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工程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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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第一章、消防安全工程整治⑴整治标准解析与设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深圳市城中村消防安全治理技术要求》为依据,以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和消防安全为标准,进行片区消防整治工程设计,通过新建村内消防通道、室外消防设施及拆除部分影响消防通行的围墙或临时建筑等措施,有效的改善了城中村的消防体系。减少城中村内火灾危险和消除城中村内存的的火灾隐患。⑵消防安全整治1.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消防条例实施细则》(1987年)《城市消防规划编制要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深圳市城中村消防安全治理技术要求》(2009年1月)《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规划原则城中村消防车道与市政道路相连的出入口不宜少于2个;占地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片区,除环形消防车道外,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穿越片区的消防车道;消防通道中心线距离不应超过160m,消防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m,高度不应小于5m;除环形消防车道和穿越片区的消防车道外,宜设置进入片区内部的能通行小型消防车辆的车道,其宽度和净空高度应不小于3m。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场或回车道。按照消防要求保证消防用水,为保证消费供水的安全可靠性,给水管网采用环状管网,供水普及率100%,给水工程适当超前,消防给水管径不小于DN100,管材应选用应技术成熟,防腐性能好的管材。对于市政消火栓的设置,坚持生活用水与消防用水共用一套的原则,在满足生活用水的需求的基础上,复核消防时的用水负荷,消防栓间距不应超过120m。从更大层面考虑本片区的消防工程整治,处理好片区与城市消防系统的衔接关系,同时综合考虑本整治区内的消防通道、消防供水、消防电力、消防通信等各项专业间的协调,使本次整治工程的建设更加合理,更具有可行性。修复高差较大且破损的挡土墙以及设置侧设置护栏。3.规划内容①消防通道对区内所有道路进行硬化处理,拆除桂花路两侧围墙和台阶等部分障碍物,进行道路的拓宽升级,作为区内的主要消防通道;将片区内部的部分巷道拓宽,保证道路宽度至少4m,并全部硬底化作为消防通道;内部道路与外部的丹沙路连接,以实现片区道路与市政道路的连接。在消防通道上设置消防标志标线,控制占用消防通道停车现象,控制未满足消防通道净空高要求的商业广告牌及雨棚等现象。②消防给水现状给水管管径偏低,水压不足,消防栓设置不足,本次规划重新规划设计片区的消防给水系统。片区内部给水主管通过与丹沙路的现状市政给水管连接,使区内供水成环,提高供水的稳定性。给水管网按最高日最大时用水量设计,满足生活用水及消防用水需求。给水管均采用PE管,主管采用DN300,支管采用DN150~DN200。本次整治工程,在保留现状完好消火栓的基础上新增设消火栓,以达到整个片区的消防安全要求。按标准设置消防供水系统和消防栓,内部消防供水管网管径不小于DN100(与居民生活用水共用),规划区现状设置36个消防栓,区内增设18个消防栓,共54个,以满足片区的消防要求。③消防宣传在人流集中的地方,如厦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综合市场、小游园等地设置宣传栏。消防宣传是社会发展的必然,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类需要不断改善自身生活的环境,提高生命的价值,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与此同时,火灾因素相对增多,现代火灾对人身安全和经济建设的危害越来越大。在火灾面前应懂得灭火常识和逃生知识,在日常生活中懂得防火知识,宣传教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城中村宣传中,每一户都应有一本防火手册。④消防管理(1)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消防意识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传播媒体宣传消防法规、普及消防知识。利用每年11月9日消防宣传日,对各部门、团体、单位进行定期的消防法规和知识的教育考核,增强全民消防意识。在中小学校适当进行一些消防教育。各行各业和有关单位要把消防培训纳入职工培训之中,消防设备操控人员、企业专职和兼职消防人员、易燃易爆等特定岗位的人员,必须经过消防专项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证书后方可上岗。(2)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消防队伍是同火灾作斗争的主要力量,今后要进一步发展壮大并加强建设,要提高消防队伍的思想政治和业务技术水平,配备齐全、先进的消防装备,使之成为反应迅速、综合保障能力强的消防主力军。建立专职消防站是弥补消防力量不足,扩大消防覆盖面的有效途径。专职消防站对扑灭初期火灾具有重要作用,是城市消防的辅助力量,因此,要继续完善专职消防站建设,加强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增强专职消防站为本企业服务的综合能力。同时,还要加强群众性义务消防队伍的建设,这支队伍人数最多、分布最广,既是初期火灾的发现者,又是初期火灾的扑救者,要培训、管理好这支队伍,使之成为抗御火灾的有生力量。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建议厦村居民小组组建一支专(兼)职消防队,并将专(兼)职消防队人员的基本情况上报各辖区消防大队备案,由各辖区消防大队统一培训;专(兼)职消防队应开展经常性的灭火救援演练。该专(兼)职消防队配套二级装备配置,即:1)消防摩托车两辆;2)共用个人消防装备四套;3)便携式细水雾灭火设备(4具);4)ABC类灭火器若干具;5)破拆工具一套;6)直拨值班电话一台;7)机动消防泵两台;8)手电筒若干只。(3)严格控制整治区内部建筑符合规范在二层及三层设置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的建筑,应满足如下条件:至少有一面沿消防车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建筑应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对消防扑救面的要求。建筑内部平面布局、疏散设施应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对该类场所的要求。严禁在有居住功能的建筑中设置歌舞、游艺等热源密集场所。居住、商业经营场所、服务业经营场所等与生产、储存等场所不应设置在同一栋建筑中,满足《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的建筑除外。居住建筑中,住宅的分户墙、房间隔墙应采用不燃烧体实墙,并应砌至楼板底部。在居住建筑的首层、二层、三层设置的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之间的隔墙应采用不燃烧体实墙,并应砌至楼板底部。居住部分与非居住部分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楼板完全分隔,且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居住建筑中套内不应采用可燃材料做房间隔墙,每套居住用房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6m2/人。总层数在10层以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入户门应采用带有闭门器的防火门,总层数少于10层的居住建筑的入户门应加设闭门器或可起到闭门作用的建议装置。居住建筑中除厨房或卫生间外,不应使用和存放液化石油气瓶、灶。存放液化气瓶、灶的厨房或卫生间应采用不燃烧体实体墙分隔,且应设置自然通风口,通风口不应设在室内通道及楼梯间内。居住建筑的楼梯应能直通屋面。6层及6层以下建筑确因条件所限,难以设置通至屋面的楼梯时,可以设置金属爬梯。楼梯或金属爬梯通至屋面的门洞不应上锁。室外金属梯、配备逃生避难设施的阳台或外窗,可作为居住建筑的辅助疏散设施。逃生避难设施的设置应符合有关建筑逃生避难设施配置标准的规定。设有防盗网的居住建筑,每套房应至少有一处防盗网上设置一个紧急逃生口的尺寸不宜小于0.8m×0.5m,逃生口的门在室内应可以不用钥匙直接打开,且宜设置在阳台或洗手间位置。逃生门附近明显位置应放置逃生绳梯和缓降器等逃生装置。(应加强对居住人员使用逃生绳梯和缓降器的培训)。住宅与其他功能空间设置在同一建筑内时,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总层数6层以上的建筑宜设置屋顶消防水箱。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合用的水箱应有保证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相邻建筑的屋顶水箱可连通共用,有条件共用竖管时也可以共用竖管。总层数超过六层的居住建筑宜设置室内消火栓,室内消火栓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室内消防竖管不应小于DN80。7层及7层以上的楼层应设置室内消火栓,室内消火栓的规格为DN65。6层及6层以下楼层可不设消火栓箱、消防水带及水枪,但应设消火栓接口。当居住建筑设置室内消火栓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干管下部设有能与消防车及室外消火栓相连的接口,中间设置支管进入各个楼层。9层以下的建筑在各个楼层已配置不小于15米的消防卷盘时,可不设消火栓和干式消防竖管。设置在居住建筑底部的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应设室内消防卷盘或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当建筑面积大于150m2时,应设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应配置不少于2具4kg的ABC干粉灭火器。居住建筑每套住房内应设置1具2kg的ABC干粉灭火器。居住建筑的入户线不小于10mm2,并设漏电保护开关,电气线路应穿金属套管或阻燃型PVC管保护,电气设备应安装在不燃烧体上。禁止采用铜线、铁丝等代替保险丝。电气线路的规格应满足用电设备的负荷要求。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器。总建筑层数超过6层的居住建筑应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警铃。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宜设置在走道靠近楼梯口处。当居住建筑底部设置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时,居住部分的警铃应与经营场所的报警系统或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器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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