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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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关于印发《**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的通知局属各单位(防疫站、疗养院除外),江西、福建铁通分公司,**铁道通信事业部,电化维管段,武夷山合资铁路公司,泉州合资铁路公司,龙岩合资铁路公司,海沧合资铁路公司,福建地铁办公室,龙厦铁路指挥部,**枢纽西环线工程指挥部,京九(武九)电气化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铜九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福州、厦门车站改扩建工程建设指挥部,福州杜坞与江阴、厦门前场铁路大型货场建设筹备组,福建港口铁路支线建设筹备组: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路局重新修订了《**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细化措施,认真贯彻执行。附件:1.综合利用天窗的有关规定2.施工安全协议书格式3.施工方案审查流程图4.施工计划申报流程及相关表格5.《派遣证》格式6.《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格式—2—7.维修天窗作业项目8.维修天窗管理簿册格式9.电务部门点外作业项目10.各项施工作业放行列车条件11.施工现场安全重点监控表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认真贯彻和落实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和施工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特—3—制定本细则。第2条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主要项目如下:1.施工作业(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3)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5)在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通信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6)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接触网大修作业。(7)不能纳入正常维修天窗(含站内维修天窗,以下同)的其他作业项目。2.维修作业维修作业应利用维修天窗进行,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4—第3条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维修作业,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第4条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第5条凡在我局管内参与铁路营业线施工、维修的单位和部门在施工(含影响铁路营业线安全的地方工程施工)、维修作业时,必须遵守本《细则》。第二章天窗和慢行处所的规定第6条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维修天窗。对天窗内作业规定如下:1.施工天窗:技改工程、线路大中修及大型机械作业、接触网大修时,不应少于180分钟。2.维修天窗:指供工务、电务、供电等设备管理单位对一—5—个方向线别的行车设备进行有碍行车的日常检(维)修而规定的时间。电气化双线不应少于9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60分钟;非电气化双线不应少于7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60分钟。双线车站同时影响上下行正线渡线道岔或影响全站(含单、双线车站)信号设备正常使用的检修时间,称为站内维修天窗。站内维修天窗每月应保证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的维修作业时间,站内维修天窗应安排在维修天窗时间内(双线区段为任一方向的维修天窗时间内,并尽可能安排在白天的维修天窗时间内)。编组、区段站,可按接发列车方向划分联锁区,按联锁区每月应确保1次30分钟封锁时间。3.垂直天窗:双线电气化区段,上、下行接触网同时停电进行的接触网作业的时间。4.编组、区段站每个供电臂每月应保证1次60分钟封锁停电时间。电气化双线区段,应适当安排垂直检修天窗。5.各条线路天窗时间和位置在编制列车运行图时确定,运输部门应在运行图资料和有关文电中及时公布。各类天窗应重叠套用,并根据季节变化合理调整天窗时间。调整繁忙干线和影响跨局运输的干线天窗必须报铁道部运输局批准各类天窗并非为一个单位使用,为提高天窗的利用效率,各单位应对天窗实施综合利用。除春、暑运,黄金周及铁道部调度命令停止外,原则上每月每区间不应少于20次(双线为单方向)。维修单位不需要时,可不申请或减少天窗时间,不计入天窗修考核。—6—6.不影响跨局运输的干线和支线施工,可根据施工单位的申请,适当调整天窗时间和次数。第7条为做好日常运输调整工作,周六、周日停止安排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货物列车对数小于8对的区段除外,不影响局间分界口运输的区段可由根据运输实际适当安排调整。遇有成段清筛道床、更换钢轨、更换轨枕,成组更换道岔、站场改造、接触网大修等连续性施工,只安排周六停止施工。第8条各项施工、维修作业要采用平行作业的方式,综合利用天窗,提高天窗利用率。要严格按照运行图预留的慢行附加时分控制线路慢行处所,原则上单线1个区段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双线1个区段每个方向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同一区间内慢行处所不超过1处(包括施工慢行处所)。注:标明(★)的区段安排一处慢行。运行图技术资料公布的长期慢行除外。各项施工要严格按规定控制慢行距离和慢行速度,在特殊情况下,除繁忙干线外,经路局运输处主管处长同意,各区段(间)慢行处所可不受以上规定限制。桥涵顶进施工慢行限制速度不应低于45km/h。针对施工需要,编制了施工分号运行图时,可依据慢行附加时分,适当增加施工慢行处所。滚动施工阶梯提速,按一处慢行处所掌握。施工后产生的慢行在12小时以内恢复常速时,可不统计慢行处所。—7—在CTCS-2级区段慢行点内有动车组时,每方向别相邻两站一区间只允许安排1处限速(包括施工慢行)。在非正常(设备故障、自然灾害等)情况下必须设置两处及以上限速时,需经主管运输副局长同意,列车调度员按有关规定发布限速调度命令。第三章施工等级的划分第9条营业线施工分为三级:1.Ⅰ级施工(1)繁忙干线封锁5小时及以上、干线封锁6小时及以上或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信联闭8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施工。(2)繁忙干线和干线大型换梁施工。(3)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2.Ⅱ级施工(1)繁忙干线封锁正线3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4小时及以上的施工。(2)干线封锁正线4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小时及以上的施工。(3)繁忙干线和干线其它换梁施工。(4)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更换钢轨和轨枕,以及不影响正—8—线行车的更换道岔施工除外。3.Ⅲ级施工为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分为ⅢA、ⅢB、ⅢC三类。施工单位在申请计划时应分类上报,路局月度施工计划下达。(1)Ⅲ级施工A类a.停用车站一端及以上咽喉信号联锁、闭塞设备繁忙干线、干线2.5小时及以上,其它线5小时及以上的电务施工。b.双线区段一线封锁施工,影响另一线信号联锁、闭塞设备2.5小时及以上的施工。c.成组更换咽喉道岔封锁时间在2.5小时及其以上的施工。d.列为Ⅲ级的新线开通、新线引入施工。(2)Ⅲ级施工B类a.停用一端及以上咽喉信号联锁、闭塞设备繁忙干线、干线1.5小时及以上,其它线3小时及以上的电务施工。b.双线区段一线封锁施工,影响另一线信号联锁、闭塞设备1.5小时及以上的施工。c.道岔脱杆捣固、成组更换施工(不含更换咽喉道岔封锁时间2.5小时及其以上的施工)。d.接触网停电2.5小时及以上的施工。3.Ⅲ级施工C类除三级施工A类、B类以外的所有Ⅲ级施工。如施工作业量及难度小,但对运输及安全影响面大的施工项—9—目,由月度施工计划审定会确定Ⅲ级施工类别。第四章施工组织领导第10条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的组织领导,各级施工应成立相应的施工领导小组:Ⅰ级施工由主管运输副局长、有关主管副局长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Ⅱ级施工由路局运输处、有关业务处主管副处长担任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管人员组成。Ⅲ级施工由车务段(直属站)主管副段长(副站长)、设备管理单位主管副段长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施工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施工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的职务及职称规定:Ⅲ级A类为主管副段长(副站长);Ⅲ级B类为站段主管科室科长、运转车间主任、三等及以上车站站长、设备管理单位车间主任担当;Ⅲ级C类为站段主管科室副科长、工程师、运转车间副主任、中间站站长(包括一、二、三等站副站长)、设备管理单位车间副主任担当。成员单位可根据自身工作量和施工要求派出相应的人员。建设项目及外委工程各施工单位,应比照上述规定,相应的安排领导小组人员。施工单位可根据施工的技术难度及工作量,提升施工领导小组人员的职务。—10—第11条施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工作要求及内容:1.Ⅰ、Ⅱ级施工领导小组负责审定相应施工等级的施工方案、施工过渡方案、施工安全措施。2.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解决营业线施工、运输、安全等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3.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维护施工期间的运输秩序,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4.负责对施工进行全面总结。施工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召集施工领导小组成员召开施工协调会、施工总结会,参与施工的各有关单位应在施工前召开施工预想会。对一项计划分多次施工时,可以计划项目为准在施工前召开一次施工协调会,整项施工结束后召开一次总结会,但在每次施工前均需召开一次施工预想会。施工协调会应在不少于施工前2天召开,施工预想会应在不少于施工前90分钟召开,施工总结会应在施工结束后4小时内及时召开。“三项会议”到会人员需签到,并做好会议记录。第12条为强化施工现场作业安全控制,各级施工作业现场应设置施工把关人员。各级施工把关人员由与施工有关的单位安排。把关人员必须熟悉技术业务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了解施工计划、熟悉施工组织方案,掌握关键作业项目、作业内容。各系统可根据施工作业技术难易程度,及对列车运行安全的影响程—11—度,制定Ⅲ级施工把关人员的职务,把关人员的岗位职责由各相关责任单位确定。机务段遇施工停用信、联、闭设备及施工改变列车运行径路时,由分管副段长或指定科长、车间主任参加施工把关。第13条为加强Ⅲ级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属地安全监察队应安排安全监察人员对Ⅲ级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施工领导小组召开施工前的协调会应通知属地安全监察队派员参加。第14条施工领导小组人员、施工把关人员及安全监察人员要切实履行安全责任。遇特殊情况需更换施工领导小组人员及施工把关人员时,可指派胜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按照“谁指派、谁负责;谁监督、谁负责,同责追究”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第15条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明确施工负责人;两个及以上单位综合利用天窗在同一区间作业时,由运输部门指定主体施工单位,明确主体施工负责人。主体施工负责人负责协调各单位施工组织,并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负责。各单位必须服从主体施工负责人指挥,按时完成施工和维修任务,确保达到规定的列车放行条件。两个及以上单位作业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