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工保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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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Xxxxxxxxxxxx有限公司1.总则为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保证未成年工在劳动和工作中身体健康,依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结合本公司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办法。2.未成年工的定义公司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雇佣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员工,为未成年工。3.内容3.1公司依照国家规定雇佣未成年员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需向东张劳动局办理登记,向劳动局提交《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与《未成年工登记表》,由劳动局登记备案。3.2公司对未成年工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安排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具体规定如下:3.2.1公司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3.2.2公司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的作业;3.2.3公司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电焊工、电锯手、电剪手、锅炉司炉等高温工作或危险性工作;3.2.4未成年工如患有劳动部《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五条规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非残疾型)时,公司不安排其从事《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极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3.3公司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一)安排工作岗位之前;(二)工作满一年(三)年满十八周岁,距上次的体检已超过半年。3.4未成年工上岗前,公司将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未成年工体检和登记,由公司统一办理和承担费用。4.本办法未尽事宜,详见《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相关条款。编制:审核:批准:未成年工保护程序第1页,共1页文件编号编制部门文件版次文件名称未成年工保护程序编制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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