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协议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经过各股东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现就具体事项制定协议如下,供各方共同信守:第一条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米卡(MiKaor)服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公司主要经营中高档女装服饰。公司住所拟设在。公司的经营期限以工商部门核准的为准。第三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与目标:。第四条公司股东共个,分别为:甲方:乙方:第五条公司注册资金及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万元。甲方出资万元,占注册资金的%,全部以货币出资。乙方出资万元,占注册资金的%,全部以货币出资。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公司在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六条各股东须在2周内按期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7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股东应当在公司临时帐户开设后7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帐户。第七条股东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每迟延一日,每日以不足出资额部分的万分之二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第八条新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新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新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九条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各股东对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第十条公司如因股东未能按时缴付出资而未能有效设立,设立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其它责任,应由违约方承担。第十一条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股权时,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股东在接到转让股权的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第十二条股东的权利为:1、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2、分享公司利润;按照各投资比例来配比3、公司事项的表决权;每位股东有权表决公司内部的事宜,决议按照超过三分之二的表决通过。第十三条股东的义务为:1、按期足额缴纳出资;2、分担公司经营风险及损失;3、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第十四条公司的筹备工作由全体股东共同进行,在筹备期间各股东应根据情况合理分工,以保证筹备工作的顺利进行。第十五条各股东预先交付元作为开办费用,待公司正式成立后作为公司开办费用列入成本核销。开办费用自本协议书签字后交付,由各股东统一管理使用。第十六条筹备期间的筹备工作由公司项目所有人负责安排,各股东应积极予以配合。第十七条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发生费用由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别承担。第十八条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裁决。第十九条本协议各方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约定,本协议所产生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第二十条本协议一式份,经全体股东签字后生效,每位股东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签订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