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符合性审查表若出现《符合性审查表》中所述情况,作废标处理。备注:1、“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一栏应写“通过”“不通过”。2、未出现上述情况的打“○”,出现的打“×”。3、经评标委员会审核后,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即按废标处理。3、表中全部条件满足为“通过”,同意进入下一阶段评审。4、若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该投标人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进入下一阶段评审。评委签名:日期:编号投标人名称审查项目1投标文件中没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或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文件中没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3投标文件出现两个以上的投标报价的;4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中对执业人数、执业时间、执业经验的规定;5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最近三年被行业协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等处罚结论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附件2:评分办法项目基础分分项内容要求投标人名称备注总计单项律师事务所情况105类似服务经验目前提供国有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的得3分,每增加1家增加1分,最多得5分。5获得荣誉及奖励过去3年(2014-2016)在广东地区获得市级以上律师行业协会奖励的一项得3分,每增加1项增加1分,最多得5分。主办律师服务能力证明材料情况255执业时间执业时间5年的得2分,每增加1年加1分,最多5分。5执业经验执业至今,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企业达5家得1分,每增加1家增加2分,最多得5分。10专业执业经验近2年内,为广州南沙区政府或广州南沙区国有企业提供过常年法律顾问服务1家的得7分,每增加1家增加1分,最多得10分。5业务沟通注册地在广州市南沙区(或在区内有固定办公场所)的得5分法律服务内容3530法律服务方案服务方案详细合理、可操作强,按优劣评比。5主办律师简介指派为主办顾问律师简介情况,按优劣评比。服务报价3030各投标人有效报价的平均值为参考价,报价等于参考价的,得30分;每高于参考价1%的,扣2分;低于参考价1%的,扣1分。(百分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算;扣分以30分扣完为止)。得分合计100注:1)各评委独立打分。2)评委打分超过得分界限或未按本表规定赋分时,该评委的打分作废,不计入汇总分。3)若出现综合得分并列时,比较技术得分,此分项得分高者排序在前;若技术得分仍相同,则由全体评委成员无记名投票,得票高者排序在前。4)由于投标文件有矛盾,造成对投标人不利的评标结果,由投标人自负。5)评标过程中,若出现特殊情况时,由评标委员会决定暂停评标,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6)各种计算采用直线插入法,数字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7)报价是成交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评委签名:日期:附件3:广州市锦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三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聘请常年法律顾问项目投标文件招标编号:投标人:时间:投标申请函致:广州市锦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三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广州市锦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三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聘请常年法律顾问项目招标文件,正式授权签字人(姓名/职务)代表(单位名称)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据此函,我方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及附件,并得到你方工作人员的详细解释,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2、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次招标有关的任何资料。3、若我方最终成为中标人,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我方的承诺严格履行合同。4、对我方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负责。5、我方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决不与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决不向招标人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决不提供虚假文件及材料,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的责任追究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我方的通讯地址为:地址:联系电话: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2017年月日报价表投标人名称邮政编码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联系人注册资金成立时间经济性质专职律师人数执业5年以上律师人数投标报价(人民币小写):万元投标报价(人民币大写):万元备注:注:以上表格按年度为单位报价。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2017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有效期限: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授权委托书兹授权为我方委托代理人,其权限是:有效期限:六个月。附:代理人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或盖章)授权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企业实力证明文件)法律顾问服务方案拟委派主办律师团队的律师执业证、执业业绩证明文件附件4:(合同样板)常年法律顾问合同(2017)常顾合字第号甲方:广州市锦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三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020),传真:(020)乙方:律师事务所地址:邮政编码:电话:(020),传真:(020)甲方(含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乙方的服务范围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一)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二)出具律师意见书、律师函;(三)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等法律文书;(四)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五)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六)应甲方要求,为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方面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风险预测及对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七)就甲方深化企业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生产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等有关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八)应甲方要求,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培训;(九)提供与甲方经营业务相关的法律信息;(十)经另行委托,代理各类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十一)经另行委托,代理甲方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甲方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事务。第二条乙方的义务(一)乙方委派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书面认可;如乙方指派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或顾问律师不能满足甲方业务要求时,乙方应及时增派律师,且应保证不降低服务水平;(二)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约定的法律事务工作,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助理协助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乙方律师应保持与甲方人员的联系,甲方口头咨询及要求提供信息的,乙方应在一个工作日内答复、甲方书面咨询及法律文件审核的,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根据甲方要求的方式答复;(三)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合法利益;(四)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五)乙方律师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六)乙方律师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双方约定的期间内,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为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就本案件或本次交易提供法律意见或代理;(七)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八)乙方应当依据司法部关于律师事务所档案管理办法,建立甲方业务档案。第三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甲方向乙方提供资料有延误、虚假、误导、隐瞒、重大遗漏及其他违规行为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二)甲方需要乙方律师提供本合同第一条所列服务范围的法律服务时,甲方应当向乙方律师提出明确、合理、合法的要求;(三)甲方应当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四)甲方应给予乙方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合理的必要的提前通知;(五)甲方指派先生【联系电话:,邮箱:】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接收乙方向甲方送达的通知、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常年法律顾问;(六)甲方有权利对委托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基于商业秘密考虑或者未接受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自行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第四条法律顾问费、工作费用及支付方式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评估、公证及其他专业咨询顾问机构等部门收取的费用;2、广州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邮寄费等;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3、律师费为万元/合同年度。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4、乙方户名:律师事务所开户行:账号:第五条合同的解除(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在给予七天的通知后,有权解除合同: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的;2、违反第二条第5-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在给予七天的通知后,有权解除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至甲方自行纠正时止: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3、甲方逾期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第六条违约责任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视乙方已实际提供服务的工作量要求乙方退还部分已付的法律顾问费。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应付而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第八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壹份存卷。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2017年月日之日起生效。第九条合同的期限本合同的期限为壹年。自生效之日起至下一公历年度的相对应日期的前一天为一个合同年度。合同期满前15日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合同期满又未续签合同,甲方交办的法律顾问工作须延续进行的,经甲乙双方同意,视同续签合同。第十条通知和送达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当面交付文件的,在交付之时为送达;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并电话通知甲方收取后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甲方签收当日视为送达。双方签章甲方:广州市锦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律师事务所(广州三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签署:代表签署: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