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方政治制度导言1、国体指的是由社会各阶级,阶层在国家中的地位所反映出来的国家的根本属性,也就是说,哪些阶级是处于统治地位的,由此决定的国家的阶级属性,或者说,就是国家的性质。实际上,国体不仅是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核心部分,是决定性的部分。2、政治制度的形式有很多方面,主要有政体、政府制度、国家结构、政治体制等。1)政体指的就是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如何组织自己的政权,即政权组织形式。(包含国家机关的设置和权力配置的一整套原则,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横向权力机构和权力分配关系)2)政府(广义)指的是国家政权的整体,不仅包括元首、立法、行政和司法等部门,甚至包括作为国家统治机器的所有部分。(狭义)指国家中央行政机关。3)国家结构指的就是国家的各个部分是如何整合而成期为一个国家的,即国家的整合形式。4)政治体制指的是国家机构的具体设置和具体形式、运作的具体方式、具体程序和具体环节。3、政治制度指的是一个国家的整个政治统治形式,不仅包含国体,也包含政体;不仅涉及政体、国家结构和政府制度,而且涉及国家机关、政府机关之外的一切政治单位或政治角色(公民和选民、政党和利益集团、新闻和大众传媒,等等)活动的具体形式和具体环节,等等。4、研究西方政治制度的意义:1)有助于我们分清中国政治制度与西方政治制度的根本区别;2)是我们面向世界、学习外国的需要;3)有助于我们更准确地把握西方各国的内政外交及其走向,分析其内外政策的形式根源和制定过程,分析国际关系的发展趋向,从而更透彻地理解中国的外交战略和政策、策略。4)有助于完善我们的知识结构。5、研究西方政治制度的一般方法:历史唯物主义方法、比较研究方法、系统分析方法。6、最早对政治制度进行比较研究的是古希腊的思想家亚里士多德。第一章西方政治制度的历史变迁第一节:古代雅典城邦民主制1、城邦是以一个单独的城市为中心和周围乡村组成的城市国家。(古代的希腊是指以爱琴海为中心的广大地区,具有代表性的有雅典、斯巴达、叙拉古等)2、城邦整个人口划分为具有不同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的三个主要阶级:奴隶、外邦人、公民。1)奴隶制度是古代世界的一种普遍流行的制度,也是城邦经济所特有的一种制度。2)外邦人是古希腊城邦中的第二个主要集团。(外邦人和奴隶都不能参与政治生活,但是自由人,不存在歧视)3)公民是城邦的成员,有权参加城邦政治生活,这种特权是根据出身而获得的。公民概念的核心是权利,即参与城邦生活的权利。3、古代希腊的不同政体:(三个历史时期)1)君主制政体,城邦最高统治权掌握在君主一个人手中,即所谓一人统治。(克里特岛)2)贵族制政体,这是一种由少数贤人掌握城邦最高统治权的政体形式。(斯巴达)3)民主制政体,是指城邦国家中全体公民享有平等的权利,共同行使决定城邦公共事务和参与城邦管理的一种政体形式。(雅典)(具有个人独裁色彩的政体被称为“僭主制”政体,在叙拉古最为典型,存在时间最长;被亚里士多德看作是君主制的“变态”形式;被古希腊的政治思想家们认为是最为恶劣的政体)4、古代希腊社会的基本结构是城邦制度。在古希腊的城邦中,雅典实行的是民主政体,斯巴达实行的是寡头政体。5、雅典民主制:是指在古希腊城邦雅典实行的民主政治制度,在这种民主政治制度中,城邦公民们享有平等的权利,直接或参与对城邦公共事务管理。1)早期的雅典城邦是由世袭贵族与自由民众的工商业者和农民三个等级组成的。2)雅典早期城邦的阶级矛盾和对立主要表现为城邦贵族与城邦平民(包括工商业者和平民)之间的矛盾冲突。6、雅典平民与贵族见的斗争导致:梭伦改革(奠定了雅典民主制的基础)—主要有三项内容:1)经济改革,梭伦颁布了“解除债负令”,禁止以自由民人身作为债务抵押,发展工商业;2)社会结构改革,以财产而不是按血亲划分社会等级,分为四等人,将纳税捐与享有荣誉结合起来;23)政治改革,削弱贵族会议的权力,提升公民大会的作用。(公民大会提升为城邦的最高权力机关,新设立400人议事会和陪审法庭为雅典的司法机关)7、克里斯梯尼改革:梭伦改革后雅典人分为三个政治派别:①平原派(由反对梭伦改革的贵族后裔组成);②海岸派(坚持梭伦制度的商人和手工业者);③山地派(无地少地的山区农民,要求进一步改革、充分土地)其内容:1)以地区原则划分的新选区替代按氏族部落组成的旧选区;2)以五百人会议替代以前的四百人会议,负责为公民大会准备决议,并执行公民大会对的决议;3)建立“陶片放逐法”制度;克里斯梯尼的改革,宣告了氏族社会的终结和国家的成熟,标志着雅典民主制的最终胜利。到伯利克里执政时代,雅典的民主政治进入全盛时期。8、雅典城邦民主制的主要内容:内容:1)公民大会:是雅典最高权力机关,每个年满20岁的雅典公民都有资格参加。2)议事会:是雅典最重要的统治机构。议事会成员任期只有一年,都是轮流执政的。3)陪审法庭:是整个城邦民主制度的拱顶石,是最高审判机关。(陪审法庭也对所有的官吏进行控制和监督:首先,任前审查;其次,任期结束时可以责成他对他的所作所为向法庭做一次检查;最后,任期结束时,要专门查对他的账目和检查他经手的公款)4)十将军委员会:最高军事机构。(满40岁公民,可连选连任)特征:1)直接民主(民主可分为直接民主和代议民主)2)抽签选官(梭伦改革后采用“按等级选官”,500人议事会成员也是采用抽签来产生)3)轮番为治(在一定范围内轮流担任某种官职)9、城邦民主制的意义与困境:意义:1)主权在民原则——最能体现主权在民观念是城邦公民大会制度。2)法治原则——在雅典城邦民主制度下,法律是适用于所有人的,没有人能处于法律之外,享受特权。局限(困境):1)雅典城邦民主制是建立在奴隶制基础上的,是雅典城邦自由公民的民主制度。(少数人的民主、奴隶主阶级的民主)2)在雅典居民的生活中,存在私人生活与公共生活的尖锐冲突。(要求是全职的公民,但私人生活没有自由)3)在雅典城邦民主政治制度下,在强调多数人裁定的时候没有相应地保护少数人的权利,这很容易导致多数暴政。(表现为“陶片放逐法”,受情绪影响,未必是公平)4)制度设计中大量采用了直接民主、抽签选举等形式,其目的是为了实现人民的统治。(导致民主质量下降)第二节古罗马国家的政治制度1、古罗马国家的三个历史时期:①王政时代;②罗马共和国时代;③罗马帝国时代。1)古罗马国家经历了王政时代,王政时代是罗马从氏族社会向国家过渡的时期。(图里乌的改革瓦解了罗马的氏族制度,一个以地区划分和财产差别为基础的国家制度开始形成。标志着罗马氏族社会向罗马国家的转变)2)罗马帝国一般分为前期帝国(前27-192)和后期帝国(193-476)两个阶段。3)395年帝国分裂为东西两部分。476年西罗马帝国的最后一个皇帝被废除,西罗马帝国灭亡。2、王政时代的政治制度(表现出军事民主制的色彩),1)库里亚大会:即罗马的全民大会,由全体氏族成年男子参加。主要解决罗马公社生活中最重要的事务,如选举高级公职人员(包括“王”)、通过或否决一切法律、决定战争、审判重大案件等。2)长老会议:由300个氏族族长组成,相当于库里亚大会的预决机构,是王的顾问,对王施加决定性影响。3)王(勒克斯):是军事首长,身兼最高祭司和审理某些案件的审判长。3、共和时代的政治制度(此时代罗马社会主要分成两种人——贵族和平民。实行的是寡头民主制)1)人民大会:是罗马共和国时代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包括森社里亚大会和特里布大会两种形式(森社里亚大会:即百人队大会,是公民参政性最高类型的人民大会,具有立法权;特里布大会:罗马民主程度最高的人民大会,有立法权、选举权、司法审判权)2)元老院:罗马共和国时期最为重要的机构,控制着罗马共和国的最高权力。3)行政官员:包括执政官、独裁官、行政长官、监察官和保民官等。(执政官是共和国的最高行政长官;独裁官是国家处于紧急状态下由元老院任命的特殊官职。享有最高军事权和民政权,但只能在一定的委托范围内行使,其权力的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行政长官是负责诉讼方面的最高长官;监察官的主要职权时审查元老院的名单、进行公民调查、管理公共财产和公共工程、监督公民道德等;保民官是平民与贵族斗争的重要成果)34、共和时代的高级官吏的特点:1)除独裁官等特殊职位外,所有官吏都是经人民选举出来的;2)这些官吏是没有报酬的;3)他们的任职都有一定的期限;4)他们之间所作出的决定必须一致通过,即使有一人成员反对也会使事情停顿下来;5)除独裁官、检察官和保民官外,所有的官吏都要对任职期间的行为负责。5、帝国时代的政治制度(是一种君主专制体制;帝国统治体制的核心特征是个人独裁)(一)罗马帝国的三种统治制度:1)元首体制:又叫奥古斯都体制,由吴大维创立的一种个人独裁体制。其特点是保留共和制形式,利用共和制的合法程序增加个人的权力,避免使用“国王”的名义,只用元首、保民官和军事长官的称号,实际上凌驾与元老院、一切官员和全体人民之上。(与共和制政权并存多的元首制新机构:一是元首的专员督办;二是元首的“御前会议”,作为元首的顾问团;三是元首的“内务府”,管理元首办公室和宫廷内务的助手侍臣)2)四帝共治体制:由戴克里先创立。戴克里先把帝国划分为四个部分,由四个统治者治理,四个统治者中,两名为“奥古斯都”(戴克里先和马克西米充任),两名为凯撒(加列里阿和君士坦西阿充任)3)君士坦丁体制:公园323年,君士坦丁废除四帝共和制,从而成为罗马世家唯一的统治者。(二)行省制度:是古罗马国家为统治征服地区而建立的一种管理制度。元老院向每个行省派总督1人、副总督3人、财务官1人6、古罗马政治制度的影响:1)“共和国”的观念与制度形式为后世所吸收,成为现代国家的一种重要形态;(城邦是古希腊人的建立起来的基本政治单位。古罗马人在城邦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了“共和国”的观念和制度。)2)古罗马的混合政体启迪了后世的政治制度设计;(混合政体就是结合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三种制度因素而产生的一种新的政体形式)3)罗马法是古罗马留给后人的最宝贵的遗产之一(①罗马法泛指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②罗马法由市民法和万民法两个体系组成;③《查士丁尼民法大会》提出了公法与私法的区分,公法是罗马帝国政府的法律,私法是有关个人权益的法律。罗马法特别是罗马私法是“我们所知道的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法律的最完备形式”)第三节中世纪欧洲的政治制度1、罗马帝国崩溃的根本原因是罗马帝国赖以生存的古代奴隶制度陷入严重危机而不能自拔,而直接原因则是日耳曼蛮族的大规模入侵。2、中世纪盛行的主要经济制度(广泛存在的是采邑制度)和政治制度(封臣关系)是封建制度。封建采邑制是指中世纪在西欧实施的一种土地占有制度。这种制度下,国王名义是全国土地所有者,国王除了自己留有一块作为王室领地外,把其余土地作为采邑分封给教俗大封建主——公爵、伯爵、大主教和修道院院长,建立以土地关系为纽带的领主与附庸之间的臣属关系。各级封建主同样把土地作为采邑,逐级分封,形成层层的领主——封臣关系。分封土地的是领主,受封者是封臣,受分封出的土地是采邑(三个基本要素:采邑、封臣与领主)作为一种主要的政治制度的封建制度的本质特征就是裂土而治。每个领主都是在即的封地内的最高统治者,掌握着行政、税收和司法特权,这些权利是与土地联结在一起的,被视为土地拥有者的一种特权。在封建制度下,君主只不过是王中之王,而封建采邑则成为国中之国。君主的权力仅限于王室领地,而封臣则在自己的领地内行使统治权。3、中世纪封建时期的西欧政治制度封建君主制:是对西欧封建国家的主要政治形态的一种统称。(中世纪西欧的封建国家,经历了三种国家形态即封建主义国家、等级制国家和绝对主义国家。与此相应,封建君主制也经历了三种统治形式即贵族君主制、等级君主制和专制君主制)1)贵族君主制:又称封建割据君主制,是封建君主制的早期形态。(①国王只是一个大领主,其统治权不超出自己的领地。②在割据君主制下,国王与封建大贵族之间的矛盾构成封建政治关系的主要矛盾。③国王和大封建之间始终存在着强化王权与限制、消弱王权的斗争。)2)等级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