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泾渭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制度为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建立医疗技术准入和管理机制,促进医学科学发展和医疗技术进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依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高陵泾渭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制度》。本制度所称医疗技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采取的诊断、治疗措施。第一条医疗技术分为三类: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我院审批)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国家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一)涉及重大伦理问题;(二)高风险;(三)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四)需要使用稀缺资源;(五)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第二条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开展医疗技术应当与我院功能任务相适应,具有符合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设备、设施和质量控制体系,并遵守技术管理规范。开展的临床检验项目必须是卫生部公布的准予开展的临床检验项目。医院负责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工作。根据功能、任务、技术能力,建立手术与高风险诊疗技术目录,实施严格管理。医院新开展第一类医疗技术中新技术新项目,应按《医疗技术准入制度》申报开展,自准予开展之日起1年内向医疗管理部门报告临床应用情况,包括诊疗病例数、适应证掌握情况、临床应用效果、并发症、合并症、不良反应、随访情况等。自准予开展第二类医疗技术和第三类医疗技术之日起2年内,每年向批准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临床应用情况,包括诊疗病例数、适应证掌握情况、临床应用效果、并发症、合并症、不良反应、随访情况等。第三条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室负责人应当立即停止该项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并向医疗管理职能部门报告:(一)该项医疗技术被卫生部废除或者禁止使用;(二)从事该项医疗技术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关键设备、设施及其他辅助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正常临床应用;(三)发生与该项医疗技术直接相关的严重不良后果;(四)该项医疗技术存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隐患;(五)该项医疗技术存在伦理缺陷;(六)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效果不确切;(七)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医疗管理职能部门应按规定进行评估,符合规定的,方可重新开展。不符合的,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第四条医疗技术人员资质准入管理一、一般第一类医疗技术依法准予医务人员实施与其专业能力相适应的医疗技术。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护士资格并在我院注册的人员可以开展符合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本专业相关的第一类医疗技术(手术与高风险诊疗技术除外)。二、手术与高风险诊疗技术按《手术与高风险诊疗技术分级管理制度》执行。从事医学检验、检查诊疗技术操作的人员资质按行业标准要求执行。三、医疗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为从事诊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建立技术档案,对医疗技术定期进行安全性、有效性和合理应用情况评估。授权专业人员对相关医疗技术应用能力实行评估。三、科室严格按照规定对本科室技术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管理。第五条监督管理医疗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科室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医疗管理职能部门有权终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并视情节严重追究责任:1.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2.不符合相应卫生行政部门规划的;3.未通过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的;4.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5.医疗技术与其功能、任务不相适应的;6.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执业医师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过程中有违反《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医务科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