地,以及其他特有、分布有濒危物种和红树林等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湿地开展了重点调查,主要包括生物多样性、生态状况、利用和受威胁状况等。参与本次调查的省级及以上单位203个、技术人员2.2万人,调查采用3S技术(即遥感技术RS、地理信息系统GIS和全球定位系统GPS的简称)与现地核查相结合的方法。全国共区划湿地斑块27.62万块,区划湿地区3391个,重点调查湿地1579处,布设植物调查样方72227个,动物调查样带和样方14044个,获取调查成果数据2.6亿条。二、调查结果调查主要成果:一是掌握了调查范围内符合公约标准的各类湿地面积、分布和保护状况,建立了遥感影像和基础数据库。二是掌握了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和其他重要湿地的生态、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用、社会经济及受威胁状况等。三是掌握了近十年来100公顷以上湿地面积、保护状况和受威胁状况的动态变化情况。四是建立了稳定的湿地资源调查专业队伍和专家团队。五是形成了完善的湿地资源调查监测系列技术规范。全国湿地总面积5360.26万公顷(另有水稻田面积3005.70万公顷未计入),湿地率5.58%。其中,调查范围内湿地面积5342.06万公顷,收集的香港、澳门和台湾湿地面积18.20万公顷[1]。自然湿地面积4667.47万公顷,占87.37%;人工湿地面积674.59万公顷,占12.63%。自然湿地中,近海与海岸湿地面积579.59万公顷,占12.42%;河流湿地面积1055.21万公顷,占22.61%;湖泊湿地面积859.38万公顷,占18.41%;沼泽湿地面积2173.29万公顷,占46.56%。按照全国水资源区划一级区统计,各流域湿地分布分别为:西北诸河区湿地面积1652.78万公顷,西南诸河区湿地面积210.81万公顷,松花江区湿地面积928.07万公顷,辽河区湿地面积192.20万公顷,淮河区湿地面积367.63万公顷,黄河区湿地面积392.92万公顷,东南诸河区湿地面积185.88万公顷,珠江区湿地面积300.82万公顷,长江区湿地面积945.68万公顷,海河区湿地面积165.27万公顷。按照31个省区市统计,湿地分布分别为:表全国各省(区、市)湿地面积单位:万公顷序号省(区、市)湿地面积序号省(区、市)湿地面积1北京市4.8117湖北省144.502天津市29.5618湖南省101.973河北省94.1919广东省175.344山西省15.1920广西壮族自治区75.435内蒙古自治区601.0621海南省32.006辽宁省139.4822重庆市20.727吉林省99.7623四川省174.788黑龙江省514.3324贵州省20.979上海市46.4625云南省56.3510江苏省282.2826西藏自治区652.9011浙江省111.0127陕西省30.8512安徽省104.1828甘肃省169.3913福建省87.1029青海省814.3614江西省91.0130宁夏回族自治区20.7215山东省173.753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394.8216河南省62.79合计5342.06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以湿地自然保护区为主体,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小区并存,其他保护形式为补充的湿地保护体系。纳入保护体系的湿地面积2324.32万公顷,湿地保护率43.51%。其中,自然湿地保护面积2115.68万公顷,自然湿地保护率45.33%。两次调查间隔十年间,中国湿地资源呈现三个主要变化:一是同口径下湿地面积减少。我们对两次调查类型相同、范围相同和起调面积相同的湿地进行对比,近十年来我国湿地面积减少了339.63万公顷,其中自然湿地面积减少了337.62万公顷,减少率为9.33%。此外,河流、湖泊湿地沼泽化,河流湿地转为人工库塘等情况也很突出。二是湿地保护面积增加。湿地保护面积增加了525.94万公顷,湿地保护率由30.49%提高到43.51%。新增国际重要湿地25块,新建湿地自然保护区279个,新建湿地公园468个,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湿地保护体系。三是湿地受威胁压力进一步增大。从重点调查湿地对比情况来看,威胁湿地生态状况主要因子已从十年前的污染、围垦和非法狩猎三大因子,转变为现在的污染、过度捕捞和采集、围垦、外来物种入侵和基建占用五大因子,威胁因子出现频次增加了38.72%。主要威胁因素增加,影响频次和面积都呈增加态势。十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更加重视湿地保护。国务院批准了《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2—2030年)》以及该规划的“十一五”和“十二五”实施方案,下发了《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最近5年每年中央1号文件和《政府工作报告》都对湿地保护提出了要求,中央林业工作会议提出要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十八大报告强调要:“扩大森林、湖泊、湿地面积,保护生物多样性”等等。为实现这些重大战略决策,国家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与各级政府在湿地保护管理上开展了大量工作,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湿地保护工作的健康发展。三、存在问题调查结果也同时反映出,我国湿地资源保护与发展依然面临着以下突出问题:一是湿地生物多样性有所减退。由于污染、围垦等原因,湿地生态系统功能下降,生物多样性减退。仅从湿地鸟类资源变化情况看,两次调查记录到的鸟类种类呈现减少趋势,超过一半的鸟类种群数量明显减少。二是湿地保护空缺较大。近十年来,我国逐步建立了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体系。我国湿地保护率虽然有所提高,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湿地候鸟迁飞路线、重要江河源头、生态脆弱区和敏感区等范围内的重要湿地,还未全部纳入保护体系之中。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湿地保护率仅为51.52%,国家重要湿地保护率仅为66.52%。全国湿地保护的空缺还较多,湿地保护管理任务非常艰巨。三是管理工作亟待加强。从管理角度看,国家还没有出台湿地保护专门法规(但有18个省区出台了省级湿地保护法规),湿地保护长效机制也未建立,湿地保护的科技支撑还十分薄弱,全社会的湿地保护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四、对策措施总体看,我国湿地保护形势依然严峻,湿地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需要全国上下更加重视和支持湿地保护。我们将按照十八大提出“扩大湿地面积”的战略部署,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湿地立法工作,健全湿地保护管理制度,完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教育,进一步扩大湿地保护面积,充分发挥湿地在维护生态安全、应对气候变化、改善生态环境中的重要作用。一是加强法规和制度建设。国家应尽快出台《湿地保护条例》,明确湿地保护职责权限、管理程序和行为准则。制定湿地保护红线,完善湿地生态补偿制度,实行湿地分类管理。二是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实施《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十二五”实施规划》,加强重要区域湿地保护恢复和综合治理等,扩大湿地面积。在候鸟迁飞路线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内的重要湿地,优先开展重大生态修复工程。三是完善湿地保护体系。完善和建设以湿地自然保护区为主体,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小区并存的湿地保护体系。加强各级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建设,强化湿地保护管理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提高湿地保护管理能力。四是加大科技支撑。开展重点领域科学研究,研究湿地保护和恢复的关键技术,为大规模开展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服务。建立科学决策咨询机制,为湿地保护决策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五是提高全社会保护意识。在全社会开展湿地保护和资源忧患意识宣教活动,增强全民生态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逐步将湿地保护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政绩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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