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进一步发挥好人大代表作用的调研报告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努力提高代表素质,发挥代表作用,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基础和依托。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工作,充分发挥好代表作用,我就如何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进行了调研。现将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本届县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中央9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注重研究人大代表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不断创新,代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完善基础工作,为发挥代表作用提供平台。从基础工作入手,抓基层建设、抓制度完善、抓活动规范,积极为代表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把220名县人大代表按乡镇和工作行业分成18个代表小组,并制发了代表证和代表手册,为人大代表持证开展视察活动提供了便利。围绕代表学习、活动、视察、审议、联系选民等方面制定了多项制度,并建立了活动室,使代表工作有章可循。规范了代表小组活动内容,使每次代表活动都有计划、有专题、有报告、有效果。(二)加强代表培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换届以来,县人大常委会针对代表队伍中新代表多、对人大方面的知识掌握不够、对如何履行代表职务不甚熟悉等实际情况,完善了代表学习制度,通过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等方式,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开展知识讲座,并将组织代表学习与开展视察检查调研等活动相结合,召开代表经验交流会、代表工作座谈会等形式,组织代表认真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关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加强对代表履行职务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了代表的履职能力。(三)拓展知情知政渠道,丰富代表参政议政形式。通过组织代表参加各项调研、执法检查和视察活动、为代表订阅了《人民代表报》,为代表活动小组订阅了《中国人大》、《山西人大》、《晋城人大》等业务性刊物,邀请有关代表列席常委会等形式,使代表在不同的岗位上了解常委会工作和“一府两院”基本情况,参政议政做到有的放矢。通过专题视察和调研,代表们切实发挥了作用,为县政府决策提供了许多有价值的参考依据。(四)搭建履职平台,激发代表参政议政的热情。一是以“密切与选民联系、加强与代表沟通、尽力为群众服务”为主题,突出发挥“代表小组”的作用,使其成为代表间相互交流、代表与选民和群众相互联系的平台和桥梁,成为帮助群众解决问题的有效载体。二是开展“集中视察”活动,搭建了解民情的平台。每年的人代会前和年中组织代表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题视察活动。对辖区内影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焦点问题,集中进行视察,增进了代表间的联系和沟通,增强了视察活动的力度。三是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开展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大讨论、座谈会,使代表积极投身于学习实践活动,并提出意见建议230余条。(五)强化建议督办,保障代表参政议政权利。县人大常委会对四届人大以来代表提出的180余条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全过程实行跟踪督查,努力提高建议落实率,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优质服务和有力保障。从抓好建议提出、督办、反馈三个环节入手,探索了人大领导共同参与代表建议督办的新形式,促进了承办单位的办理和落实效率。县政府推行了“二办三审四把关工作法”即:对建议实行二次交办;承办单位的办理结果由承办科室审定、办公室审定,单位负责人审定;承办人员把办理关,科室负责人把审核关,办公室主任把汇总关,单位负责人把签发关。同时实行了面对面办理,力求办理过程的透明化、办理监督的经常化、办理效果的明显化。二、影响代表作用发挥的主要因素及原因分析我县在组织代表发挥作用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在调研中,我们发现仍有许多制约因素影响代表工作的深入开展,影响代表作用的充分发挥。主要表现为:(一)少数代表参政议政意识不强,自身素质有待提高。一是少数代表“代表意识”淡薄、缺少履职责任心。每届人大都有不参加代表培训、不提建议、不参加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三不代表”。二是部分代表的素质不高,他们的法律知识以及经济建设等方面的知识不能满足代表工作的需求,使履职能力受到限制。(二)代表结构不尽合理。一是包括同级“一府两院”组成人员、领导人员在内的领导干部代表较多,不利于人大履行监督行政、司法机关的职能,客观上也造成了在人大议事过程中代表实际地位的不平等。二是社会代表、基层群众代表偏少。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真正了解和反映基层群众情况的代表少,使得基层民意反馈渠道缺乏,一定程度上拉大了人民群众与人民代表之间的距离,代表发挥作用受到影响。(三)代表充分履行职务的掣肘因素较多。一是代表的非专业化制约了代表的履职效能。一些代表由于自身专业知识方面的原因,在进行专题视察和调研中很难提出具有建设性、专业性和可操作性的高质量建议。二是代表的兼职性影响参政议政质量,不能将主要精力投入到会议审议和参政议政上来,致使出现“挂名代表”、“举手代表”的现象。(四)代表知情知政的渠道不够宽、信息不够畅通。调研中了解到,目前代表知情知政的渠道仍只限于听报告、看资料等形式,往往是被动式、通报式的,而通报往往是报喜多报忧少,致使代表知情知政不全面。人大的审议表决虽说是集体行使权力,但作为主体的人大代表在审议表决时都需要高度的独立性,而由于“知情知政”的程度限制,在审议表决时往往出现随大流的情况。(五)代表活动的质量有待提高。有些代表小组活动前准备不充分,选题不准不专,调研不够深入,代表提出的一些意见建议质量不高。还有一些小组活动次数虽多,但内容简单,形式单一,重感情联络,轻活动实效和工作监督。三、关于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的建议(一)提高认识,加强对代表工作的指导。由于我县多数代表在农村,各乡镇党委要从对人大工作的重视上、从对代表的关心上来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要把人大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程,经常研究工作,帮助解决问题,从政治上、经济上积极支持人大代表开展工作。县人大常委会及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充分创造条件,通过精心组织人代会期间和闭会期间的代表视察、执法检查、评议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充分调动广大代表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的积极性。(二)完善代表结构,保证代表作用的有效发挥。要正确处理代表结构与代表素质间的关系,找准代表构成、代表履职能力和发挥代表作用间的结合点,一方面要考虑人大代表的代表性,科学界定代表的界别和条件,力求做到职业结构多面化、知识结构合理化、党派结构多元化、年龄结构阶梯化,以保证各阶层的利益和诉求通过其在人民代表大会中的代表反映到决策中来。另一方面,不能降低代表的标准,要考虑代表的政治素质、道德素质、能力素质对代表作用发挥产生的影响。一要在今后的人大换届选举中,增加一线和非党代表的比例,避免领导干部、企业经营者占用工人、农民代表名额现象的发生。二要适当增加专业代表的比例,使代表在其熟悉的领域更好地参与对政府各项工作的监督。三要进一步完善代表辞职程序,探索建立代表辞职制度,打破代表终届制,确保代表队伍具有较高的整体素质。(三)加强代表培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一是提高培训的针对性。要根据当选代表自身的特点,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把宪法以及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等与代表履职密切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人大制度的基本理论、人大工作的基本程序、提出议案和建议、代表活动等方面的知识作为培训的重点,增强代表的法律意识,明确其权利和义务,完善其知识结构。二是丰富培训的形式。要将多媒体、电子网络等现代技术运用到代表培训中,不断充实和创新培训方式,使培训工作跟上时代发展的需要。要有针对性地组织代表就群众和代表所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视察,并将这些工作同人大代表培训相结合,进一步拓展代表学习、交流的平台和空间,为代表履职创造更好的条件。要结合代表履职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开展个案讲解培训或专题培训,提高培训工作的实际效果。三是增强培训的时效性。要适时组织代表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县委和人大会议精神的学习,使代表及时将会议精神贯彻到履职当中,提高代表的政治敏锐性。四是保证培训的经常性。要把代表的培训贯穿于代表任期的全过程,通过探索建立代表培训档案的形式,研究制定有利于提高代表素质,发挥代表作用的长效培训机制。(四)落实代表知情知政权,充分发挥代表监督职能。一是实行工作通报制度。“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应尽量扩大政务公开度,通过规范的程序和形式,定期将工作情况寄发给代表,使其充分、及时地了解政情。二是建立重大事项听证会制度。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在作重大决定,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定前,应通过召开代表听证会、论证会、议证会、设立代表信箱等形式,听取代表意见,了解群众意愿。三是建立代表列席政府会议制度。要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及有关会议,方便代表了解政情政务,监督政府工作。(五)抓好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提高活动实效。闭会期间代表活动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代表作用的发挥。开展好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要重点从以下方面入手:一是突出主题。各代表小组在组织代表活动时,必须确定活动议题,围绕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事、重点工程建设、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开展视察、调研活动,提高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针对性、目的性。二是规范程序。组织代表活动要做到计划详实、内容充实、程序规范,每次活动都要有汇报、有座谈、有视察、有建议,避免代表活动走形式、走过场的现象。三是鼓励代表开展个人视察活动,充分利用代表个人持证视察的灵活性,深入基层和群众,就涉及民生、影响群众生活的具体问题进行视察调研,为提出代表建议提供可靠资料,提高代表活动的质量。四是建立人大代表约见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制度,加强代表与政府有关部门的交流和沟通,利于形成下情上知、上情下达的工作局面,增强工作的互动性,激发代表履行职务的责任意识。(六)建立和完善人大代表履职激励与约束机制,激发代表履职积极性。一是推行代表履职情况通报制度。发挥代表履职档案的作用,对代表任期内参加活动、专题审议、提出建议、开展视察等情况定期在全体代表或广大选民中予以通报,同时将代表履职情况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通报,使代表置于社会、选民和原单位的监督之下。二是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制定代表履职目标管理考核制度,通过定期开展批评、劝诫代表不作为活动的形式,提高代表履职意识,杜绝代表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三是建立代表公示和联系选民制度。通过在代表所在选区制发标准的公示牌,公开代表的姓名、单位、办公地点和联系电话、制定《代表联系选民手册》,明确每位代表的重点联系户和重点联系人等措施,促进代表与选民的密切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