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员工录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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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录用岗位员工姓名到岗日期直属上级所属部门备注:本人确认确认日期以上新员工录用条件本人均知晓,并承诺可按新员工录用条件执行。在试用期间若有上述情形之一或其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发生,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须给新员工任何经济补偿。7、依照任职部门任职岗位工作职责,完成岗位工作及部门间配合工作,新员工月度绩效考核成绩75分以上,考核成绩达不到75分者,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8、入职培训考核分数低于各科规定的及格分数线,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9、试用期内,有一天(含)以上未提交工作日志,或者两天(含)以上延误提交者,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10、试用期内,累计旷工1天(含)以上,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11、试用期内,考勤打卡迟到早退或忘刷卡累计达3次(含)以上,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新员工录用条件录用条件:1、报到5个工作日之内未转出原单位劳动关系,或者报到当日未提供劳动手册及退工单者,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2、报到当天提交在本市二级甲等医院参加的有效入职体检报告,证明身体状况健康良好。(体检日期距报到日6个月内视为有效的标准之一)无身体状况健康良好的体检报告或体检报告无效或报到当天不能提交者,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3、如实填写应聘申请表各项内容,无欺诈隐瞒事项。有欺诈隐瞒者,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4、经用人单位背景调查,无欺诈隐瞒事项。有欺诈隐瞒者,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5、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员工行为规范、奖惩管理制度及各项公示过的规章制度的行为,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6、符合招聘信息上注明的应聘岗位任职要求,虚报,谎报,欺诈隐瞒者,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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