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直属站,车务、工务、电务、机务、供电段,工电大修处: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5〕133号)的要求,路局重新研究制定了《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自2006年3月1日起实行,请认真贯彻执行。前发《营业线施工管理及安全实施细则(暂行)》(京铁师〔2005〕129号)、《关于强化施工过程安全控制补充措施的通知》(京铁安监〔2005〕197号)、《关于转发铁道部〈铁路行车设备实施综合天窗的规定〉的通知》(京铁师〔2005〕20号)、《关于转发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京铁师〔2005〕173号)、《转发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京铁办〔2004〕116号),铁道部《铁路行车设备施工管理办法》(铁运〔1999〕19号)同时废止。附件:1.维修天窗作业项目2.营业线施工审批表3.施工安全抵押金缴纳证明4.施工(维修作业)计划申请表5.临时施工要点申请表6.施工驻站员证7.运统-46(施工)8.营业线施工监护通知书9.各项施工放行列车条件10.工务系统各项施工作业时间标准11.施工安全处罚通知单12.扣除抵押金通知书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和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5〕133号)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2条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第3条营业线施工要贯彻施工组织是运输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指导思想。坚持运输、施工两兼顾,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施工组织必须纳入运输组织,实行一体化管理和集中统一指挥。按照归口管理、分级审批、纳入天窗、分工负责、协调配合、严格考核、确保安全的原则,实现施工与运输双赢。第二章营业线施工范围第4条营业线设备是指由铁路运营维修部门管理的线路、桥梁、隧道、涵渠、路基、站场、通信、信号、接触网、水电及铁路地界内的铁路设施,包括临管和代维修线路。第5条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主要项目如下:1.施工作业(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3)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缆经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5)在信号、联锁、闭塞、CTC、列控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6)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接触网大修作业。2.维修作业维修作业系指利用“维修天窗”进行的作业,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需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作业项目见附件1。第6条营业线路基坡角10m范围内的不影响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须经设备管理单位、设备主管部门和项目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第三章施工等级的划分第7条施工等级分为三级1.Ⅰ级施工包括:对运输影响较大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主要干线换梁、主要干线更换正线道岔、主要干线及枢纽上跨铁路结构物、大型信联闭改造、大型电气化改造的施工。2.Ⅱ级施工包括:(1)京山、京秦、津浦、京九、京广线封锁正线之一线3小时以上;丰沙大、石太、石德、京原线封锁正线之一线4小时以上的施工。(2)京山、京秦、津浦、京九、京广线影响全站信、联、闭使用4小时以上;丰沙大、石太、石德、京原线影响6小时以上的施工。(3)京山、京秦、津浦、京九、京广线一次更换2组及以上正线道岔的施工。丰沙大、石太、石德、京原线一次更换4组及其以上正线道岔的施工。(4)干线换梁施工。(5)主要干线站内正线大机换碴、大机清筛施工。(6)干线及枢纽上跨铁路结构物的施工。(7)干线站场改造施工。(8)干线12m及以上的框构顶进施工。3.Ⅲ级施工:上述施工以外的其它各类施工。特殊情况下,施工等级由路局确定。Ⅰ、Ⅱ级施工需在月度施工计划或电报中注明。第四章施工计划审批权限第8条营业线施工实行铁道部、铁路局、车务段(直属站)分级管理,逐级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追究施工单位责任。1.铁道部审批的施工计划(1)影响跨局旅客列车停运、变更运行区段、改变始发终到时刻和局间分界站运行时刻。(2)影响跨局货物列车停运。(3)调整跨局货物列车编组计划。(4)调整跨局车流运行径路,实行迂回运输。(5)变更跨局货物列车牵引定数。(6)编制跨局施工分号列车运行图。需由铁道部审批的施工计划,由运输处于施工前一个月15日前以路局文件或电报上报铁道部。对于通过能力不紧张的分界口,施工计划可与相邻铁路局商定后报铁道部备案。2.车务段(直属站)审批的施工计划(1)天窗点内的维修作业计划。(2)编组、区段站不办理接发列车的线路,封锁6小时及其以下(编组场分类线每次封锁不得超过2条)且不影响其它线路正常使用,开通后达到正常使用条件的施工。(3)编组、区段站到达、出发场不办理接发列车端影响设备使用30分钟及其以下的维修作业项目。(4)车站驼峰工务、电务设备的检修实行“停轮修”,由车站安排利用交接班、调车作业间休等时间进行。(5)中间站不办理接发列车的线路,封锁3小时及其以下且不影响其它线路正常使用,开通后达到正常使用条件的施工。(6)专用线、专用铁道利用取送车间隔进行,开通后达到正常使用条件的施工。车务段(直属站)负责审批的施工项目(第1项除外),不需申请调度命令,直接由车站安排进行。各站段要制定细化措施,确保施工安全进行。(7)机务、车辆段内有关行车设备的维修作业,在确保安全和不影响机车出入、车辆取送的前提下,由机务、车辆段负责安排进行。3.路局审批的施工计划除铁道部、车务段(直属站)审批的施工计划外,全部由路局审批。第9条施工的组织领导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的组织领导,路局、站段应成立相应的施工领导小组。施工领导小组的职责:1.负责审定施工计划、施工过渡方案和安全措施,组织召开施工协调会,协调并解决营业线施工、运输、安全等问题。2.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维护施工期间的运输秩序,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3.施工结束后负责召开施工总结会,对施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第10条施工领导小组及现场盯控人员组成1.Ⅰ级施工由路局主管运输副局长、有关主管副局长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运输、设备管理、建设、项目管理、设计、施工、监理、机务、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施工领导小组成员、相关单位主管领导及铁路办事处领导参加施工现场的监督、指导。2.Ⅱ级施工由路局运输处、有关业务处主管副处长担任正、副组长,成员由运输、设备管理、建设、项目管理、设计、施工、机务、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管人员组成。施工领导小组成员及铁路办事处的有关人员参加施工现场的监督、指导。3.Ⅲ级施工由车务段(直属站)主管副段长(副站长)担任施工领导小组组长,设备管理单位主管副段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运输、施工、设备管理、项目管理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施工领导小组成员参加施工现场的监督、指导。各相关业务处、铁路办事处视施工情况派员参加。第11条各部门施工组织责任1.运输部门:负责营业线施工与运输的协调工作。按时制定月度施工计划,组织制定施工中的行车办法,负责平衡、协调并审批各线施工安排,对影响运输较大的施工,负责组织制定车流和运输调整方案;负责对车站施工作业的管理、检查、监督,车务部门安全措施的审核,按要求对施工现场作业把关,督促、检查车务站段认真落实施工登记的有关规定,检查调度命令收受情况,负责组织施工按计划实施;按规定程序正确及时发布调度命令,做好施工期间运输指挥调整,维护正常运输秩序。2.机务部门:参加施工行车办法的制定,负责本部门施工作业的管理制度、作业标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需派员参加施工时,负责监控行车凭证、车机联控、机车运行速度等作业组织工作;根据施工需要配备、调整机力;对供电、水电施工方案、计划进行审核、签认,检查本系统施工人员、机具、作业车辆等的准备和施工过程情况,掌握施工进度;监督指导施工规章的执行以及按规定标准施工。按规定组织协调施工,参加现场监督指导。3.工务部门:参加施工行车办法的制定,负责本部门施工作业的管理制度、作业标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对工务施工方案、计划进行审核、平衡、签认;检查本系统施工人员及机具设备等的准备情况;监控并杜绝超量、超范围的施工准备;检查各岗点人员盯岗及责任落实情况;掌握施工进度,指导施工、维修单位按规定、按标准作业。按规定组织协调施工,参加现场监督、指导。4.电务部门:参加施工行车办法的制定,负责本部门施工作业的管理制度、作业标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对电务施工方案、计划进行审核、平衡、签认;检查本系统施工人员及机具设备等的准备情况;监控并杜绝超量、超范围的施工准备;检查各岗点人员盯岗及责任落实情况;掌握施工进度,指导施工、维修单位按规定进行联锁试验。按规定组织协调施工,参加现场监督、指导。5.车辆部门:负责监护施工所影响的红外线轴温报警器、车号识别等系统的移设工作;按施工任务及运输车流调整方案的要求,安排好列车技检作业。6.客运部门:按施工及运输车流调整方案的要求,配合施工做好客运组织工作,维护好客运站车秩序。7.项目管理单位:对所负责的施工项目,组织有关部门按规定做好招投标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把好施工队伍关;全面安排好施工前期组织工作,处理好施工开工前和开通后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施工管理、施工安全措施、行车办法的审定,做好确保安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按规定参加现场监督、指导。8.安全监察部门:参加施工行车办法的制定,监督施工安全措施及行车办法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巡检各单位工作人员盯岗情况,按施工组织措施对关键环节进行把关;监督检查施工中行车、人身安全措施的落实,以及按章防护等情况。9.总工程师室:对所负责的施工项目,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严格把好施工队伍关,负责组织处理好施工开工前和开通后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施工管理、施工安全措施的审定,做好确保安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对设备变化较大的施工,提前公布设备变化情况并组织制定开通后行车办法。10.铁路办事处:按规定参加现场监督指导,检查施工有关安全作业、施工质量标准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第五章施工计划的编制与审批第12条施工计划分为三类:1.年度施工轮廓计划该计划是根据当年基建、设改、大中修项目的任务量,由工务、电务、机务、项目管理单位、工电大修处等于年初提出的年度施工安排,经综合平衡后形成。内容包括施工工作量、施工地点、日期、形象进度、施工单位等。2.月度施工计划该计划是各施工单位结合年度施工轮廓计划提出的月度施工任务安排,由运输部门制定的月间日历计划。是调度部门确定施工封锁时间和车务站段安排施工、维修作业的依据。内容包括施工单位、项目、日期、封锁(慢行)起止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及运行限制等。分为局批月度施工计划和车务段(直属站)批月度施工计划。3.临时施工计划该计划是因设备故障、灾害等急需对设备进行抢修以及临时区间装卸路料等需要安排的临时性施工。第13条年度轮廓施工计划的编制各业务处于每年1月向运输处提报站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