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办法第一条第一条第一条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安全文明施工行为,切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将在建工程的安全日常巡查监管情况、安全季度大检查情况有机结合起来,更加科学、客观地综合评定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评价等级,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绵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绵阳市城市规划区内(含涪城区、游仙区、高新区、科创园区、经开区、农科区、仙海区等规划控制区域)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和其附属设施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桥涵)、公共交通、供水、给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第三条第三条第三条第三条工程造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均为本办法所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管理对象。第四条第四条第四条第四条按照谁许可、谁监管以及属地管理的原则,市住建局办理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由市城建监察支队负责实施安全文明施工动态巡查监管及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各县(市)、区(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本县(市)、区(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巡查监管及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市住建局负责监督、指导各县(市)、区(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落实安全文明施工巡查管理及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工作。第五条第五条第五条第五条施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建设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应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等法律法规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办发[2004]22号)、《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06]107号)、《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劳动工资管理和监督工作的通知》(川劳社办[2003]135号)等相关规定进行。第六条第六条第六条第六条考核计分方法(一)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综合等级评价方式一)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综合等级评价方式一)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综合等级评价方式一)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综合等级评价方式建设工程完工后,以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动态巡查记录台账和安全综合大检查的情况为依据,综合评定施工安全评价等级。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评价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安全综合评价分数70分以下为不合格,70-80分为合格,80分以上为优良。评定按以下列方式进行:1、建设周期在三个月之内的工程,建设期间未接受安全综合季度检查的,可直接根据巡查记录台帐评分定级;2、建设周期在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之内的工程,应具备1-2次综合大检查记录,并结合巡查记录台账评分定级;3、工程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之内完成的,应具备3-4次综合大检查记录,并结合巡查记录台账评分定级;建设周期在一年以上的工程以此类推。(二)日常动态巡查和安全综合大检查的综合分值计算(二)日常动态巡查和安全综合大检查的综合分值计算(二)日常动态巡查和安全综合大检查的综合分值计算(二)日常动态巡查和安全综合大检查的综合分值计算日常动态巡查和综合大检查均实行百分制和扣分制,按比例计入安全综合评价总分值中。考核周期及分值比例如下:1、对建设工程一个月内进行两次以上的日常巡查,并以每三个月为一个考核周期,各考核周期的平均分值为日常考核分数;一年进行四次安全综合大检查,工程建设周期内安全综合大检查的平均分值为该工程的综合大检查分数。2、日常巡查监管考核分数占安全综合评价总分值的40%,安全综合大检查分数占安全综合评价总分值的60%。(三)扣分和奖分的具体内容及标准(三)扣分和奖分的具体内容及标准(三)扣分和奖分的具体内容及标准(三)扣分和奖分的具体内容及标准安全文明施工巡查考核总分值100分,实行扣分与奖分相结合的方式,扣分标准具体分为五个单项。扣分内容及标准扣分内容及标准扣分内容及标准扣分内容及标准1、项目经理(或项目部委派的现场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以施工许可证为准,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人员以投标文件为准)的在岗就位和持证上岗情况(20分):项目经理(或项目部委派的现场负责人)、施工员不在岗或未持证上岗的每人每次扣1分,安全员不在岗未持证上岗的每人每次扣2分。2、整改落实情况(30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发出书面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后,只整改、不回复的扣1分;只回复、整改不到位的,扣10分;或既不回复且整改也不到位的扣12分。3、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措施方案(10分):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措施方案针对性不强的,扣2-5分;无专项安全措施方案的,扣10分;未将安全措施方案报送市城建监察支队备案审查的,不予办理安全评价书。4、民工工资兑付情况(10分):未落实“三项制度”的扣2—4分;未按规定及时支付民工工资,情节恶劣、影响较坏的扣10分。5、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落实情况(30分):在施工过程中,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工一次,视其情节扣3-6分;被行政处罚一次扣4-8分;管理松懈,在市住建局、市城监支队、分管大队组织的学习中,接通知后无故不到场参加学习或中途未请假擅自早退的,扣2-5分。建设工程被黄牌警告的,每次扣3分。发生安全伤亡事故的,一般事故扣6-10分,重特大事故扣30分。奖分内容及标准奖分内容及标准奖分内容及标准奖分内容及标准1、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文明施工表现突出,获得国家住建部表彰的奖励15分、获得省住建厅表彰的奖励10分。2、积极响应建设行政监管部门,在开展建筑工地专项治理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奖励5-10分。3、被评为样板工地的建设工程,每次奖励3分。上述奖励分数可累计。(四)安全综合大检查评分按照(四)安全综合大检查评分按照(四)安全综合大检查评分按照(四)安全综合大检查评分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JGJ59-99)(JGJ59-99)(JGJ59-99)的相关标准执行。的相关标准执行。的相关标准执行。的相关标准执行。第七条第七条第七条第七条市住建局委托市城建监察支队全权负责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实行动态监管,日常考核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日常巡查考核必须由两人以上监督、检查。片区监管人员将日常考核情况记录在《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巡查记录表》上,并由施工单位签字认可,工程完工后提交支队领导审查签字后存入工地档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价书》(附后)由施工企业如实填报,并由市城建监察支队根据上述办法予以审查和盖章认可第八条第八条第八条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具体事项由市城建监察支队负责解释。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动态监管巡查记录表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建筑结构建筑面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开工日期监察人员备注巡查基本情况中应注明:人员在位情况、整改回复及落实情况、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存在停工、行政处罚、伤亡事故、通知开会及检查中无故不到、民工工资纠纷、无专项方案等应及时在基本情况中注明,并经施工单位签字。施工进度检查日期巡查基本情况检查人施工、监理单位签字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价书证书编号:安监编号:工程名称:工程地点:施工单位:(盖章)项目经理:安全员:建设单位:(盖章)监理单位:(盖章)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建筑面积工程造价结构层数项目经理(建造师)姓名安全员姓名安全考核证书号安全考核证书号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分包单位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施工单位自评序号自检日期形象进度得分序号自检日期形象进度得分15263748各次评价平均分自评等级工程自评意见:施工单位负责人:事故情况伤亡人数事故类别发生时间、简要经过和主要责任经济损失事故等级安监机构各次评价记录(占60%)序号检查日期形象进度检查得分评价等级分管大队(签字)12345678各次评价平均得分日常监管得分(占40%)日常评价得分分管大队长(签字)执法监察科审核意见总体评价得分评价等级分管领导(签字)(监督机构公章)监督机构负责人:年月日注:1、此证一律用钢笔填写,字迹工整,不得涂改。2、此证一式四份,工程竣工后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和建设单位、施工各存一份,另一份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资料。3、检查评价依据《四川省建筑录像带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川建发[2006]151号)4、施工单位自查、安全监督机构检查各次评价平均分低于70分的为不合格等级,70-79分的为合格等级,80-100分的为优良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