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普通住宅物业综合管理服务费及车辆停泊服务费指导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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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市房产局关于公布武汉市普通住宅物业综合管理服务费及车辆停泊服务费指导价格的通知武价房[2004]135号各区物价局、房产局: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武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我们制定了“武汉市普通住宅物业综合管理服务费指导价格”及“普通住宅小区内车辆停泊服务费指导价格”现予以公布,请按照执行。正在执行的收费标准与此指导价标准不一致的,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协商,并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二OO四年九月十三日武汉市普通住宅物业综合服务费指导价格表服务项目费用标准元/㎡.月服务范围服务标准综合管理0.15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涉及共有财产和公共事务的管理1、建立完善的物业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管理体系。2、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按规定公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内容及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3、每年对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普查,根据普查结果制定维修计划,组织实施。4、管理人员80%持有物业管理上岗证书,特种作业员工100%持有专业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上岗,全体工作人员统一着装,挂牌服务。5、运用计算机对业主资料、房屋档案、设备档案、收费管理、日常办公等进行管理,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6、设置客户服务中心和服务热线,有效投诉处理率100%。7、夜间有专人值守,处理紧急报修、水、电等紧急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8、每年进行一次服务满意率调查,征求用户意见不低于入住总户数的80%,促进管理服务工作的改进和提高。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不包括电梯、水泵、供暖)0.15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1、维修养护制度健全并在工作场所明示,工作标准及岗位责任制明确,执行良好。2、共用设施设备按照项目配套建设管理,责任分工运转正常,维护良好,有设备台帐,运行记录、检查纪录、维修记录、保养记录,对设备故障及重大或突发性事件有应急方案和现场处理记录。3、实行24小时值守服务。4、水、电、电梯、监控等设备运行人员技能熟练,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5、道路、停车场平整通畅,交通标志齐全规范。6、公共照明设备完好率90%以上。7、设备用房整洁,主要设施设备标识清楚齐全。8、雨水污水井、化粪池、排水管网每月检查一次,定期疏通,保持通畅,无堵塞外溢。9、在接到相关部门停水、停电通知后,立即通知业主。绿化养护0.05小区规划红线内的公共绿地和花草树木1、花草树木生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无杂草。2、绿地无改变性质和破坏,占用现象。3、适时对花草树木进行浇灌、松土、施肥、灭虫、防冻保暖。4、园林小品及设施维护良好。清洁卫生0.10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1、环卫设备完好,合理设置垃圾桶、果皮箱、垃圾中转点。2、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有专职的清洁人员和明确的责任范围,公共区域每天至少清扫一次并实行标准化保洁。3、垃圾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皮箱溢满现象,各类垃圾容器及时清洁,无重异味。4、小区内道路等共用场地无纸屑、烟头等废弃物。5、雨雪天气及时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进行清扫,楼道无乱悬挂、乱贴、乱画、乱堆放等现象。6、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灭蚁、灭鼠、灭蝇、灭蚊等卫生消杀工作。7、对超环保标准排放油烟、嗓音等行为和违反规定饲养宠物、家畜、家禽者进行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秩序维护0.15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和公共财产的看管)1、小区基本实行封闭管理,主要出入口有专人值守,外来人员和车辆及大件物品出入有登记。2、有专门秩序维护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及巡逻制度。3、机动车、非机动车行驶、停泊管理有序。4、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识和具体的防范措施。5、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无损,可随时起用、消防通道畅通,制订消防应急方案。6、中央监控室实施24小时安全监控并记录及时。7、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花、草、树木、果实等。8、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时,应及时报警,并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处理。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0.051、保障小区智能化设施的日常运行正常,维护及时。2、智能化系统出现故障时,有相关预案措施弥补。电梯运行维护0.501、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安全设施齐全、通风、照明及附属设施完好。2、轿厢、井道、机房保持清洁。3、电梯按时年检,由专业队伍维修保养,维修、保养人员持证上岗。4、运行出现故障后,维修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维修。5、运行出现险情后,有排除险情的应急处理措施。水泵运行维护0.051、保证居民正常生活用水。2、对水箱定期清洗消毒,确保水质合格。注:1、指导价格下浮幅度不限,上浮幅度一般不得超过20%。2、服务标准降低或减少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应相应降低。武汉市普通住宅小区内车辆停泊服务费指导价格表车位性质收费方式收费标准私家所有权车库按车库面积收取按高于该项目物业综合管理服务费标准20%收取私家使用权车位按车位收取80元/月.位公共配套(共用)车库、车位按车辆类型收取小车(蓝牌):室内80元/月.辆,室外60元/月.辆;大车(黄牌):室内120元/月.辆,室外100元/月.辆;摩托车:室内30元/月.辆,室外20元/月.辆;自行车:室内5元/月.辆,室外3元/月.辆;机动临时停车位按停放时间收费白天:半小时以上2元4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4元晚上(19:00-7:00)半小时以上3元4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6元注:1、以上价格下浮幅度不限,上浮幅度一般不超过20%。2、车辆停泊服务费:是指在指定的停车场地(含室内车库)内,为维护保养场地设备设施、相关道路及管理所发生的人工、原辅材料费用等,不包括场地(车库)租金。3、车辆损坏、丢失赔偿金由车主与物业公司另行商定。4、对进入小区执行公务、抢修检修、救护等特种车辆及业主搬家车、送货车(不含商网、办公送货车)不得收取车辆停泊服务费。对临时进入小区接送客人的车辆,30分钟内不得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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