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手册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什么时候开始?2018年1月。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蓝图”是什么?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3年。2018年:治标。2019年:治根。2020年:治本。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遵循的原则是什么?1.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3.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4.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5.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1.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2.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3.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五、黑恶势力举报电话是多少?全国举报电话是010-12389。吉林省扫黑线索举报电话0431—87082991、87082992。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是什么?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指什么?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八、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是什么?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哪些工作措施?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十、“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打,打的只是一个点;扫,扫的就是一大片。虽然一字之差,但对广度、深度、力度提出更高要求,反映的是党中央国务院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坚定决心。十一、“扫黑除恶”中的“黑”与“恶”指的是什么?“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十二、“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哪“四个特征”?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十三、“恶势力”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1.是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人数较多(一般为3人或3人以上)有相对明确的组织者或者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基本固定;2.是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一般为5起或5起以上)以暴力、威胁、干扰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组织容留妇女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具有一定的公开性和暴力性;3.是严重扰乱一定区域或行业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4.是一般无合法经济来源,经济实力较弱,没有大的经济实体,保护伞和关系网不明确,层次较低。十四、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六个围绕、六个重点督导”的“六个围绕”是指什么?围绕政治站位、围绕依法严惩、围绕综合治理、围绕深挖彻查、围绕组织建设、围绕组织领导。十五、“村霸”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哪5个?1.干扰基层政权,通过“拳头”、欺骗、贿选等手段插手基层选举,争当村干部或扶植代理人,插手基层公共事务;2.欺压村民百姓,强拿硬要、随意殴打、寻衅滋事,甚至雇黑佣黑形成帮派势力;3.破坏经营秩序,在土地流转、矿产开采、工程建设、客货运营等过程中暴力打压竞争对手;4.侵占集体资产,非法侵占、骗取国家项目资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矿产资源;5.农村宗族势力依仗人多势众,恃强凌弱、横行霸道、危害一方。十六、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十七、教育系统扫黑除恶工作重点。(一)侵占学校公用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二)非法侵入学校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三)在学校周边敲诈勒索学生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四)体罚、虐待、性骚扰等侵害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五)学校使用非专用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及其它交通违法行为;(六)校园欺凌行为;(七)干扰、阻挠学校建设等违法犯罪行为;(八)各类非法“校园贷”及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九)各类非法宗教、邪教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十)学校周边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校内外出租房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情况;(十一)其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及其“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