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第一章总则1.1为加强对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规范文物保护工程申报文件的深度,保证勘察设计质量,制定本规定。1.2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法规编制。1.3根据文物保护工程专业特征,将保护工程分为建筑类、遗址类、石窟寺及石刻类、安全防护类等工程。1.4文物保护工程涉及本规定不能涵盖的专业内容时,编制深度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编制原则和基本形式应参照本规定的要求。1.5文物保护工程设计一般分为现状勘察及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大型和重要工程增加用于立项申请的概念性方案设计,说明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小型简单工程在完成现状勘察文件的基础上可以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1.6文物保护工程中涉及锚固、灌浆、防风化、防渗排水、防洪、油饰彩画、壁画塑像等专项设计时,应符合第七章的相关提示与要求。第二章一般要求2.1勘察2.1.1现状勘察的目的是探查和评估文物保存状态、破坏因素、破坏程度和产生原因,为工程设计提供基础资料和必要的技术参数。2.1.2勘察主要包括:对文物的形制与结构、环境影响、保存状态以及具体的损伤、病害进行的测绘、探查、检测、调查研究并提出勘察结论等内容。a测绘,测量并记录文物现存状态、结构、病害及分布区的地形、地貌。b探查,查明文物损伤及病害的类型、程度及原因。-2-c检测,对病害成因和文物的安全性进行测试检查,包括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检测、建筑材料分析试验、环境检测等;检测要符合相关专业的现行国家标准。d调查研究,收集文物历史资料、考古资料和历次维修资料,了解文物的原材料、原形制、原工艺、原做法,判别文物年代等。e勘察结论,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对文物形制、年代、价值、环境和病害原因进行分析评估,提出文物保存现状的结论性意见和保护建议。2.2设计2.2.1方案设计依据现状勘察结果编制。2.2.2方案设计应达到下列要求:a说明保护的必要性。b保证技术措施的合理性和可行性。c确定工程项目、工程规模,工程量估算和工程造价估算。d指导施工图设计。2.2.3施工图设计,根据已批准的方案设计文件和批准文件中的修正意见编制。2.2.4施工图设计应达到下列要求:a对工程规模、工程部位、工程范围进行控制。b指导施工,实施对病害的具体技术性措施。c能据以编制工程招投标文件、编制工程预算并核算各项经济指标的准确性。d满足设备材料采购、基本构件制作及施工组织方案编制的需要。2.3文件编制2.3.1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可分为勘察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2.3.2勘察设计文件的编排顺序a封面:写明方案名称、设计阶段、设计单位、编制时间。-3-b扉页:写明建设单位或委托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勘察设计资质专用章。写明勘察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主持人及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c目录。d现状勘察。e方案设计。f工程概算。2.3.3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排顺序a封面:写明工程名称、编制单位、编制时间。b扉页:写明设计单位,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勘察设计资质专用章。写明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主持人及专业负责人、审校人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c目录。d施工图设计说明。e施工图图纸。f施工图预算。2.3.4方案设计提交后陆续发现的新的现状勘察资料,应补充在文件中(包括图纸、文字、照片)。2.3.5因工程需要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时,现状勘察内容须编入施工图设计文件。2.3.6图纸和文字说明必须完整、准确、清晰,名称、名词应采用行业通用术语。制图应符合规范标准,比例的确定以清楚表达测绘和设计内容为原则。2.3.7所有图纸上都应标注出图日期、图名图号,并加盖设计单位勘察设计资质专用章。2.3.8所有图纸的汇签栏中都应完整地签署项目负责人、设计人、审校人等的姓名。-4-2.3.9设计文件篇幅较多时,可以按序分册装订。第三章建筑类保护工程设计文件3.1适用范围3.1.1本章规定适用于古代、近现代建筑物和构筑物等建筑类文物(以下称为文物建筑)的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迁移工程和原址复建工程。3.1.2保养维护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编制。3.1.3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必要的管理服务设施建设、文物库房设施建设、保护性设施建设等类工程的方案设计文件编制可参照本章规定。3.1.4本章规定不包括建筑内的壁画、泥塑等附属文物的保护工程。3.2现状勘察3.2.1现状勘察文件包括现状勘察报告、现状实测图纸和现状照片。3.2.2现状勘察报告a建筑历史沿革,主要反映现存建(构)筑物和附属物的始建和存续历史、使用功能的演变等方面的情况。根据需要可附必要的考古调查资料。b历次维修情况。说明历史上历次维修时间和内容,重点说明近期维修的工程性质、范围、经费等情况。c文物价值评估,主要说明文物保护单位级别、批准公布年代,分别明确文物建筑总体以及维修单体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和社会价值等。d现状描述,明确项目范围,表述建(构)筑物的形制、年代特征和保存现状,表述病害损伤部位和隐患现象、程度以及历史变更状况,表述环境对文物本体的影响,并列出勘察记录统计表。e损伤和病害的成因分析和安全评估结论,主要说明勘察和调查研究的基本成果,结论要科学、准确、简洁。必要时须附有工程地质、岩土、建筑结构安全检测等有关专业的评估或鉴定报告。3.2.3现状实测图纸-5-a区位图文物所在的区域位置,比例一般为1﹕10000~1﹕50000。b保护范围总图反映保护范围周边环境与文物本体的关系。比例为1﹕200~1﹕10000。c现状总平面图(1)反映建(构)筑物的平面和竖向关系,地形标高,其他相关遗存、附属物、古树、水体和重要地物的位置。(2)工程内容和工程范围。(3)标明或编号注明建筑物、构筑物的名称。(4)庭院或场地铺装的形式、材料、损伤状态。(5)工程对象与周边建筑物的平面关系及尺寸。(6)指北针或风玫瑰图、比例。比例一般为1:500~1:2000。d平面图(1)建筑的现状平面形制、尺寸。有相邻建筑物时,应将相联部分局部绘出。多层建筑应分层绘制平面图。(2)柱、墙等竖向承载结构和围护结构布置。(3)平面尺寸和重要构件的断面尺寸、厚度要标注完整。尺寸应有连续性,各尺寸线之间的关系准确。(4)标注必要的标高。(5)标注说明台基、地面、柱、墙、柱础、门窗等平面图上可见部件的残损和病害现象。(6)建筑地面以下有沟、穴、洞室的,应在图中反映并表述病害现象。(7)地基发生沉降变形时,应反映其范围、程度和裂缝走向。(8)门窗或地下建筑等损伤和病害在平面图中表述有困难时,可以索引至详图表达。图形不能表达的状态和病害现象,应用文字形式注明。(9)比例一般为1﹕50~1﹕200。-6-e立面图(1)建(构)筑物的立面形制特征。原则上应绘出各方向的立面;对于平面对称、形制相同的立面,可以省略。(2)立面左右有紧密相连的相邻建(构)筑物时,应将相连部分局部绘出。(3)立面图应标出两端轴线和编号、标注台阶、檐口、屋脊等处标高,标注必要的竖向尺寸。(4)表达所有墙面、门窗、梁枋构件等图面可见部分的病害损伤现象和范围、程度。(5)比例一般为1﹕50~1﹕100。f剖面图(1)按层高层数、内外空间形态构造特征绘制;如一个剖面不能表达清楚时,应选取多个剖视位置绘制剖面图。(2)剖面两端应标出相应轴线和编号。(3)单层建(构)筑物标明室内外地面、台基、檐口、屋顶或全标高,多层建筑分层标注标高。(4)剖面上必要的各种尺寸和构件断面尺寸、构造尺寸均应标示。(5)剖面图重点反映屋面、屋顶、楼层、梁架结构、柱及其它竖向承载结构的损伤、病害现象或完好程度。残损的部构件位置、范围、程度。(6)在剖面图中表达有困难的,或重要的残损、病害现象,应索引至详图中表达。(7)比例一般为1﹕50~1﹕100。g结构平面图(1)反映结构的平面关系,结构平面图可根据表达内容的不同,按镜面反射法、俯视法绘制。(2)标注水平构件的残损、病害现象及程度、范围。(3)比例一般为1﹕50~1﹕100。-7-h详图(1)反映基本图件难以表述清楚的残损、病害现象或完好程度、构造节点。(2)详图与平、立、剖基本图的索引关系必须清楚。(3)构部件特征及与相邻构部件的关系。(4)比例一般为1﹕5~1﹕20。3.2.4现状照片a必须真实、准确、清晰,依序编排。b重点反映工程对象的整体风貌、时代特征、病害、损伤现象及程度等内容。c反映环境、整体和残损病害部位的关系。d与现状实测图、文字说明顺序相符。e现状照片应有编号或索引号,有简要的文字说明。3.3方案设计3.3.1方案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两部分内容。3.3.2设计说明a设计依据。包括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有关政策法规、已批准的总体保护规划、保护及功能方面的需求(设计委托书有关内容或设计合同有关内容)等。b设计原则和指导思想。c工程性质。根据病害和问题确定工程性质,说明要达到的修复效果和景观效果。同一工程包含不同性质的子项工程时,要逐一说明。d工程范围和规模。工程规模应量化。e保护措施。针对病害采取的修缮防治措施,材料、做法的技术要求,必要时可作多种措施的方案比较,并提出推荐方案。采用新材料或涉及建筑安全的结构材料时,应有严格的技术要求和材料的检测报告及质量标准说明。f说明与保护措施有关系的地理环境、气象特征、场地条件等。3.3.3设计图纸-8-a总平面图(1)表达工程完成后的建(构)筑物平面关系和竖向关系,反映地形标高及相应范围内的树木、水体、其它重要地物和其它文物遗存,标示工程对象、工程范围和室外工程的材料、做法,标注或编号列表注明建(构)筑物名称。(2)表达场地措施、竖向设计,包括防洪、场地排水、环境整治、场地防护、土方工程等,标注相关主要尺寸、标高,标注工程对象和周边建(构)筑物的平面尺寸。(3)指北针或风玫瑰图。(4)比例一般为1:500~1:2000。b平面图(1)主要表述的内容为:台基、地面、柱、墙、柱础、门窗等平面图中所能反映、涵盖的工程内容、材料做法。(2)反映工程实施后的平面形态、尺寸,当各面有紧密连接的相邻建(构)筑物时,应将相联部分局部绘出。以图形、图例或文字形式在图面上表述针对损伤和病害所采取的技术措施,反映原有柱、墙等竖向承载结构的平面布置、围护结构的平面布置和工程设计中拟添加的竖向承载加固的构部件的布置。(3)标注必要的室内外标高。首层平面绘制指北针。(4)比例一般为1﹕50~1﹕200。c立面图(1)表达工程实施之后的立面形态。原则上应绘出各方向的立面;对完全相同且无设计内容的立面可以省略。当建筑物立面上有相邻建筑时需表明两者之间的立面关系。(2)立面图要标注两端轴线、重要标高和尺寸。柱身、墙身和其它砌体外墙面上采取的工程措施和材料做法,标注门、窗、屋盖、梁枋和其它在立面上有所反映的构部件的工程措施和材料做法,工程内容要尽可能量化。(3)比例一般为1﹕50~1﹕200。-9-d剖面图(1)反映实施工程后的建筑空间形态,根据工程性质和具体实施部位不同,选择能够完整反映工程意图的剖面表达,如一个剖面不能达到上述目的时,应选择多个剖面绘制。(2)工程内容主要表述地面、结构承载体、水平梁枋和梁架、屋盖等在平面图、立面图上所不能反映的构部件的工程设计措施和材料做法。(3)比例一般为1:30~1:100。e详图(1)反映基本图件难以表述清楚的构件及构造节点。(2)详图与平、立、剖基本图的索引关系必须清楚,定位关系明确。(3)构部件特征及与相邻构部件的关系。(4)比例一般为1﹕5~1﹕20。3.4工程概算3.4.1基本要求a工程概算,应以相应的设计文件为基准进行编制。概算所列项目、数量应与方案设计文件相符,二者不能脱节。b工程概算依据应选择科学、适用的定额;当无定额依据时,允许以市场价格为依据进行编制。3.4.2编制依据a现状勘察与方案设计。b国家有关的工程造价管理的法规、政策。c工程所在地(或全国通用的)现行适用的专项工程和安装工程的概算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