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通知校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科研工作,规范课题管理、学术评审和成果奖励,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将《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法》、《学术专著出版资助办法》、《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和《教学成果评审与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予遵照执行。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湖南网络工程职业学院二ΟΟ八年十二月一十八日湖南广播电视大学科研课题管理办法湖南网络工程职业学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科研课题管理,推进学校的科研工作,根据国家、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科技行政部门制定的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鉴定结项工作的意见》,以及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制定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教职工承担国家、省科研课题管理机构以及学校批准立项的各类课题研究任务,均按本办法执行。国家、省科研课题管理机构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学校科研课题管理原则(一)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研究国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尤其是学校改革、建设与发展中的理论问题与实践问题,服务于学校的改革、建设和可持续发展;(二)鼓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人员争取国家、省科研课题管理机构立项课题;(三)学校立项课题向科研成果显著的青年教师倾斜;(四)学校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课题实行政策倾科;(五)课题研究贯彻公平竞争、择优立项的原则。第四条学校科研处负责课题日常管理,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课题立项等事项,校长办公会议行使审定权。第二章课题立项第五条立项科研课题包括以下类型:(一)国家、省有关主管机构管理的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课题;(二)全国性、全省性一级学会组织立项的课题;(三)学校立项的科研课题;(四)学校联系的横向协作科研课题。第六条科研课题申报由科研处组织校外各类科研课题的申报由科研处发出转发通知。各部门依据通知精神组织课题申报。校级科研课题申报由科研处发出通知和课题立项指南。各部门依据通知精神组织课题申报。第七条科研课题申报要求(一)科研课题申报者必须确定一名课题主持人;(二)科研课题主持人不得同时申报两项同类课题,原立项课题未结题者,不得申报新的课题;(三)申报科研课题按文件规定的内容、形式、份数,在规定的日期填报申报表,统一交科研处;(四)科研课题申报者由课题主持人所在部门签署意见方可上报。第八条科研课题立项评审(一)申请立项各类科研课题统一报科研处初审;校外科研课题申报无名额与条件限制的,由科研处初审合格者报学术委员会主任认可即上报;校外科研课题申报有名额与条件限制者以及校级课题立项,经科研处初审合格者,提交学术委员会评审;(二)学术委员会在集体评议的基础上对申报科研课题进行无记名投票;有名额限制的校外科研课题申报立项,按赞成票数由多到少确定为评议通过申报立项课题;校级课题按赞成票数超过三分之二者确定为评议通过立项课题;(三)学术委员会评议通过申报与立项课题为建议立项科研课题,校长办公会议对立项科研课题行使最后审定权;(四)有名额和条件限制的校外科研课题申报者,经学校批准后即可上报。校内科研课题申报者,经学校批准后由科研处以文件形式发布。第九条科研课题立项后,学校为其提供人、财、物等方面的支持;课题组成员所在部门应予以支持,统筹安排工作,确保科研课题顺利进行和如期完成。第十条课题研究实行主持人负责制。主持人要按本办法的规定和课题立项申报的研究计划,按时按质按量做好开题、结题等课题研究的各项工作。第十一条业已批准立项课题原则上不得更改研究计划,因特殊情况需要对研究计划作出重大调整或终止课题研究的,须由课题组提交请示,经课题主持人所在部门签署意见,报学校学术委员会批准。校外立项课题须报批准立项机构批准。第三章课题开题第十二条立项的各类科研课题均须组织开题论证。校外立项科研课题开题,按批准课题立项机构的要求进行,或者由批准课题立项机构组织开题论证,或者委托学校科研处组织开题论证。校级重点科研课题由学校科研处组织开题论证,一般课题由科研处审查开题报告。第十三条科研课题开题论证的准备工作由课题主持人及其所在部门负责。科研课题开题应做好如下准备工作:(一)提出参加开题论证专家候选人名单、开题方式、时间、地点及接待工作方案,其方案与科研处商定后实施;(二)科研课题开题报告书若干份。第十四条课题开题论证专家组的组成(一)课题开题论证专家组成员由课题主持人提出候选人,科研处确定;(二)课题开题论证专家组一般由3-5人组成,设组长1人;(三)课题开题论证的专家必须是责任心强,具有高级技术职务,熟悉所论证的课题涉及的学科和研究应用情况;(四)课题组成员不能作为开题论证专家。第十五条科研课题开题可以采用会议开题与通讯开题两种方式。第十六条科研课题开题论证结束后,专家组签署开题论证意见书。课题组应当听取开题论证意见,修订课题研究计划,认真组织课题研究。第十七条课题组在收到湖南网络工程职业学院科研课题立项通知后2个月内必须开题,科研处按开题课题下达经费;逾期不开题者,视为自行取消立项课题,由科研处下发文件予以确认。第四章课题日常管理第十八条各类科研课题均列入学校科研计划,学校对各类科研课题统一实行科研处、课题主持人所在部门、主持人三级管理制度。第十九条课题主持人主持课题研究,合理配置人员、经费与信息等资源,协调各方面联系,组织课题研究,确保课题研究质量并如期完成。第二十条课题主持人及成员所在部门应加强对课题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并在时间、人力、财力和实验条件等方面给予保障和支持。第二十一条科研处对课题研究实行全程管理。课题研究过程管理的基本内容是监控研究方向与研究速度,基本方式是咨询与检查。科研处应当经常向课题主持人咨询,以掌握课题研究情况。科研处对各类课题研究进行中期检查。各课题主持人必须在检查时向科研处提交课题研究中期报告。科研处汇总检查情况报告学术委员会与学校。第二十二条在科研课题研究检查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科研处报请学校批准,中止或撤消其研究课题,并追回所用经费:(一)自批准立项之日起2个月内未开题的课题;(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课题主持人或研究方向的课题;(三)自行中止研究的课题;(四)拒不接受检查的课题;第五章课题结题第二十三条凡列入学校科研计划的科研课题,在研究工作完成后均须对其成果进行结题鉴定。学校立项课题由科研处组织结题鉴定,校外立项课题按批准立项机构的规定进行结题鉴定。第二十四条课题结题鉴定的准备工作由课题主持人及其所在部门负责。科研课题结题鉴定应做好如下准备工作:(一)提出结题方式、时间、地点及接待工作方案,其方案经与科研处商定后实施;(二)湖南网络工程职业学院科研课题结题鉴定书、课题研究报告、产品、著作、论文及其他材料一式5份。第二十五条科研课题结题鉴定专家组的组成(一)结题鉴定组成员由科研处确定;(二)鉴定专家组一般由3-5人组成,设组长1人;(三)鉴定组成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作风正派,具有高级技术职务,熟悉被鉴定课题涉及的学科和研究应用情况;(四)被鉴定课题的研究人员不能参加该课题的鉴定组,课题主持人所在部门人员参加鉴定组的,不能担任鉴定组组长。第二十六条结题鉴定的内容与标准(一)被鉴定课题成果观点的正确性、材料的真实性、研究方法的可靠性以及成果的创造性与学术价值;(二)被鉴定课题成果的推广应用价值;(三)被鉴定课题成果中存在的不足与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四)鉴定结论意见,或者为通过鉴定,同意结题;或者为作必要的调整后结题;或者为不能通过鉴定,不同意结题。第二十七条科研课题结题鉴定可以采用会议鉴定与通讯鉴定两种方式。会议结题鉴定的基本程序是:(一)科研处发出结题鉴定会通知,同时将课题结题鉴定书等材料送达鉴定专家;(二)结题鉴定组组长主持结题鉴定会;鉴定会先由课题主持人报告课题研究情况与成果,然后由鉴定专家评议,并对课题主持人进行有关课题研究的咨询,最后由结题鉴定组组长作会议总结;(三)结题鉴定组组长综合专家评议意见草拟鉴定结论意见,经专家无记名投票四分之三以上表决通过即为正式鉴定结论,全体结题鉴定专家在结题鉴定书上签名,不同意见应在结题鉴定意见栏内记载;(四)经结题鉴定组鉴定为同意结题者,由科研处复核后颁发结题鉴定书。通讯结题鉴定的基本程序是:(一)科研处发出结题鉴定函,同时将课题结题鉴定书等材料送达鉴定专家;(二)结题鉴定专家审阅结题鉴定书等材料,签署鉴定意见,并将鉴定意见报送结题鉴定组组长;(三)结题鉴定组组长综合鉴定组成员的意见,形成最终结论意见,连同鉴定组成员的鉴定意见,一并交科研处;遇鉴定组成员鉴定意见分歧较大时,鉴定组组长可以主持召开鉴定组会议复议,形成鉴定意见;(四)经结题鉴定组组长签署同意结题意见的,由科研处复核后颁发结题鉴定书。第二十八条科研课题结题鉴定结论为不同意结题的,课题主持人应根据鉴定专家组的意见制订继续研究的工作方案,待研究成果达到预期结果后重新申请结题鉴定。继续研究工作方案报科研处备案。第二十九条科研处集中受理结题材料的时间为每年5月或11月的最后一周。第六章课题档案管理第三十条科研课题研究材料统一由科研处立卷归档。课题通过结题鉴定后,课题主持人应在一个月内将课题研究全部材料报送科研处存档。第三十一条科研课题档案材料包括课题申报表、批准立项文件、课题研究任务书、开题报告书、协议书、论文原件或复印件、研究样本、课题研究中期报告书、结题申请书、课题研究报告、著作、成果获奖文件、成果推广应用证明材料,经费结算表等。第三十二条科研课题获得校外奖励的,课题主持人应在批准文件下发1个月内将批准文件、获奖证书复印件报科研处存档。第七章课题研究成果推广与奖励第三十三条科研处适时汇编科研课题研究成果。对学术价值与应用价值较大的优秀课题研究成果,通过校园网、校报以及全国性、全省性报刊等媒体宣传推广。学校推广应用优秀科研课题研究成果。第三十四条对学术价值与应用价值特别突出的课题研究成果,学校推荐其申报省级、国家级奖项。第三十五条学校适时开展优秀科研课题评奖活动。第八章课题经费管理第三十六条科研课题研究经费来源(一)校外立项科研课题批准机构下达的课题研究经费;(二)学校资助的经费,学校资助课题经费在学校科研经费中列支。第三十七条学校资助课题范围与标准(一)国家、省科技行政部门、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等机构批准立项的资助课题,其资助标准在8000元以上者,学校按1:1比例匹配资助,其资助经费在8000元以下者,按8000元标准资助;其自筹经费的课题按6000元标准资助。(二)中央电大立项课题的资助标准为6000元以下。(三)校级重点课题一般按5000元标准资助,一般课题按3000元标准资助;为解决学校重大问题设立的委托课题,资助经费由校长办公会确定。(四)横向课题不予资助。第三十八条学校资助的申报与审批(一)凡立项校外课题须申请资助的,由课题主持人持批准文件和立项通知书到科研处提出申请;(二)学术委员会适时召开会议审议立项课题,提出资助标准建议;(三)校长办公会议审定课题资助经费;(四)科研处拟制课题资助的文件,由学校批准下发。第三十九条省级课题下达的经费,可从中提取10%奖励有关人员;国家级课题与国际协作课题下达的经费,可从中提取10%奖励有关人员,并再从学校匹配资助经费中提取10%奖励有关人员。向社会转让科研成果及专利取得的技术转让费、技术入股提成费与科研成果推广费,学校提取10%作为科研基金,科研处提取5%作为科研管理费用,85%由课题组提取。第四十条科研课题经费,包括校外课题管理机构下达的经费与学校匹配资助的经费,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结余结转。第四十一条课题主持人应严格执行本办法,加强经费管理,并于课题通过结题鉴定1个月内到财务处办理课题经费报销手续。课题经费报销由科研处、财务处共同审核,由主管校领导审批。第四十二条课题经费开支范围为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直接相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