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资助上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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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焦陂职高国家助学金资助管理工作制度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校中职学生资助举措,结合实际,特制定《焦陂职高国家助学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负责执行国家资助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订年度资助计划、受助学生的评审与认定、上报受助学生的名单和应享受的助学金额。第二条: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学生的档案和受助学生台帐工作,对享受助学金的学生实行动态化管理,实行月报制度。第三条:要加强对学生的感恩教育和责任感教育,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培养学生受助回报、获奖思进、传递爱心、服务社会、健康成才的良好品德,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第四条:高度重视对受助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把资助与解困、助学与育人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心理咨询、能力培养、社会实践等教育活动,引导其树立勤俭节习、自强自立、艰苦奋斗的意识,正确面对困难和挫折,培养积极、健康、乐观的人生态度,全面提高受助学生的综合素质。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受资助资格:1.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者;2.违反法律、法规而受处分者;3.学年度成绩达不到相关要求者;4.一学期在校时间不到一半,并且班主任又不能说明学生去向者。5、休学、参军、延长学籍期间不享受各类资助。第六条:学校受理学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有关资助工作的咨询、投诉,尽可能解决出现的问题,不能解决的作以说明。第七条:学校确保国家助学金及时发放管理及校内资助政策落实工作。第八条: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我校资助工作中的经验。焦陂高级职业中学二〇一六年二月焦陂职高中职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及职责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更好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等学生资助工作,特成立中职生资助管理机构,其成员具体分工如下:组长:校长刘杰民(负责学生资助管理全面工作)副组长:李永明、齐从新李可明刘洪金(教务主任具体分管资助工作)下设中职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主任:齐从新成员:汪喜松负责学籍管理、信息报送及资料管理工作高中各班班主任:负责本班资助管理工作,协助学校搞好本班资助管理工作。阜南县焦陂高级职业中学二O一六年二月中职国家助学金办理流程学期初学生提交申请表、身份证、户籍、家庭经济情况证件或证明学校受理并组织三级评审二级公示学校上报拟资助学生名单同级学生资助部门核查并到校公示拟确定名单学校为受助学生办理银行卡集中到校发放资助卡财政拨款,银行注入资助资金焦陂职高国家助学金对象认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困难学生的关怀和照顾,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110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实施意见》(财教〔2014〕2667号)、《阜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教助[2014]4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国家助学金的实施范围是我校通过正式录取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中职学生,在校学生也可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与省财政按比例分担,用于奖励资助中职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第二章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三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资助中职在校生的100%,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执行标准为:中职在校生不分档次,每生每年2000元。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的评定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6、被我校正式录取,注册过学籍的在校学生。第三章申请评审第五条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按月发放。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第六条中职在校学生根据本细则规定的评定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阜南县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学校奖学金。第七条学校在向中职学生寄发入学通知书时,一并附寄《阜南县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第八条国家助学金的评审程序1、每年9月初,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表》和相关证明。2、本班根据资助比例和评审条件,于10月15日前进行初审,初审结果须经本班学生认定工作小组(班主任带领班委有关学生参与初审)集体研究通过,提出初步名单,连同《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一并报学校中职资助办公室。3、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审批,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并于每年10月25日前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4、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月31日前上报教育厅备案。中职学生在上报《汇总表》当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第四章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第九条中职学生,可在上报《汇总表》当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第十条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将为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任何部门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扣或扣减国家助学金。办理银行储蓄卡时,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和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学校职教处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第十一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帐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学校将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的经费,用于校内资助。奖励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奖学金和困难补助评定办法规定:1、学校历次考试或专业技能大赛中平均成绩在班级前十五名。2、在学习成绩绩达到奖学金资格线前提下,各班级应优先考虑学生干部和在本年度对学校的工作作出特殊贡献的同学。3、在学习成绩绩达到奖学金资格线前提下,同时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有农村户籍及单亲家庭的学生。第十三条评审程序如下: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所有申报者必须填写申请表),成立以学校职教处为主的评审小组(注意吸收班班级教师和学生干部参与),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审核申报者材料,推荐出初步名单上报学校,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经过公示无异议后通过。第十四条学校奖学金和困难补助评定时间(申报上一学年)安排:(1)班级个人申报截止时间9月16日;(2)学校职教处推荐截止时间9月20日;(3)学校复核上报材料,公示结果截止时间11月1日;(4)11月10日后发放到优秀学生手中。第十五条本实施细则自二0一六年三月十日起施行,由学校资助室负责解释。阜南县焦陂高级职业中学二0一六年二月焦陂职高中职国家免学费对象认定细则为认真做好我校中职免学费对象的认定工作,保证国家和省制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5〕1号)、《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2667号)、《阜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教助[201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中职免学费对象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认定原则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我校认定免学费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二、认定工作的组织管理我校中职免学费对象认定工作实行三级管理负责制:1.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免学费对象的认定与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2.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承担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的组织与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各班级推荐上报的学生情况,提出拟确认为免学费对象的学生名单,并予以公示。3.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免学费学生的认定工作,制定学校免学费对象认定的实施办法,负责公示并审批确认学校免学费对象名单。三、认定程序中职学校免学费对象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1.需要申请认定为免学费对象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阜南县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2.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阜南县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对照学校确定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名单,由班长和班主任签字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进行审核。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要将免学费对象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4.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根据公示结果将免学费对象初步认定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批。经审批确认后的免学费对象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免学费待遇。四、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学生管理、财务、纪检等部门加强对班级认定评议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坚决纠正。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班主任每学年定期对免学费对象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免学费对象,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免学费资格。学校设立免学费对象认定工作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切实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诚信教育,建立学生个人诚信档案,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及时做出调整。投诉电话:焦陂职高0558-6663665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558-6768001阜南县焦陂高级职业中学二0一六年三月十日焦陂职高中职生资助监督检查办法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更好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资助工作,规范我校中职生资助,特制定以下监督检查办法:1、严格执行“三级评审、二级公示”。“三级评审”即班级内部评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评审、学校资助领导组评定,“二级公示”即班级公示、学校公示。2、设学校资助金发放领导小组。校长担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每月受助学生名单的公示。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学生有疑问可直接到办公室询问。3、定期由办公室派老师对资助金发放是否到位,进行电话回访。4、学校对国家助学金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号码为:0558---6665400。5、阜南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国家助学金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管理,电话为:0558---6768001。阜南县焦陂高级职业中学二0一六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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