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解陇县“停车难、交通堵”调研报告城市停车设施是城市居民日常生活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我县机动车拥有量急剧增加,县城区“停车难、交通堵”的问题日益显现出来。城区交通堵塞、停车困难等一系列问题,直接影响到群众的生活质量,严重制约了城市可持续发展和“宝鸡副中心城市”的崛起,在全县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关注。一、我县停车设施的主要类型和数量我县停车设施的类型按照建设主体、来源及产权性质主要分为四类:由政府兴建为社会公众提供办事、消费或停放保管服务的路外公共停车场;由建筑物开发建设单位按规划配套建设的配建停车场;利用城市道路临时设置的道路停车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建筑区划内或村居街巷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的划定停车位。按照停车需求分为居住地停车、工作地停车和公共停车(办事或消费)。据不完全统计,目前陇县路外公共停车位483个,道路临时停车位500个。从2015年我县汽车拥有量5.3万辆到2017年我县汽车拥有量为8.1万辆的增长速度来计算,到2020年陇县汽车拥有量将达到10万辆。二、“停车难”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中心城区停车位总量不足由于目前小汽车购买和使用成本较低、替代出行方式的公交服务水平不高以及价格杠杆的调节不到位,导致了小汽车的使用过度,加剧了停车位供需紧张。近几年,陇县机动车增长进入了以私人小汽车为主导的高速增长阶段,私人小汽车每年净增0.93万辆。从停车位供应角度看,我县停车设施的供应明显滞后于停车需求。停车设施历史“欠账”较多,建筑物停车配建车位和社会公共停车位的供应总量增长速度缓慢,停车位与汽车现有量比例严重失衡。停车位缺口大,停车供需矛盾突出,是引发“停车难”的直接原因。目前,尚德路、崇文路、文化路、东大街、西关等城区主街道是“停车难”问题最严重的区域。如果按照国际上停车泊位需求与汽车拥有量之间约1.2至1.4倍关系的普遍规律来计算,我县约需7万左右汽车停车泊位,泊位缺口更大。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停车供需矛盾将进一步扩大。(二)现有停车设施利用率不高由于我县现有停车泊位数量少、规划建设不便利等原因,为数不多的陇马路停车场等公共停车场利用率比较低,大多数办公工作地停车位白天不够用,晚上闲置;而住宅区停车位则是晚上不够用,白天闲置。全县公共停车场的车位利用率仅为30%左右,普遍存在“有位无车停、有车无位停”的现象。(三)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相对滞后停车场建设规划的滞后是全国普遍存在的问题。建筑物停车位规划配套建设标准的缺失与滞后,各镇街目前还没有编制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历史“欠账”较多,是造成“停车难”的又一原因。2010年以前建设的商业、住宅楼几乎没有考虑配建车位,2010年以后虽然有配建标准,但标准很低,严重滞后于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一些新建的商住楼建设规划缺乏前瞻性,新建小区密度大,停车设施不够,公共停车场不能满足新城区迅速发展的需要。管理体制没有理顺,多头管理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停车难”问题的解决。一个标准停车位仅15平方米左右,不仅涉及规划、国土资源、发改、住建、公安、交通、城管、消防等多个政府部门,还涉及业主单位、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建设管理方。部门条块分割,缺乏统一、协调、长效的综合管理机制,往往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使得新的停车场建设速度缓慢。另外,由于车位配建规划监督、违章停车等环节的行政执法管理力度不够,处罚措施实施不到位,一些建设项目不建或少建车位,停车位缺口大,造成了乱停车--处罚不到--还是乱停的恶性循环。(四)对公共停车场建设投入不足,缺乏相应的扶持和优惠政策。近年来,我县加大了城区建设和城区道路交通建设的力度,在道路交通的管理方面也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与动态交通的建设情况相比,对静态交通相对投入不足,公共停车场发展缓慢,投入不足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政府在支持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停车场的建设方面,至今还没有明确的实施方案和相关扶持政策。(五)乱停乱放、占道经营较严重,影响道路通行和居民生活。部分驾驶人员规范停车认识不够、文明意识不强、守法意识淡薄,直接导致了车辆乱停乱放现象的发生。机动车在中心城区机动车道、人行道及消防通道乱停乱放问题较为严重。机动车道上的占道停车,使原本狭窄的东大街、西大街等主车道变得更窄,大大降低了道路的通行能力,造成行人无路可走,只能穿行于车辆和车流之间,严重影响了行人的交通安全,加重交通堵塞,造成交通秩序混乱和交通事故。由此可见,车辆乱停乱放现象危害严重,不仅影响道路通行、交通安全,而且对市容环境、公共安全、社会治安等多方面的消极影响都是不容忽视的。三、缓解“停车难、交通堵”的对策和建议缓解“停车难、交通堵”问题,切实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不仅是改善城市停车状况、缓解城市“停车难”和交通拥堵的客观需要,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节能减排战略、合理配置城市土地资源、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政府及全社会应引起足够重视。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把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与落实公交优先政策、实施出行畅通工程、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全面促进城市交通与城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缓解“停车难”问题是一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系统工程和民生工程。既要立足当前,也要放眼长远,标本兼治,多管齐下,先急后缓、循序渐进分阶段实现目标。当前,应针对停车设施建设热情不高、管理薄弱的具体实际,一手抓扩大车位供给,一手抓科学管理,采取行政、经济和法律等多种手段和综合措施,通过制定相应的行业发展政策,健全停车管理机制,完善停车管理办法,建立合理的收费体制,优化停车资源挖掘潜力、改善停车秩序,推动停车行业走向社会化、产业化发展道路,逐步形成城区停车以配建停车为主体(65%)、以路外公共停车为辅助(30%)、以路边停车(5%)为适当补充,与城区整体交通系统相协调、供需和谐的静态交通格局,缓解我县日益严重的“停车难、交通堵”问题。(一)建立和完善科学高效协调的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体制机制。按照合理分工和相对集中的原则,从规划、建设、执法、行业管理及运营等各个环节进一步明确和强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停车管理职责,形成以“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陇县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办法》,推进停车管理依法行政和体制机制创新,加强对停车行业的统一、协调和综合管理。科学合理利用价格杠杆这一经济手段调节和规范停车行为。要按照科学配置资源、合理调控需求、规范管理收益的总体要求,在综合考虑资源占用成本、交通结构调控成本、设施建设成本和经营管理成本等因素基础上,完善公共停车场价格形成机制,制定和完善停车价格定价和调整办法,严格规范停车收费管理。鼓励采取差别化费率调控停车需求和停车资源,实行从城市中心区向城市外围由高到低的停车级差价格,强化停车需求调控管理;对于同一地区公共停车设施,停车价格采取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室内高于室外的定价原则,同时建立不同类型停车场收入调节机制,引导停车资源合理使用;应根据占用停车资源的差别,合理确定不同车型、不同停放时间的停车费率。要兼顾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公平的原则,按产权性质公平合理制订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充分发挥停车收费调控供需的作用,改变我县目前普遍存在的“有位无车停、有车无位停”、“路边满、路外空”等不合理的停车状况。(二)规划先行,引导停车行业科学发展。一是编制区、镇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规划是基础,规划先行在解决城区停车问题中具有重要作用。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确定的城市交通发展战略和目标进行制定。在摸清停车矛盾现状、科学预测停车需求的基础上,按照差别设施供给和停车需求调控管理的原则,研究确定城市停车总体发展策略、停车设施供给体系及引导政策、社会公共停车设施布局和规模,明确建设时序和对策。根据全县汽车消费的发展趋势,实施系统的、整体的停车设施规划和超前规划,将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与整个城区发展的规模、方向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建立起动态的停车规划体系。根据居住地停车、工作地停车、公共停车等不同停车需求的影响,及时制定并调整中心城区停车规划配建指标,实行设施区域差别供应;通过新建公共停车场位、利用小区地面空地加建地下停车库、改建多层机械停车库。在规划和建设停车设施时,要充分考虑未来电动汽车等新能源汽车普及和推广的需要,建设、改造或预留充电等相关配套设施,以适应新能源汽车发展要求。二是适当提高建筑物规划车位配建标准,从源头上加强城市停车设施配置。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是城区停车位供应的主体,从投资、建设、运营效果看,配建停车场比路外公共停车楼(库)更容易实施。当前结合南岸城区开发的进行,根据各类建设项目的性质和停车需求,以及城市停车总体发展策略,兼顾当前、立足长远、因地制宜地组织研究制订地方性城市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标准。要根据城市发展和城市交通变化情况,及时对停车设施配建标准进行调整,合理确定停车设施配建指标,努力扩大配建停车的供给规模,从源头上加强城市停车设施配置。在规划建设管理过程中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大型酒店、餐饮娱乐休闲、商场超市、农贸及批发市场、体育场、展览馆、图书馆、医院、旅游场所、车站等公共建筑和商业街(区),必须配建或增建停车场。配建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大型公共建筑工程设计没有停车场规划的,城市规划部门不予批准建设。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根据需要配建满足本单位车辆使用的停车场,并按一定比例配备公共停车位给外来办事人员。应配建停车场而未配建或停车场地不足的,按照规划建设程序逐步补建或扩建。鼓励建设项目利用地下空间以及人防工程配建停车设施,按配建标准建设的地下停车场面积,不纳入容积率计算范围。(三)加大投入,争取短期内扩大公共停车位供应。一是政府应加大对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的投入。国外经验证明,只有区内公共停车位至少达到区内汽车总数15-20%时,才能有效缓解停车困难问题。城市公共停车设施是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应列入政府工作年度计划。完善公共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的用地供给、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等保障机制及措施,适当加大对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的投入。每年依据城区总体发展规划和停车场建设的专项规划投入足够的建设资金,重点是停车场建设的征地拆迁、周边道路设施建设、大型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停车―换乘”枢纽性停车场的建设。在停车困难的老城区,利用各种可能条件(如公共广场、运动场地下、建设项目的边角余地以及闲置地等)建设公共地下停车场或立体停车库。二是采取相应的扶持优惠政策,吸收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停车场建设。针对公共停车场建设成本高、资金回收期较长、投资回收率低、社会资金投入积极性不高的现状,参照区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优惠待遇,政府要从加快建设、简化审批、用地、价格、税费等多方面提出具体的鼓励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各种类型的路外公共停车场,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针对停车“有需求无市场”、市场化水平较低的现状,发挥政府在行业发展中资源配置、培育市场的作用,适时出台停车场经营管理办法、停车位出让、转让办法等相关政策,解决停车场(如地下车库)、停车泊位的权属、交易方面存在的障碍,推动车位进入市场流通、提高资金回收水平,调动多元化投资建设停车场库的积极性,逐步培育和维护停车行业市场的形成和运转。三是严格控制并科学施划路边停车位。为缓解停车设施不足的矛盾,在统筹考虑城市道路等级及功能、地上杆线及地下管线、车辆及行人交通流量组织疏导能力等情况下,可在有条件的路段设置一定数量的路边停车位,提供短时停车、夜间停车服务,并通过高收费加快周转,一定程度缓解“停车难”。另一方面,要结合道路负荷度的变化、路外停车场的建设情况,经常对路边泊位进行动态调整。在路外停车位比较充裕的区域,不得占用道路设置路内停车位。例如在公共停车场200米范围内原则上不宜施划路边停车位。要依法加强对占用道路停车位设置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惩罚手段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