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吊装工程安全专项方案(大型桥梁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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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起重吊装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第一章编制说明1、编制目的为保证xx所有分部分项工程中起重吊装作业的施工安全,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结合本工程起重吊装工程的具体特点,制订本方案。上述作业项目施工前,由安质环保部针对本方案向施工作业班组长、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双方签字,并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安全专项方案的执行情况。2、编制依据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2.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2.3《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09;2.4《铁路桥涵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3-2009;2.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_第1部分:总则》GB6067-2010;2.6《起重机_钢丝绳_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GB/T5972-2009;2.7《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8-2010。3、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xx所有分部分项工程中使用的轮胎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浮式起重船、塔式吊机、龙门式起重机及其他起重设备从事的起重吊装作业。2第二章工程概况第三章起重吊装工程总体部署1、栈桥施工栈桥施工首先利用30T浮吊完成第一阶段管桩插打作业,再利用160t浮吊将80t履带吊机吊至拼装完成的两跨栈桥上,最后施工第二阶段栈桥,采用80t履带吊往君山侧和30t浮吊往岳阳侧同时施工。2、3#墩围堰施工围堰在加工厂分块加工,完成后运输至现场拼装场地进行拼装。使用50T履带吊及25T汽车吊完成底节围堰拼装,待围堰下水定位后使用150T和200T浮吊完成围堰中节拼装,围堰顶节待来年涨水之前进行拼装。2、3#墩钻孔桩施工在围堰平台上设置跨度29m的65t龙门吊机辅以钻孔施工,龙门吊机垂直于桥梁走向布设。同时在墩位附近设置200t浮吊1台,主要用于钻机移位、提钻以及辅助桩等施工。3第四章起重吊装工程危险因素识别和防范措施1、危险因素分析根据起重吊装工程的分析与辨别,施工中存在以下危险、危害因素:编号工作活动分类危险源可能事故造成后果备注1起重吊装作业1、移动吊物碰撞2、超限倾覆3、制动系统失灵4、司机无证操作5、吊索、吊具、安全装置等损坏,带病作业6、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起重伤害人员伤亡财产损失3施工船舶辅助作业1、操作员无证上岗或违章作业2、违反通航有关规定3、水上标示、信号不明船舶碰撞人员伤亡财产损失4水上施工作业1、违反水上施工相关规定2、水上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缺失3、未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淹溺人员伤亡财产损失5机械设备使用、维护1、设备带病作业2、操作人员违反机械操作规程机械伤害人员伤亡财产损失6临时用电1、非电工违章操作2、未按要求做到“三相五线制”及“三级配电,两级保护”3、电线破损、老化未及时修复,造成电气系统短路设触电火灾人员伤亡财产损失4备带电4、用电装置过载,出现危险温度,引起火灾7高处作业、多层交叉作业1、作业人员不慎或踏空2、无安全爬梯或防护设施不到位3、高空抛物或物品掉落4、用电不规范,人员遭电击,造成二次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人员伤亡财产损失2、危险因素评估根据本工程起重吊装工程危险因素分析,得出结论:起重吊装工程中涉及的危险因素主要有起重伤害、船舶碰撞、淹溺、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等。因此,作业当中应加强主要危险因素的监控、监测与检查力度,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重点防范,以策安全。3、危险因素防范措施3.1高空作业及立体交叉作业安全保证措施3.1.1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穿防滑鞋,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必要时应使用高空作业防坠器等工具。3.1.2作业人员不得穿拖鞋、高跟鞋、硬底易滑鞋和裙子进入施工现场。3.1.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3.1.4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带病或疲劳作业。3.1.5在作业区临边应设置护栏或架设护网,且不低于1.2米,并要稳固可靠。3.1.6从事登高作业的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有高空作业禁忌症不得从事登高作业。3.1.7施工作业搭设的扶梯、工作台、脚手架、防护栏、安全网等,必5须牢固可靠,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搭设的临时安全设施应符合《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等技术文件的标准要求。3.1.8人员上下通行要由斜道或扶梯上下,不准乘吊机上下。3.1.9作业用的料具应放置稳妥,小型工具应随时放入工具袋,上下传递工具时,严禁抛掷。3.1.10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竖直方向上下同时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半径范围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必须作业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3.1.11临时设施拆除时,应经技术部门和安全员检查同意后方可拆除并按自上而下,逐步下降进行;严禁将架杆、扣件等向下抛掷。3.1.12施工平台应挂配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夜间施工必须有充足的灯具照明。3.1.13各种拆除作业(如临时平台、操作平台、检查梯等)上面拆除时下面不得同时进行作业;物料临时堆放处应距离边沿不应小于1m。3.1.14施工现场材料、设备的安放应进行布局设计,做到协调合理、安全文明、方便美观、通道畅通。作业队必须保护好作业区的各种安全、文明、施工标牌,并负责对标牌进行维修保管。3.1.15当进行高处吊装作业或司机不能清楚地看到作业地点或信号时,设置信号传递人员。在光线不足的工作地点或者在夜间进行工作,都应该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爬梯、空洞处应设明显的警示标志。3.1.16设置专职安全员,确保现场全天候有人值班,每天收集天气预报资料,掌握天气变化动态。3.1.17高温季节施工,应按劳动保护规定做好防暑降温措施。适当调6整作息时间,尽量避开高温时间。有条件的宜搭设凉棚,供应冷饮,准备防暑药品等。3.1.18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构筑物等,应按规定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及以上强风、暴雨、浓雾等恶劣天气,严禁进行室外攀登与悬空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前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检查,发现异常立即采取加固措施。3.1.19雨雪天气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防冻措施,及时清除水、雪、冰、霜。3.2起重吊装作业安全保证措施3.2.1起重吊装指挥人员必须是经培训合格并持有信号指挥人员上岗证的人员担任。3.2.2起吊作业前要对选用的索具进行检查,所选用索具的承载力必须满足被起吊物的重量;起吊前应明确所吊物体的重量,若不能确认,应经技术人员计算确定,并按确认的重量选择合适的千斤绳和卡环;指挥人员在作业前要对作业现场的环境进行观察,对现场存在的架空线缆、堆码的材料等障碍物对吊装作业的影响要有足够的估计。3.2.3吊机司机应持证上岗,吊装作业中严格执行装吊作业的“十不吊”(超过额定负荷不吊、指挥信号不明不吊、物件捆绑不牢不吊、吊物上面站人不吊、安全装置失灵不吊、光线不明看不清不吊、物件埋在地下不吊、歪拉斜吊物件不吊、棱刃物体没有衬垫不吊、六级以上大风和雷暴雨时不吊);起吊前划出危险区域并设置警示标志,禁止非有关人员停留和通行,交通要道应设专人警戒和指挥交通。3.2.4起吊物件时应根据物件的重心确定吊点位置,当采用双支点或多7支点起吊时,吊钩的钢丝绳夹角不得大于60度,吊钩应采取封钩措施,以防在起吊过程中钢丝绳滑落。3.2.5起吊长大物件时,应在物件上栓溜绳,使物件在就位时便于作业人员能够将物件稳定住;在物件装吊起离地10~20cm时稍停,对物件捆绑情况、索具和刹车装置等进行检查,如无发现异常,继续进行操作。3.2.6起吊带有锐利棱角的构件用麻袋木板等衬楔,以防切割绳索。3.2.7起重作业,必须指定专人信号指挥,严禁多人乱指挥。3.2.8起重作业前,作业人员必须对起重吊具和吊点进行认真检查,发现吊点开焊、撕裂,卡环变形、丝扣损坏,钢丝绳严重锈蚀、断股、断丝超标、死弯、麻芯外出或断裂、绳索明显磨损变细φ≤10%、千斤绳粗细不一、长短不齐等应及时更换,严禁违章使用。3.2.9吊机起钩、转动或重物前方有人时必须鸣笛示警,严禁重物从人员上方通过。3.2.10起重机指挥人员采用对讲机指挥,指挥人员带备用电池1块,同时还要配备口哨1个,预备在对讲机失效情况下使用。3.2.11当作业区风力≥6级时,应做好起重设备防风措施并停止起重作业和露天作业。3.2.12起重机械在作业中停机时,必须先将重物落地,不应将重物悬在空中停机。3.3水上作业及施工船舶安全保证措施3.3.1严格执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及水上航运安全管理规定,谨慎操作,确保安全。3.3.2水上施工用船舶应取得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8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3.3.3施工用船舶应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掌握水上交通安全技能的船员,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3.3.4参与施工的各种船舶(包括配合施工作业的交通船、运输船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同时还必须持有各种有效证书,按规定配齐各类合格船员。船机、通讯、消防、救生、防污等各类设备必须齐全有效,并通过当地海事局的安全检查。3.3.5设置专用的人员上下安全通道,临水作业处设置栏杆扶手,人员走道处设置专用安全施工平台。3.3.6栈桥、施工平台等施工区域应布置禁航信号标志、临时航道设助航标志等。3.3.7船上在夜间应有照明设备,没有照明设备的船只,应备有防风灯及电池灯具。3.3.8船舶必须按规定吨位装卸,不得偏载。装载的料具符合安全规定。船到位后,靠稳拴好,搭好跳板后,方可卸料。运料船之间的空隙,铺脚手板,或挂安全网,防止人员落水。3.3.9严格执行船舶供、受油规定,防止泄漏。船舶油污水和垃圾要集中回收并做好记录,严禁向江中排放和倾倒。3.3.10严格执行船机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维修保养设备,确保安全运行。发生机损等重大意外情况须立即向调度室报告。3.3.11应定时与当地气象、水文站联系。当遇6级以上大风或暴雨时,9停止工作,并检查加固水面上的船只和锚缆等设施。如确有需要继续作业时,采取有效措施。3.3.12制定渡船载人、载重及风级、雾天航行等安全规定。3.3.13遗留在航道内的碍航物,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清除工作。3.3.14落实作业区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确保与施工作业无关的船舶、排筏、设施不准进入施工水域内,防止本工程施工作业船舶与其他的施工船舶间发生有碍正常施工的安全事故。3.3.15各作业队应选派有经验、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水上作业安全管理,保障人员、船舶、作业区和水域环境保护的各项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的落实。3.3.16水上运输大型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驳船装卸、运输时,应考虑河道限宽、限高要求,符合航运部门的有关规定,船长必须事先熟悉运输航道和所运构件的特点。b、装运构件时,应根据驳船的载运能力装载,不准超载,并均匀布载。大型构件放落到船仓,如构件重量不够,则应用重物压仓,以提高船只稳定性。c、构件吊装入船后,应绑扎牢固,支垫平稳。驳船使用拖轮牵引转弯时,应减速,防止离心力作用将人或重物甩入江河或导致船舶发生倾覆,并不得与其他建筑物碰撞而发生沉船事故。拖轮拖运构件时,应随时检查牵引索和大型构件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发现有异常现象时,应及时采取处理措施。d、拖轮牵引构件时,应事先了解航线经过处的水深、流速、障碍物等情况,并制定拖轮牵引方案。如使用多只拖轮牵引时,应配备对讲机或移动电话等通讯器材,并有统一的指挥机构。e、大型预制构件在水运中,应计算构件的稳定性及露出水面的高度,并不应小于浪高加0.5m。3.4施工用电安全保证措施10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规定执行。3.4.1现场照明:照明线绝缘良好,导线不得随地拖拉或绑在脚手架上。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接零。室外照明灯具距地面高度不低于3m,室内照明高度距地面不低于2.4m。3.4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