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永丰县永丰大道东西段拓宽改造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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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永丰县永丰大道东西段拓宽改造工程设计招标文件招标项目:永丰县永丰大道东西段拓宽改造工程设计招标单位:永丰县规划建设局(章)法定代表人:董继辉(章)联系人:权女士电话:0796-2511835编制时间:二零一零年七月三十日2投标须知第一节前附表工程名称永丰县永丰大道东西段拓宽改造工程设计建设地点永丰县城永丰大道工程批准文件永办发〔2010〕19号关于印发《永丰县2010年城乡规划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工程总投资市政工程总投资约2600万元本项目设计费控制价46万元工程规模见附件三《工程概况》标段划分一个标段(形成永丰大道东、西段拓宽改造两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工期要求设计总工期:45日历天购买招标文件时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文件资料于2010年8月3日后在永丰县公共资交易网(www.yfzbtb.gov.cn)和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自行下载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要求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主持设计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投标保证金数额玖仟元整现场踏勘方式自行踏勘地点县城永丰大道招标答疑在8月12日下午5:00时前将疑问以无记名方式发至招标人邮箱1242342482@qq.com,招标人于8月13日在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统一答疑。投标文件份数技术标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商务标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投标文件递交受理单位永丰县振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地点永丰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投标文件截止时2010年8月16日下午3:00时开标会时间2010年8月16日下午3时00分地点永丰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厅资金来源县财政拨款资金到位情况到位3第二节综合说明一、总则(一)工程概况:详见附件三及勘察设计原始资料(电子版)。1、工程设计招标范围及深度本次招标范围:本工程涉及的道路、桥涵、排水、污水、供水、路灯、人行道、燃气、绿化、交通设施、管线综合、步行系统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地质勘察、现状测量、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现场配合服务。2、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以及省其它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江西省建设厅有关部门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进行招投标,并得到永丰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的监督和备案,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设计单位。(二)本工程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三)本招标工程的投标有效期为60(日历天),招标人应当在开标当天确定中标排序人并进行公示。(四)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格条件: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满足招标人的设计资质等级要求。2、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供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1)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2)有效企业营业执照;4(3)主持设计者具有中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4)外埠来赣设计单位还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材料。3、项目工程设计不得分包、转包。4、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二、招标文件(五)招标文件的解释1.本招标文件由招标单位负责解释并承担其编制责任。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3.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七)条发出的补充通知和第(十二)条所述的招标答疑会记录。(六)招标文件的修改1.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门,对投标人起同等法律约束作用。三、投标报价(七)投标报价1、投标人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文件规定,其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设计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体现[包括勘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施工期间后续服务以及本次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容的设计所有费用(含税费)]。投标人应认真考虑投标报价风险以及中标后自身的经5济承受能力,尤其是要慎重合理确定利润,自主投标报价,不得盲目压价,低于成本恶性竞争。2、招标人认为需要进行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相应修改概算,中标人应无条件执行,且编制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3、根据招标人要求,按施工招标合同标段分别提交工程量清单(施工招标用)、参考资料、图纸及项目概算。4、协助业主做好下阶段设计有关工作,包括修改完善设计和局部变更设计。5、投标人报价不能超过招标人设置的最高限价。6、中标人应承担招投标场地服务费。四、投标文件的编制(八)投标文件的组成一、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书(含勘察设计工作量及报价清单)2、投标书附表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营业执照、设计资质证书、中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资格、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工程师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投标保证金进账凭证等原件的复印件(九)投标保证金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设计单位必须在2010年8月16日上午12:00前将投标保证金9000元从投标单位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以下账户:投标保证金提交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永丰支行账号:360014540100525008256或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永丰支行账号:747876031088091001开户单位名称:永丰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以转账提交在开标时投标保证金票据(原件)一同递交,否则作废标处理。2、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设计合同前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无息退回。(十)现场踏勘与招标答疑1、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时行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设计投标文件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2、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应在规定时间前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招标人。3、招标人对所有问题的答复,在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站(www.yfzbtb.gov.cn)公布给所有投标人,同时报招标办备案,由招标答疑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视为招标文件内容。(十一)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投标人按本文件第(十)条规定,编制商务标和技术标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投标须知中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投标文件均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或已办理入赣手续的分公司公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印章。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7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十二)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1、商务标和技术标投标文件分别装订成册放入不同密封袋,若出现混装情况,按废标处理。2、技术标包装必须使用内、外两层密封袋,并在内、外层密封袋上都要加贴封条,上有“正本”、“副本”标记。在外密封袋的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或已办理入赣手续的分公司公章)及法人印章。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签收。3、技术标填写格式:(1)投标人名称:(2)招标人:永丰县规划建设局;(3)工程名称:永丰县永丰大道东西段拓宽改造工程设计;(4)2010年8月16日15:00时前不得开封;(5)邮编:(6)地址: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递交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十三)投标截止期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应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七)条规定以补遗书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3、超过投标截止时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当场原封退给投标人。84、招标人误收了按规定应当拒收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在查明情况后将重新退还投标人,已参加评标的将终止评标资格。(十四)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不得更改其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有权拒收。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报有关监督部门视同违约处理,给予不良记录并向社会公布。六、开标(十五)开标1、在规定的开标时间,投标人到场,符合开标的情况下,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和主持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中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准时出席开标会议。2、开标时,招标办派员到场进行监督。同时邀请出席开标会的单位有永丰县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等有关单位进行现场监督和指导。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的开标时间未到达或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将视为自动弃权。(十七)开标会程序及办法1、本项目采用最低报价法进行评标,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46万元。2、最低报价法:参加投标的有效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报价均为有效报价)最低者为第一排序人,依次类推3、定标原则:开标会现场取有效报价最低者为中标人;若出现并列第一名情况,当场抽签确定中标人。八、授予合同(十八)中标1、招标人确定预中标人后,应报县招投标办签收,并在公示二个工作日9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不管中标结果如何,招标人都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要求对评标、定标情况和未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在办理招投标备案时,应将工程的中标情况及主持设计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在相关信息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4、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后,应在3天内与招标人签订设计合同。(十九)合同签订1、招标人与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依据双方的招投标文件签订设计合同。2、中标人逾期未同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未按时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签订前交纳履约保证金叁万元。招标人将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有权依法另行选择其它中标排序人中标;如在法律规定期限内由于招标人的原因未同中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有权依法要求招标人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3、设计变更的工程量增减的设计价款调整应在合同中约定。4、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应按规定报项目分管的招标办备案。第三节合同主要内容一、合同格式设计合同应采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9和GF-2000-0210)示范文本。二、合同的主要条款1、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中标价即为合同价,任何一方不得违法擅自改变,属允许范围内的价格调整由甲、乙双方依法按规定在合同协议条款中具体明确。102、本合同设计费支付办法详见下表。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付费条件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第一次付费30%交初步设计经评审合格后七天内第二次付费50%交施工图施工图经评审认可后七天内,并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第三次付费20%工程竣工验收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七天内3、工程设计原则及要求(一)设计指导原则:1、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地形地貌图、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及总规图,应提供电子文件发布。2、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二)设计工期要求1、本工程初步设计工期为合同签订后25日历天;2、施工图设计时间要求: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20天内必须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三)设计后续服务要求(期间费用均自理)(1)工程施工设计单位应跟踪解答和解决工程中因设计图纸不详而遇到的一切问题,时间从工程开工到主体完工验收。(2)设计单位应参与工程中主要隐蔽工程验收,并代表设计方签字。(3)设计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需要,及时无偿提供局部设计变更,以满足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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