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坪坝区2010年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规范渔业生产和经营秩序,强化水产养殖用药和流通管理,促进我区渔业持续健康发展,深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保障水产品消费安全,提高我区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根据《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重庆市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10〕40号的文件精神,我区将在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认真贯彻市、区农村、农业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市农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密结合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工作,按照“全面整治、突出重点、巩固基础、完善机制、强化能力和检打联动”的总体思路,坚持整顿治理与振兴产业相结合、坚持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坚持生产者、经营者自律与职能部门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以查生产企业或个人的生产许可证、养殖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无公害产品标志的使用和督促经营者建立进货检查验收质量安全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制度以及建立进货、出货台帐等为内容,依法对具一定规模的水产养殖场进行大检查、大整治,深入排查质量安全隐患,加强水产品产地质量安全管理,把水产品质量安全放在渔业工作的突出位置,切实提高我区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通过整治,力求实现以下目标:一是杜绝在水产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药物行为。二是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建立规范的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监管率达到100%。三是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体系基本确立,不合格样品生产单位被查处率达到100%,不合格样品经营单位(或个人移交率达到100%。四是逐步建立起重点区域、重点养殖品种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五是基本掌握重点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二、整治重点和整治任务(一整治重点1、重点范围:重点整治对象是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和具一定规模的养殖场。2、重点品种:重点整治草鱼、鲢鱼、鳙鱼、鲫鱼、鲤鱼及罗非鱼等主导消费品种以及泥鳅等重点推广品种。(二整治任务1、检查内容①持证情况:检查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生产的单位和个人是否持有有效的养殖使用证,是否有超越规定范围的生产行为②记录情况:主要检查无公害水产养殖基地及具一定规模的养殖场是否依照《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农业部31号令规定建立规范的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等。③用药情况:主要检查养殖单位是否贮存或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兽药、其他化合物和生物制剂,重点是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激素类等,对涉嫌使用禁用药物的违规行为一经确认,必须严肃处理。(三任务安排1、全面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加强渔业科技入户和技术推广与培训工作,大力推广安全用药技术、方法,指导水产养殖科学防病,合理用药;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积极推进建立渔业执业兽医和用药处方制度。加强重大水生动物疫病监测,科学指导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实施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推进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加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完善养殖场内部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加强重大水生动物疫病监测,科学指导水生动物疫病防控。2、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建立产地、市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数据库,随机抽查,以便真实、全面掌握我区水产品质量安全情况。抽查的重点为生产基地水产品。监测指标为:孔雀石绿、氯霉素和硝基呋喃类代谢物等禁用药物和铅、镉、汞、砷等重金属污染。3、切实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中以养殖企业生产档案制度建立情况、投入品使用情况和不合格样品查处为重点,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杜绝无证生产和非法用药行为,敦促有关生产企业或个人整改,严禁不合格水产苗种进入流通和养殖环节,严禁不合格水产品入市销售,逐步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岗位责任制度、执法监管台帐制度、整改复查制度和查结案件公开制度,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做到“程序合理、处罚公正、高效利民”。4、摸排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以草鱼、鲫鱼、罗非鱼、鲤鱼、鲢鱼和鳙鱼等主导消费品种以及泥鳅等重点推广品种为重点,对其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或苗头性问题进行彻底摸查,对风险可能暴发的程度,危害情况以及对市场、产业和社会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深入分析,以及提出预警和处置意见。推动建立重点养殖水产品在重点地区的可追溯体系、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制度。(四时间安排(一4月,制定《沙坪坝区2010年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二6月和9月,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大检查,并督促检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按要求进行整改。(三11月,对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四、保障措施(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孟英彪任组长,水产站站长李涛任副组长,水产站成员任成员的工作小组,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二周密部署,落实责任结合我区实际,落实整治工作任务和责任,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四有”,即“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指导、有责任追究”。切实落实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将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结合我区科研、技术推广、水生动物防疫、检测、执法等机构紧紧围绕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明确分工,密切合作,防止出现死角和漏洞。同时,主动加强与农业系统内的畜牧、兽医等部门合作,配合搞好渔药、饲料等重点投入品的专项整治及流通环节水产品的专项整治工作。(四)及时沟通,按时总结及时沟通,4月5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以及专项整治活动具体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报市农委渔业发展处,及时汇报在专项整治行动中碰到的情况、问题和意见,按行动安排及时上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沙坪坝区农业水利局2010年4月5日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