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规模:工期:建设单位:资金来源:县财政第二章项目监理机构及其人员组成(附框图)第一节监理部组织机构设置监理部组织机构各个层次分别是:1、管理层及决策层:由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主管副经理组成,负责监理人员资格、监理规划的审定、人员配备、监理决策、监理业务的实施和监理部门内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并经常对施工现场巡视、指导、征询业主意见。2、实施层:由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各职能部门其他人员组成,我公司根据本工程特点,配备了齐全的专业人员,具体实施监理工作。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为中心,实现项目建设的监理目标。第二节监理部人员组成针对本工程特点,公司将组成专业配套齐全、技术层次合理、以中青年为主的项目监理部。公司将指派有类似工程经验,工作态度好,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并且安排有工作经验的成绩优秀、表现良好大学毕业生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工作。第三节监理组织机构图公司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协调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工期、安全监理合同、档案、信息管理质量监理施工质量控制工期控制和安全监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第四节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纪律1、监理人员职业道德守则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4)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5)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6)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7)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8)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2、监理人员工作纪律1)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等。2)认真履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所有承诺的义务和承担约定的责任。3)坚持公正的立场、公平地处理有关各方的争议。4)坚持科学的实事求是的原则。5)在坚持按监理合同的规定向业主提供技术服务的同时,帮助被监理者完成其担负的建设任务。6)不以个人的名义在报刊上刊登承揽监理业务的广告。7)不得损害他人名誉。8)不泄露所监理的工程需保密的事项。9)不在任何承建商或材料设备供商中兼职。10)不擅自接受业主额外的津贴,也不接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津贴,不接受可能导致判断不公的报酬。第五节各级监理人员的职责分工1、总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职责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3)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的指令;6)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7)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9)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10)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12)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2、总监代表岗位职责1)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2)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利。3、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1)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3)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4)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5)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6)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7)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8)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9)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进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10)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4、工程监理员的岗位职责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2)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3)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得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4)按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进行记录;5)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6)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5、见证取样员取样是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验(测)对象中抽取试验样品的过程;送样是指取样后将试样从现场移交给有检测资格的单位承检的单位承检的全过程。取样或送样是工程质量检测的首要环节,其真实性和代表直接影响检测数据的公正性。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2)见证人员必须对试样进行监护。3)见证人员必须和施工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4)有专用送样工具的工地,见证人员必须亲自封样。5)见证人员必须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并出示“见证人员证书”。6)见证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有法律责任。6、工程信息管理员的职责1)在项目总监代表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合同、信息、资料收、发、管工作;2)熟悉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内部的收发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办法;3)积极主动收集在监项目的所有合同、信息、资料,并建立监理台账,将收集的合同、信息、资料分类编号、复制、分发、立卷、归档;4)每月底负责拍摄工程现场彩照,一式两份;5)负责将驻地监理上月监理日志集中,装订成册,统一管理;6)参加工地监理会议,做好会议纪要;7)负责驻地监理组的保密工作,经常提醒监理人员注意保守在监项目的商务机密;妥善管理所有图纸、文件、资料等;8)负责驻地监理组的服务工作;9)工程竣工后,按有关规定,整理所监项目档案,一式两份,经总监代表审核后,报项目总监,报送建设单位,公司总监各一份。第三章监理目标和监理依据第一节监理依据1.监理范围:施工5-14标段的的全面监理。2.监理目标:符合备案3.工程进度目标:24个月4.工程质量控制目标:要求所监理工程达到合格标准5.工程投资控制目标:对合同内授权范围的工程投资实行控制。6.安全控制目标:零伤亡事故7.合同管理目标:实现合同各项约定8.信息管理目标:及时收集各种资料,与工程同步,及时为甲方提供各种信息第二节监理工作依据1.国家主管部门颁布的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2.工程所在地有关建设主管部门的立项批文、设计批复3.工程所在地计委、建委等有关部门的立项批文、设计批复4.工程建设监理合同5.工程建设承包合同6.相关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第四章监理工作制度1、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图纸,在工程开工前,会同施工及设计单位复查设计图纸,广泛听取意见,避免图纸中的差错、遗漏。2、技术交底制度监理工程师要督促、协调组织设计单位施工配合组向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并根据讨论决定的事项做出书面纪要,交设计、施工单位执行。3、分包单位资质审查制度1)总承包单位必须向监理单位申报其选择分包单位的基本情况,并填写《分包单位资质情况核查表》。2)监理单位应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经验、能力、信誉、财务等情况,未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认或经核查不具备承担分包工程能力的分包单位,不得进入现场施工。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审查制度1)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并填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审查表》交监理单位审查。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审查并批准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3)在认真审查方案的基础上,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向监理部成员进行四大交底,即:设计要求交底、施工要求交底、质量标准交底、技术措施交底。4)监理人员应严格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如发现未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的,及时提出监理意见。5、开工报告审批制度当单位工程的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时,施工单位可提出《工程开工报告书》,经监理工程师现场落实后,一般工程即可审批,并报监理部。对于重大工程及有争议的工程报项目监理部审批。6、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审查制度1)工程所需要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供应,应符合设计图纸规范、验收标准及市建委制定的有关管理办法。2)施工单位负责向建立单位申报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性能和质量情况。3)监理人员应负责检查和审阅施工单位提供的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和生产许可证以及半成品出厂合格证及生产许可证。不准使用不合格的材料。4)未经监理单位签认的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施工单位不能在工程上使用。5)监理单位对影响工程观感和使用功能的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实行质量预控。6)监理单位向业主、施工单位提出预控项目。7)监理单位参加实行预控的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考察选型和质量签认工作。7、材料、构配件检验及复验制度分部工程施工前,监理人员应审阅进场材料和构配件的出厂证明、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填写材料、构配件监理验收合格证。对于有疑问的主要材料进行抽样,在监理工程师监督下,由施工单位进行复查,不准使用不合格的材料。8、变更设计制度如因设计图错漏,或发现实地情况与设计不符时,有异议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申请,经施工、设计、监理三方会勘同意后进行变更设计,设计完成后有设计院写变更设计通知单。项目监理部审核无误签发《设计变更指令》。9、工程质量控制制度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责任。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记入监理日志,指明质量部位、问题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复验。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已形成隐患的问题,应由监理工程师正式填写“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通知施工单位,同时抄报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做出整改,克服缺陷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复验签认。如所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已构成工程事故时,应按规定程序办事。1)如检查结果不合格,或检查证实所填写内容与实际不符,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签证,并将意见记入施工日志内,待改正并重验合格后签证,方可继续下道工序施工。2)特殊设计的、或者与原设计图变更较大的隐蔽工程,在通知施工单位的同时,还应通知设计单位工地代表参加,与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签证。3)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组织检查签证,以防意外。4)坚持质量是否决权,不合格的工程、部位必须返工重做,不合格的工程不计工程量。5)坚决执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工程量验收制度、评验标准。6)坚持实行单位工程质量岗位责任制,谁施工的工程谁负责质量。7)坚持推行样板引路的做法。8)施工单位应及时完成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情况分析,其中包括:A: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评情况;B:制作分项、分部工程优良率控制图;C:各种试验结果分析。10、隐蔽工程和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制度1)质量验收按照:自检——复检——抽检——验收的程序执行。2)隐蔽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验评标准》进行自检,并将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将需检查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三日提出计划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排出计划,通知施工单位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重点部位或重点项目应会同施工、设计单位共同检查签认。3)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根据国家验评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及地方建委有关文件对工程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将质量保证资料及自检质量评定报送项目监理组。4)项目监理组收到施工单位有关资料后,在规定的时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