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济南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一、总则第1条为加强我局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和施工安全管理,适应铁路大面积提速的要求,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7]186号),特制定本细则。第2条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凡在我局营业线施工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和铁道部、路局制定的规程、标准、规范、规则、规定。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第3条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和施工兼顾的原则,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第4条路局运输部门要加强施工条件下的行车组织,严格执行《技规》、《行规》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落实好非正常条件下的行车办法,安监部门和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研究制定本业务系统的细化措施,进行监督、检查、考核,确保营业线施工管理有序、安全可控。第5条凡在我局营业线施工的各单位(非我局管理的施工单位,由建2设项目管理机构向其传达)均应执行本办法;局外施工企业必须熟知本细则,由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相关知识考试,通过考试的方可承担施工项目。二、施工管理基本规定第6条实行营业线施工许可证制度,见附件1。凡需在我局营业线上进行施工的局外施工单位,必须取得《营业线施工许可证》后方准开工,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局外施工单位一律不准上道施工。《营业线施工许可证》由路局建设管理处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全面审查合格后颁发,审查内容包括:人员素质、技术水平、施工机具质量、安全措施、施工质量等。第7条签订《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见附件2。建设工程项目单位(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下同)向路局主管部门提报工程项目设计、施工作业方案,组织施工单位与路局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局外施工单位应在取得《营业线施工许可证》后,再行签订“安全协议”;“安全协议”由路局主管业务处和安全监察室负责审查。未签订“安全协议”及“安全协议”未经审查的严禁施工;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路局建设主管部门和设备管理单位要给予经济处罚。《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主要内容包括:1.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2.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3.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4.安全防范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5.双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3职责);6.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7.安全监督和配合费用[运营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及配合费用纳入概(预)算(大、中修和维修除外),按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的规定和安全协议支付];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第8条路局设备管理单位进行影响设备正常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大、中修和维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技规》、《行规》和有关维修规程等规定,落实施工安全责任;对有可能影响其他管理单位设备安全的要与有关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或共同进行联合整治,双方认真履行职责。第9条营业线施工开工前必须成立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施工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施工单位制定的施工计划、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等,做到运输与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未成立施工安全领导小组或未经施工安全领导小组审定的工程不得开工。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计划应包括:施工方案设计(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施工方案及验收安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及负责人、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及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安全协议”等,经路局相关部门签认后,由运输部门纳入施工计划。三、施工分类和天窗、慢行处所规定第10条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主要项目有:41.施工作业(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2)跨越、穿越铁路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3)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供电、供水等管线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5)在信号、联锁、闭塞、CTC、列控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6)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接触网大修作业。2.维修作业维修作业是指利用维修天窗对行车设备进行日常检(维)修的作业项目,其条件是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需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并且在维修天窗规定时间内能完成的作业项目;双线区段开V型天窗时,一线作业不得影响另一线行车设备的正常使用。第11条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营业线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天窗修管理办法见附件4。天窗时间规定如下:1.施工天窗:技术改造工程、线路大中修及大型机械作业、接触网大修时,不应少于180分钟。52.维修天窗:电气化铁路双线不应少于9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60分钟;非电气化铁路双线不应少于70分钟,单线区段不应少于60分钟。3.垂直天窗:⑴电气化铁路按每个接触网供电臂或停电单元的检修作业,其时间安排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为30分钟。⑵双线区段各中间站对同时影响上下行正线的渡线道岔或影响全站信号设备正常使用的电务设备进行检(维)修作业,其时间安排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为40分钟。⑶技术站和较大车站以联锁区(联锁区的划分由电务部门提出)为单元,组织在维修天窗时间内进行检(维)修作业,其时间安排每站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为40分钟。第12条各项施工、维修作业要采用平行作业的方式,综合利用天窗,提高天窗的利用率。运输部门要根据线路通过能力、运行图规定的慢行附加时分和施工需要,合理控制线路慢行处所。原则上,单线铁路一个区段(两技术站间)慢行处所不超过两处,双线铁路一个区段内每一个方向慢行处所不超过两处,同一区间内慢行处所不超过一处(包括施工慢行处所)。各项施工作业要按规定控制慢行距离和慢行速度,见附件7,桥涵顶进施工慢行限制速度不应低于45公里/小时。我局各线区段的划分如下:京沪线:德州~济南(西)~兖州(北)~徐州(北)~符离集;京九线:临清~聊城(北)~梁堤头;陇海线:连云港东~徐州(北)~虞城县;胶济线:青岛~青岛西~东风~济南(西);6新日线:日照~临沂~兖州(北)~菏泽南;胶新线:胶州~临沂北~新沂(西);蓝烟线:烟台~青岛西;临泰线:东风~莱芜东~泰山。其它支线均将本线视为一个区段。四、施工等级的划分第13条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1.I级施工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5小时以上,影响信联闭设备8小时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大型信联闭设备改造、大型电气化铁路改造施工、大型换梁、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2.Ⅱ级施工(1)繁忙干线封锁正线3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设备4小时及以上的施工;(2)干线封锁正线4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设备6小时及以上的施工。3.Ⅲ级施工为I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我局繁忙干线系指:管内京沪线、京九线、陇海线(徐州-局界)、菏兖线;干线系指:胶济线、蓝烟线、兖石线、胶新线、陇海线(徐州-连云港东)。五、施工组织领导和监督保证第14条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的组织领导,路局、车务段(直属站)针对各级施工应成立相应的施工领导小组。施工领导小组的职责:1.负责审定施工计划、施工过渡方案、运输组织方案和安全措施,组7织召开施工协调预备会,协调并解决营业线施工、运输、安全等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2.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维护施工期间的运输秩序,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3.施工结束后负责召开施工总结会,对施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第15条各级施工按以下规定管理:1.I级施工由路局主管运输副局长、有关主管副局长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2.Ⅱ级施工由路局运输处、有关业务处主管副处长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管人员组成。3.Ⅲ级施工由车务段(直属站)主管副段长(副站长)或指定人员担任施工领导小组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施工等单位成员组成。第16条为强化天窗修的管理,路局成立天窗修领导小组,在路局安全监察室设天窗修管理办公室。运输、机务、工务、电务部门是实施天窗修的主要责任部门,要确定专兼职管理人员,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专业天窗修的日常管理工作。第17条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明确施工负责人;多个单位综合利用天窗在同一区间作业时,由运输部门指定施工主体单位,明确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的作业组织,协调各单位施工作业,并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负责。8第18条实行营业线施工干部安全监控制度,见附件8。各业务主管部门、安全监察部门和施工单位必须落实安全逐级负责制,并根据施工等级、工程规模、影响行车的时间、技术的难易程度,由相应级别的干部上岗检查监控,精心组织,严格管理,以保证行车和施工安全。六、施工计划的编制与审批第19条营业线施工计划分为年度轮廓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施工日计划和维修天窗计划,实行铁道部、路局和车务段(直属站)三级计划管理、分级审批的原则。1.铁道部运输局负责编制部管项目繁忙干线月度施工计划,并安排繁忙干线及干线分界口施工停运计划,审核繁忙干线施工日计划。2.路局运输处负责编制路局年度轮廓施工计划和月度施工计划。3.车务段(直属站)负责编制维修天窗计划和旬调整计划。4.路局调度所负责编制施工日计划。第20条营业线施工计划审批权限1.铁道部运输局审批的施工计划⑴影响跨局旅客列车停运、变更运行区段、改变始发终到时刻和局间分界站运行时刻。⑵影响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停运。⑶调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编组计划。⑷调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车流运行径路,实行迂回运输。⑸变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牵引定数。⑹编制跨局施工分号列车运行图。⑺繁忙干线封锁正线150分钟及其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2409分钟及其以上的施工。⑻因特殊原因,繁忙干线(菏兖线除外)慢行处所超过第8条的规定时。由铁道部审批的施工计划,路局运输处应于施工前一个月的13日前以铁路局文件或电报上报铁道部(繁忙干线施工申请计划经铁道部施工计划管理系统上报),对于繁忙干线和干线以外的其他线路影响跨局运输的施工,施工计划可由路局运输处与相邻铁路局商定后报铁道部备案。2.路局运输处审批的施工计划除铁道部负责审批安排的施工项目以外的施工计划,均由路局运输处负责审批,所有施工项目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管理。3.车务段(直属站)审批的维修作业计划车务段(直属站)负责月度维修天窗作业计划的编制与审批,必要时进行旬计划调整。4.路局调度所审批的施工日计划路局调度所依据批准的月度施工计划,编制审批路局施工日计划,纳入调度日班计划执行。5.施工计划编制、申报和审批具体办法见附件3。七、施工计划变更及临时施工第21条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进行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一经发现要立即停工并追究施工单位责任。特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