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三方协议书(甲方直接分包)-secr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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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建设工程施工三方协议书建设方:总包方:分包方:为明确施工过程中建设方、总包方及分包方三方的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设、总包、分包三方就各自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一、工程概况:二、承包方式:三、合同工期合同总工期为日历天,各分段工期分别如下:四、工程造价及工程款支付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结算,合同造价暂定:人民币元整,由建设方支付。本工程不设预付款。保留金的5%,质量保修期个月,待保修期满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款支付节点按如下约定进行中间工程款支付:五、三方责任、权力与义务1、建设方责任1)、负责现场的协调和管理,处理总包方、分包方之间的相关事宜。2)、负责及时向分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及尾款。22、总包方的工作1)、负责对分包单位进场后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不含质量、技术、进度)、服务、配合、协调工作。2)、负责现场临时水电的统一管理。3)、在不妨碍承包人优先使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分包人使用总包现场内的施工机械、脚手架等设备。4)、对分包单位工程款支付,有签字权;参与对分包单位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确认。5、总包方负责该分包资料的保管和交档案馆的归档工作。3、分包方的工作1)、负责组织与建设方进行施工设计图的会审及技术交底、方案的报批与确认,处理解决相关的技术问题。2)、有完善工程管理机构,并将本项目主要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名单和联系电话号码,在进场后7个日历天内,报送监理、建设方和总包方。2)、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等承担全部责任。3)、遵守总包方施工现场各项管理制度,服从总包方和建设方的管理,做好分包范围内的现场文明施工,卫生清理工作。4)、及时向建设方、总包方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工程进度报表并对报表的正确性、完整性负主要责任。5)、自行组织和配合与监理的预检、隐检、材料检验、试验等达到工程合格标准所要求的一切工作,隐蔽验收须同时申请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参加,并提供满足专项验收要求的所有技术资料。6)、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工艺流程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7)、负责自行施工范围内的建筑垃圾的清理,并负责运至发包单位的制定消纳地点。8)、负责对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负责。9)、按照规范及当地市档案馆要求及时填报桩基工程的各种相关技术资料,并将填报的各种资料(包3括竣工所需要的资料)及时、完整的提供给总包,并对资料的正确性、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六、界面界定和工序交接验收约定1、界面界定:2、工序交接验收:总包单位部位施工完毕后,由建设方和分包单位对前道工序(总包单位施工的部分)进行交接验收,三方验收合格并签字后,分包单位进行施工。七、工程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1.分包单位就该项分包的工程质量向建设方承担直接责任。2.任何由于分包方的材料使用不当或材料不合格、或施工工艺、方法不符合要求、施工程序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工程隐患,分包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八、合同价款调整本合同采用全费用单价合同,只有在建设方要求进行工艺或材料改变时单价允许调整,分包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建设单位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介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建设方确认后执行。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建设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九、风险约定1、分包单位材料涨价及政策性文件调整,由分包方承担,单价不予调整;2、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超过12级以上台风时才予工期才予以顺延,费用由各方各自承担。十、工程验收及结算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分包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建设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资料套。总包方在接到分包方竣工验收申请后,及时组织建4设方和其他相关单位参加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后,并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来往帐目结清后,按我公司规定表格,先由总包方签署意见后,再报送建设方进行审批和结算。十一、违约责任:1、分包单位不配合总包管理,不服从总包方现场的领导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2、分包单位造成总包单位现场设施:临时道路、场地、水电管线的损坏,分包方应按照损坏的实际损失如数进行赔偿。3、分包单位提供总包单位的技术资料字迹模糊不清、数量不够,总包方有权退回或拒绝收集。分包方确保桩基工程的验收合格。4、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质量进行全面管理,如造成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总包方负连带责任;5、在保修期内如分包方未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完成保修工作,建设方或总包方可自行派人进行维修,其维修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度的1.5倍金额,单方有权直接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6、工期违约约定:十二、其它约定分包单位使用总包单位材料、机械、临时水电费用双方友好协商如下:十三、质量保修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分包方在接到总包方或建设方(包括建设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通知(包括电话通知)后小时内,分包方派人进行及时维修。完成时间另行约定。质量保修金支付:在保修期满后,经物业公司出具质量保修证明,由建设方进行支付。5十四、合同终止和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建设方或总包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3)如因分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在分项节点工期,延误20%以上时),或质量明显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或从迹象表明乙方已无力再完成本工程内容时,建设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保留追诉权。结算按已完成合格工程量造价的%进行结算。十五、合同争议解决当任何两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合同争议时,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本协议一式六份,正副本各三份,建设、总包、分包方各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建设方(签章):总包方(签章):分包方(签章):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署: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署: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署: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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