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工程防震抗震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XXXX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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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Vesion2.0国国家能源局发布水电工程防震抗震设计规范CodeforDesignofSeismicofHydropowerProjects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PDL/T××××—20112011——发布2011——实施ICS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Version8.02011年5月3日版本DL/T××××—2011目录 前言·························1 1范围························3 2规范性引用文件····················4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规定·······················3 5选址与场地类别····················6 6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9 7地震设防标准····················10 8枢纽布置及建筑物··················12 9地基与边坡·····················14 10金属结构······················16 11机电设备······················18 12通信························20 13对外交通······················22 14地震监测······················24 15应急管理要求····················25 条文说明······················28 4基本规定······················29 5选址与场地类别···················30 6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33 DL/T××××—2011×27地震设防标准····················34 8枢纽布置及建筑物··················41 9地基与边坡·····················43 10金属结构······················44 11机电设备······················46 12通信························48 13对外交通······················48 14地震监测······················51 15应急管理要求····················53 条文说明…………………………………………………………362011年5月3日版本DL/T××××—20111前言本标准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行业标准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11)xxxx号文要求,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组织制定。地震与洪水、地质灾害一样,也是自然界常见的地球物理现象。目前科学认知水平还不能准确地预测地震的发生和规模。而地震灾害的事实证明,合适的工程选址和抗震设防,能够有效防范地震破坏及其次生灾害的风险,从而达到防震减灾的目的。我国是一个多地震的国家,地震形势严峻,防震减灾任务十分繁重和艰巨。近三十年,我国水电工程建设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水电工程技术也取得长足进步,防震抗震研究设计的理念、方法都有了较大的提升,防震抗震工程措施和应急预案不断丰富,为制定防震抗震设计规范奠定了良好条件。2008年汶川特大地震给灾区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基础设施遭受严重破坏。然而,震后调查表明,水电工程没有一座大坝因地震而溃坝,也没有因为水工建筑物的损坏导致次生洪水灾害,地震灾区水电工程及其主要建筑物都经受住了超出设防标准的强震的考验。总结汶川地震灾害教训,水电工程在地震地质灾害及其他次生灾害防范、临震处置、安全疏散、应急通信、应急电源以及其他应急保障措施等方面还存在诸多缺陷。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体制和制度有待加强和完善,包括建立健全水电工程防震抗震设计标准体系。为此,有必要建立第一层级的、覆盖广泛的、具有宏观指导性的《水电工程防震抗震设计规范》,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完善第二层级的水电工程水工建筑物及其设施设备抗震设计标准。为了明确水电工程防震抗震研究设计的基本要求,保证水电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减轻地震破坏及其影响,提高水电工程防震抗震能DL/T××××—2011×2力,最大限度地避免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依据经最新修订和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在《水电工程防震抗震研究设计及专题报告编制暂行规定》(水电规计[2008]24号)试行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本标准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提出本标准由能源行业水电工程勘测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请将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反馈至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2号,100120)2011年5月3日版本DL/T××××—201131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水电工程在选址、场地安全性评价、抗震设防标准、枢纽布置及建筑物、地基与边坡、电力设施设备、对外交通和通信、地震动监测、水库地震监测和地震应急管理等方面防震抗震设计的基本要求。1.2本标准适用于工程场地地震基本烈度7度、8度、9度地区、新建大中型水电工程(含抽水蓄能电站工程,下同)的防震抗震研究设计。小型水电工程的防震抗震设计以及已建、改建水电工程的抗震安全性复核可参照执行。DL/T××××—2011×4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鼓励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尽量使用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GB18306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7741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GB21075水库诱发地震危险性评价GB50287水力发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DL/T5335水电水利工程区域构造稳定性勘察技术规定GB50199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DL/T5180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GB50233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260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50111铁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044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225水运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C/TB02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细则DL/T5073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YD5O59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2011年5月3日版本DL/T××××—201113术语和定义3.1防震抗震Earthquakeengineering为减轻地震对工程的破坏及其由此导致的次生灾害,预先采取的和预备采用的工程结构抗震和其他非工程综合措施。3.2抗震设防分类Projectcategoryforanti-seismic根据水电工程遭遇地震破坏后,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的程度及其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等因素,对各类建筑物及设施设备所做的设防类别的划分。3.3抗震设防标准Seismicfortificationcriterion衡量抗震设防要求高低的尺度,由抗震设防类别及抗震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动参数确定。国际上,抗震设防标准基本上都采用基于概率理论的重现期表征。3.4抗震设防烈度Seismicfortificationintensity按照国家规定,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一般情况下,取50年基准期超越概率10%的地震烈度。3.5地震次生灾害Secondaryearthquakedisaster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地质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破坏。3.6抗震计算方法Seismiccheckingcomputationmethod建筑物结构抗震设计采用的计算方法,分为拟静力法、底部剪力法、DL/T××××—2011×2振型分解法和时程分析法。3.7大坝极限抗震能力Seicmicbearingcapacityofdam大坝抵抗强地震的能力,其值为在规定条件下大坝能够抵抗的最大地震作用。在该最大地震作用下,不发生溃坝或不因溃坝而导致库水失控下泄。3.8地震动监测和水库地震监测Earthquakemotionmonitoring&Reservoirearthquakemonitoring前者为获取地震时地面运动要素或建筑物结构震动记录的观测。后者为针对水库区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地震动观测,包括水库触发地震监测。3.9地震应急预案Emergencyplanforearthquake为了最大限度地减轻因地震和地震次生灾害可能导致的生命和财产损失,预先谋划的因应突发地震所应采取的应急准备、临震应急、应急防范和震后应急救援等应急反应的行动方案。3.10最大可信地震(MCE)MaximumcredibleearthquakeorUtmostearthquake最大可信地震是在给定区域或当前构造格架下断层所能产生的最大地震,或根据历史统计地震记录资料推测的今后可能发生的最大地震。2011年5月3日版本DL/T××××—201134总则4.1为了明确水电工程防震抗震研究设计原则、抗震设防目标、基本方法和要求,加强水电工程防震抗震研究设计工作,提高水电工程地震减灾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有关法规,制定本标准。4.2工程场地基本烈度小于等于6度,除特别规定外,水电工程建筑物可不必进行抗震验算,但仍应按规范要求采取防震抗震对策措施。工程场地基本烈度9度以上地区,应避免建设高坝大库工程。场地基本烈度9度且坝高200m以上或总库容超过100亿m3的水电工程,大坝抗震设防标准和抗震措施应做专门论证、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4.3水电工程地震设防坚持“确保安全,留有裕度”的原则。在多遇地震工况下应满足“正常运行”要求,在设计地震工况下应满足“可修复”要求,在校核地震工况下应满足“不溃坝”的要求。4.4设计地震的重现期为500~5000年,校核地震的重现期2000~10000年(或者MCE)。水电工程设防地震重现期应根据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及工程场地地震基本烈度分析确定。4.5抗震设防类别应根据水电工程建筑物设施设备的重要性,遭遇地震破坏后可能造成的后果、抗震救灾中应发挥的作用以及恢复重建的难易程度等分析确定。4.6水电工程主要建筑物、结构构件、设施设备的抗震设防类别分为四类:DL/T××××—2011×4a)特殊设防类:遭遇地震破坏后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灾害或严重次生灾害,需要进行特殊设防的,简称甲类。b)重点设防类:遭遇地震后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或地震破坏后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等重大灾害后果,需要加强抗震设防的,简称乙类。c)标准设防类:指除1、2、4款以外的、按照50年超越概率10%(场地基本烈度标准)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简称丙类。d)适度设防类:指工程规模小、地震破坏后果不严重,不会造成人员伤亡和次生灾害,允许在一定条件下适度降低设防要求的,简称丁类。4.7水电枢纽中,大坝及泄水建筑物级别与场地基本烈度和抗震设防类别的关系如下表。大坝及泄水建筑物抗震设防类别抗震设防类别大坝、泄水建筑物级别最大坝高H(m)总库容V(亿m3)场地基本烈度甲(特殊设防类)1*≧150m*≧10*≧6乙(重点设防类)1≧100m≧1丙(标准设防类)2≧30m≧0.1≧7*注:1)坝址设计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大于等于0.3g;2)最大坝高和总库容两项指标同时满足,否则可降低设防类别。4.8大型水电工程塔式(或岸塔式)进水口、引水系统、发电厂房、主控通信楼、变电设施、开关站、出线场和重要交通线路属于重点设防类。中型水电工程塔式(或岸塔式)进水口、引水系统、发电厂房、主控通信楼、变电设施、开关站、出线场和重要交通线路属于标准设防类。提高或降低设防标准应进行分析论证。2011年5月3日版本DL/T××××—201154.9建筑物地基的抗震设防类别与其相应建筑物的抗震设防类别相同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