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2:国家电网基建〔2005〕534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公司系统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国网建设有限公司:现将《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规定(试行)》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规定二○○五年八月十一日附件:国家电网公司文件主题词:输变电施工费用规定通知抄送: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西藏电力公司,内蒙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办公厅2005年8月11日印发—2—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加强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保障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和工作、生活环境,有效防范电力建设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等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工程建设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施“以人为本,科技兴安”战略,建立基建安全管理的常态机制,推行安全文明施工作业标准化工作,夯实施工现场安全工作基础,营造安全、文明、健康的施工作业环境,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树立新时期“国家电网”工程建设新形象。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投资、控股的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新建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其他输变电工程项目(改扩建、220kV以下电压等级)可参照执行。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是指针对输变电工程项目施工特点,为确保施工人员人身安全以及重要跨越、临近带电体、土石方爆破等特殊、危险性作业安全所需要的费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的要求,为提高作业环境安全水平、改善现场施工条件、倡导绿色施工等工作所需要增加的费用。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列标准见附表一、附表二。第五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输变电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本规定及工程实际情况计列工程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通过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查后确定具体费用额度。第六条建设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工程实际—3—单独列出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要求投标方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活动,并实行专款专用,保证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足额有效使用。第七条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列入投标报价。费用的支付及使用应参照以下方式执行(两者任选其一):(一)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将中标价和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之和作为合同价。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应接受监理承包商的监督,并经建设单位批准。(注:执行本条款时,招标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列明施工安全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是合同价的组成部分,不需要投标报价)(二)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列入施工承包合同价,由施工承包商提出使用申请,经监理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在概算范围内实报实销,发生的费用最终列入工程决算。第八条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商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中,应当明确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构成、支付方式及使用要求、以及使用管理和考核等条款。第九条实行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的,仍由施工承包商统一管理和使用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承包商对《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在施工现场的最终实施负责,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予以约定。第十条施工承包商负责编制工程项目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含文明施工措施计划),并抄报监理承包商审核,经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经审核的工程项目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际需要,及时向施工承包商支付(或报销)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并对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第十二条监理承包商应当对施工承包商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及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施工承包商—4—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或未按《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开展文明施工活动,或将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挪作他用的,要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承包商拒不整改或不及时整改的,监理承包商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并有权拒绝核签施工承包商相关费用的支付申请。第十三条施工承包商应确保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措施、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施工承包商负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如安全设施、文明施工设施的制作(购置)、安装、使用、日常管理和维护等工作。第十四条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及有关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对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第十五条违反本规定而引发事故的,追究相关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部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5—附表一: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计列标准类别补助费备注换流站工程20-30万元/座由项目法人根据工程规模确定具体项目的计费标准50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所工程15万元/座330kV变电所工程12万元/座220kV变电所工程10万元/座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输电线路工程10km以内2万元,每增加1km增加1000元。同杆(塔)并架双回及多回线路,均按1.2倍系数取费。220kV输电线路工程10km以内1.5万元,每增加1km增加500元。同杆(塔)并架双回及多回线路,均按1.2倍系数取费。注:本标准根据部分单位(省公司、施工企业)的测算,以及部分工程项目实际发生的费用,对原电力工业部电建[1994]768号文的有关费用标准进行调整后所得。—6—附表二:输变电工程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列标准类别补助费备注换流站工程30~35万元/座由项目法人根据工程规模确定具体项目的计费标准50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所工程25万元/座330kV变电所工程20万元/座220kV变电所工程15万元/座50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输电线路工程10km以内6万元,每增加1km增加1500元。330kV输电线路工程10km以内5万元,每增加1km增加1200元。220kV输电线路工程10km以内4万元,每增加1km增加1000元。注:本标准根据《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的要求,参考部分试点工程项目实际发生的费用而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