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温州市公路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评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我市公路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以及《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温州市公路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以下简称市公路标化工地)的评审管理和评审的具体工作由温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第三条市公路标化工地每年评选一次,并与推荐参加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标化工地)评选相衔接。申报省标化工地的项目由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初审,经市交通局同意后上报。第四条市交通局根据当年评选情况,确定本年度创建市公路标化工地前三名工地,作为市公路标化优胜工地。获得市公路标化优胜工地,在温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享有与省标化工地的同样待遇。2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五条申报市公路标化工地的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高速公路和国道干线公路土建项目;2、二级(含)以上公路或总投资5千万以上的省道、县乡公路项目土建工程;3、独立大桥、特大桥;4、独立长隧道、特长隧道;5、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安全文明样板工地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工程。第六条申报市公路标化工地的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承包单位市场行为规范;2、工程规模符合第五条规定,且被确定为“温州市公路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参选工程”,并已获得挂牌;3、在本年度内交工,质量优良;4、办理了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欠薪保障手续;5、在接受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检查中,该项目承包单位未受到本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通报批评以上处理;6、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必须做到以下几点:(1)安全管理3项目经理部须按规定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5000万造价配置1人,并不少于1人),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同时落实专项安全经费,做到专款专用,设立专门安全台帐。“三类”人员及实际从事安全管理的人员应按规定具备安全等级合格证书;从事电工作业、电焊切割作业、起重作业、场内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压力容器作业、爆破作业、隧道通风作业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参与生产的所有人员均需参加全员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安全台帐必须真实、齐全;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常抓不懈;“三防”工作预案、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应急抢险队伍和抢险机具齐全有效。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字实施;30米以上(含)的高空作业、立体施工、高大支模工程(高度超过8米,或跨度超过18米)、单跨40米以上(含)跨径桥梁安装、受潮水影响区域及3米水深以上(含)内河水中桩施工、5米深度以上(含)基坑开挖、高度50米以上(含)边坡处治、10米高度以上(含)挡墙砌筑、桥梁现浇挂蓝、不良地质隧道掘进和初期支护、大体积4爆破等高危险项目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会审签认制度。移动模架、架桥机、龙门架、塔吊、索道、拌和设备、压力设备等需经专业机构检测合格后才能使用;起重设备的安装与拆除须由有资质的单位操作;工地设备应加强日常保养,保证机械性能处在良好的状态。项目部做到三牌一图一上墙。三牌:告示牌、门牌、管理人员胸牌;一图:平面布置图;一上墙:组织机构框图、质量自检体系框图、安全管理体系框图、工程进度柱状图、工程管理曲线图、各项规章制度、工程总体目标、各部门职责、工作计划等图表上墙。告示牌、民工工资发放公示牌、平面布置图设置在项目部门口或其他醒目的位置。工区(预制场、拌和场等),门口醒目位置设置平面布置图、提醒不带安全帽不准进工地、安全纪律、安全用电十大禁令牌;各工种工作场所挂安全操作规程牌;架桥机等需要专业标定的机具挂检验合格牌;挂篮等高危险性设施挂验收合格牌;半成品和、原材料堆放区挂标识牌;拌和设备再挂配合比标牌;场内道路、堆场、作业区硬化;各工区醒目位置挂一字一牌安全标语。(各种标牌内容规格见附件1)(2)文明施工参照《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5(浙交[2008]296号)的有关要求配置驻地建设设施和实行文明管理,施工现场可实行封闭管理的应尽量实行封闭管理,四周设立硬质美观围栏;施工现场临时设施齐全、整洁,结构安全;对主要施工道路、生活区道路及加工场地、材料堆场等地坪进行硬化,设立明沟确保场地排水畅通。项目部办公区、生活区和工地分开设置,面积和设施基本达到浙交[2008]296号文件要求;人员实行戴证和统一着装,工装应舒适、牢固、具有防护功能,能体现参建单位和人员良好的精神风貌。沥青、水泥混凝土拌和等施工现场,要设置粉尘回收装置,有效控制烟尘污染;施工现场加强宣传工作,利用宣传栏、标语等形式宣传安全文明创建活动。(3)脚手架和支模架桥梁、边坡处治等工程,脚手架、支模架施工方案设计和审批程序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禁止用毛竹脚手架,禁止钢竹、钢木混搭,严禁搭设单排架;钢管立柱基础硬化,设置纵横相连扫地杆;步高1.8米,立杆横距小于1.5米,纵距小于1.8米,每2步与主体结构设置拉接点;操作层及上、下层脚手片满铺,临边设置1.2米高护栏(3道钢管)并挂安全网;剪刀撑间距小于9米,钢管搭接长度1.5米,3道扣件;从地面到达每个工作平台必须设置安全楼梯,设置扶手并有安全网防护;高度256米以上的脚手架,18米以下部分设置双立柱或加密。高度超过8米或跨度超过16米的支模架禁止使用钢管扣件结构,立柱基础硬化,立柱支撑在稳定的混凝土梁或槽钢上,设置纵横相连扫地杆,基础周边设置排水沟;立柱的材质、间距和剪刀撑、纵横向支撑设置符合设计要求,立柱间距不大于2米,按高度不超过2米设置纵横水平支撑,支撑系统2端设置剪刀撑;支模架系统必须设置宽度不小于1米的操作通道,并设置防护设施;支拆模板时,2米以上的高空作业必须有可靠的立足点,并有相应的防护措施。选用外径48mm,壁厚3.5mm的A3钢管,表面平整光滑,钢管、扣件、门式架、碗扣等材料质量必须符合相关要求,进场前取得检验合格证书。(4)跨线桥施工必须设置安全防护平台,平台施工方案设计和审批程序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5)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开挖深度在3.0米(含3.0米)以上的深基坑基坑开挖及支护工程、高桥墩模板工程施工方案设计和审批程序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6)隧道施工隧道掘进必须按设计和规范要求的顺序施工,初期支护及时跟进,锚喷质量符合设计要求,保持洞内通风,地面干7燥,爆破、锚喷、二衬等施工方案设计和审批程序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7)“三宝”“四口”防护未戴安全帽、未穿工作服、穿拖鞋(高空穿硬底鞋)者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正确使用安全帽,扣好帽带,安全帽符合GB2811-81标准。施工现场搭架、支模等高处作业均应系安全带,安全带符合GB6095-88标准并有合格证书,安全带高挂低用,挂在牢固可靠处;水上作业同时穿救生衣。挡墙砌筑、边坡处理、桥梁工作平台等临边作业必须设置安全护栏和明显安全警示标志,防护栏杆高1.2m(三道钢管),并设密目式立网,水上高空作业、挡墙砌筑等无法设置安全护栏时,须设置安全平网,安全平网离工作面的高差不大于3米,水平投影宽度2米。泥浆池口、挖孔桩口、基坑口、预留洞口必须设置安全护栏杆、防护栏板或盖板,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7)施工用电临时施工用电必须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实行三级配电(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级保护,现场配电箱采用统一编号的标准电箱,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每台设备设置各自开关箱和漏电保护器),安全照明灯要有防护罩;照明用电设置单独8配电箱,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的工作场所应采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施工用电细则见附件2)(8)边通车边施工路段尽量做到全封闭施工,不能全封闭实行单侧封闭单向通车,安排交通指挥;重要地段和部位要设置夜间警示灯。第七条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报市标化工地:1、工程施工中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的;2、承包单位及相关人员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3、恶意拖欠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的;4、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有责投诉、治安案件或其他事件的。第三章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第八条创市公路标化工地必须在工程项目开工后一周内,由申报企业提出创标化计划,填写《温州市公路建设工程创标化工地计划表》(见附件3),经县(市、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签注意见后,报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施工准备工作完成,在主体工程开工一周内,由企业申请填写《温州市公路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参选工程匾牌领取单》(附件4)。经县(市、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在工地大门口醒目处悬挂匾牌,接受社会监督。申报市公路标化工地的企业应填写《温州市公路建设工9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申报表》(附件5)。经工程所在地县(市、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签署意见后上报。第九条推荐文件和有关资料于次年1月30日前报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第十条申报市标化工地需提交下列资料:1、《温州市公路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申报表》(一式两份);2、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3、交工验收文件(原件)4、一篇介绍组织实施创标化工地的书面说明材料,包括组织网络、实施计划和实施措施等,字数不得少于1500字;5、彩色效果照片,反映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和质量安全情况记录;6、介绍施工过程各个阶段和各个安全检查分项的录像资料(录像放映时间5—10分钟,采用光盘制作)。第四章评审程序第十一条市公路标化工地评审程序:1、由市交通局临时成立评审委员会,人员由市级公路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所在县(市、区)交通系统公路建设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指挥部管理人员组成及被评项目代表组成;102、评审委员会成立专家组,对申报工地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审查申报资料,查看检查记录台帐,形成审查意见;3、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听取专家组审查意见汇报,查看申报材料,评委评议,无记名投票初步确定等级,分合格、不合格2个等级。第十二条市标化工地评审实行公示制,对评委会评定的结果在网上公示后正式确定等级。第五章评审纪律和奖励第十三条申报市公路标化工地的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行贿送礼,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销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企业下一年度的评审资格。第十四条检查、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撤销其检查、评审资格。第十五条市公路标化工地创建和评审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设在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电话号码:86705366。第十六条对获得市公路标化合格工地和优胜工地,授予施工、监理企业荣誉证书与奖牌,并在年终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酌情予以加分;第六章监督与管理11第十七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创市公路标化工地工作的领导,主动指导和积极帮助相关企业开展创建活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要高标准严要求,努力提升创建工地的整体安全生产水平。对已列入创建计划的工地,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生产或工程质量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或整改不及时、不主动、不彻底的,要取消其挂牌和申报资格。第十八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要对挂牌工地建立检查记录台帐,对挂牌工地要加强过程监管,进行随机检查。第十九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或各类专项检查中,发现存在工程质量或安全生产问题比较严重的,可实施摘牌处理。摘牌分为临时性摘牌和永久性摘牌。临时性摘牌可待存在问题整改完毕,经复查符合要求后重新挂牌。给予永久性摘牌处理的,取消其申报资格。第二十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给予永久性摘牌处理。1、工程建设过程中,承包单位行为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