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养老新政策解读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起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合、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党的十七大确立的“老有所养”的战略目标和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制定本规划。一、规划背景(一)现状和问题。自1999年我国步入老龄化社会以来,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并日益表现高龄化、空巢化趋势,需要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数量剧增。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78亿,占总人口的13.26%,增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任务十分繁重。近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地出台政策措施,增大资金支持力度,使我国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养老机构数量持续增加,服务规模持续扩大,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截至2010年底,全国各类收养性养老机构已达4万个,养老床位达314.9万张。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一步改善,社区日间照料服务逐步拓展,已建成含日间照料功能的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1.2万个,留宿照料床位1.2万张,日间照料床位4.7万张。以保障三无、五保、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和低收入老人为重点,借助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初步形成。养老服务的运作模式、服务内容、操作规范等也持续探索创新,积累了有益的经验。但是,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仍然处于起步阶段,还存有着与新形势、新任务、新需求不相适合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缺乏统筹规划,体系建设缺乏整体性和连续性;社区养老服务和养老机构床位严重不足,供需矛盾突出;设施简陋、功能单一,难以提供照料护理、医疗康复、精神慰藉等多方面服务;布局不合理,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政府投入不足,民间投资规模有限;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准不高,行业发展缺乏后劲;国家出台的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服务规范、行业自律和市场监管有待增强等。(二)必要性和可行性。我国的人口老龄化是在“未富先老”、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历史欠账较多、城乡和区域发展不平衡、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的形势下发生的,增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任务十分繁重。增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是世界上一个老年人口超过1亿的国家,且正在以每年3%以上的速度快速增长,是同期人口增速的五倍多。预计到2015年,老年人口将达到2.21亿,约占总人口的16%;2020年达到2.43亿,约占总人口的18%。随着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的加剧,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数量还将持续增长,照料和护理问题日益突出,人民群众的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已刻不容缓。增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适合传统养老模式转变、满足人民群众养老服务需求的必由之路。长期以来,我国实行以家庭养老为主的养老模式,但随着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实施,以及经济社会的转型,家庭规模日趋小型化,“4-2-1”家庭结构日益普遍,空巢家庭持续增多。家庭规模的缩小和结构变化使其养老功能持续弱化,对专业化养老机构和社区服务的需求与日俱增。增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解决失能、半失能老年群体养老问题、促动社会和谐稳定的当务之急。当前,我国城乡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约3300万,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9%。因为现代社会竞争激烈和生活节奏加快,中青年一代正面临着工作和生活的双重压力,照护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力不从心,迫切需要通过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来解决。增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扩大消费和促动就业的有效途径。庞大的老年人群体对照料和护理的需求,有利于养老服务消费市场的形成。据推算,2015年我国老年人护理服务和生活照料的潜在市场规模将超过4500亿元,养老服务就业岗位潜在需求将超过500万个。在面对挑战的同时,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增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已越来越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关心、社会广泛注重、群众迫切期待解决的重大民生问题。同时,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持续增强,城乡居民收入的持续增多,公共财政更多地投向民生领域,以及人民群众自我保障水平的提升,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已具备了坚实的社会基础。二、内涵和定位(一)内涵。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是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合,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面向所有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和社会参与等设施、组织、人才和技术要素形成的网络,以及配套的服务标准、运行机制和监管制度。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应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着眼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及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困难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兼顾全体老年人改善和提升养老服务条件的要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是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持续完善管理制度,丰富服务内容,健全服务标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的持续发展过程。本建设规划仅着眼于构建体系建设的基本框架。(二)功能定位。我国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主要由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等三个有机部分组成。居家养老服务涵盖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以上门服务为主要形式。对身体状况较好、生活基本能自理的老年人,提供家庭服务、老年食堂、法律服务等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高龄、独居、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家务劳动、家庭保健、辅具配置、送饭上门、无障碍改造、紧急呼叫和安全援助等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能够探索对居家养老的失能老年人给予专项补贴,鼓励他们配置必要的康复辅具,提升生活自理水平和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