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装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良好的品牌及整体形象,展示员工精神面貌,加强员工的规范管理,现对公司员工工装的制作、发放、着装进行统一管理,特制订本制度。二、管理职责1、员工在工作时间必须按规定穿着工装,包括衬衣、西装外套、裤(裙)。各部门负责人负责落实、检查、监督本部门员工的工装穿着。2、办公室负责制服预算、样式选定、登记造册、验收、发放、登记等,同时负责抽查各部门员工制服着装情况。3、财务部负责员工工装丢失、补做和报废时各种款项的结算。三、工装的制作与费用1、工装原则上每人每次订做两套,秋装每两年订做一次,时间为6月或7月,(个人首次订做秋装两套,后期每次订做两件裤装,两件衬衫,一件外套);夏装每一年订做一次,时间为3月或4月,视具体使用情况,更换期限和订做时间会进行调整。2、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员工在公司服务满两年,工装归个人所有;自转正之日起,服务年限未满一年的离职者,承担工装全部的制作费用;服务年限超过一年但未满两年的离职者,承担50%的制作费用,该项费用在离职结算工资时扣除。3、工装丢失或破损至无法修补的,需到办公室登记办理手续并立即补做工装,个人承担全部的费用。4、被公司劝退或辞退的,或因工作需要在集团内部调动的,不承担任何费用。四、员工工装的领用和穿着1、员工领取工装时需填写《工装领用登记表》,由办公室负责发放工装。2、所有员工上班时间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穿着全套工装,穿深色皮鞋(参加会议和集体活动时男士需佩戴领带),如无特殊规定,不得穿凉鞋或拖鞋式凉鞋。3、员工要爱护、妥善保管好工装,务必保持工装整洁、得体,不得有污渍、油渍、墨渍等各类痕迹,熨烫整齐,穿着时不得有明显褶皱痕迹。4、员工不得随意改动工装的样式和穿着方法;工装应保持干净、整齐、无破损,不得卷起裤脚穿着。5、换季时间:夏装,5月1日至10月15日;秋装,10月16日至4月30日,特殊情况由办公室根据天气情况统一通知。五、工装的监督检查1、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执行、督促属下员工遵守本规定。2、对未按要求统一着装的员工,管理人员将限期纠正,并视情节予以罚款。首次罚款50元,二次罚款100元,第三次将处以自费工装费用的处罚。本规定由各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由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及执行。六、此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