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电网基建〔2011〕1515号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安全质量和工艺水平的决定各分部,华北电网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国网直流建设分公司,国网交流建设分公司,国网新源公司,国网能源公司,国网信通公司,中国电科院,经研院,安能公司,中电装备公司,中兴公司:为了建设世界一流电网,以电网建设质量的提升促进公司发展质量的提升,公司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更新理念,坚持安全质量第一,实施“质量强网”,提高安全质量目标,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监督与管理工作机制,落实合理工期、合理造价、合格队伍对安全质量的保障,强化基建安全管理,加强规划—2—设计、设备材料、施工工艺、工程验收等关键环节的质量管控,强化目标考核与责任追究。现就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安全质量和工艺水平,作出如下决定。一、深刻认识提高工程建设安全质量和工艺水平的重要意义1.提高工程建设安全质量和工艺水平,是落实国家质量强国战略的必然要求。当前质量强国已经成为国家战略,工程质量是衡量一个国家质量总体水平的四大主要指标(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之一,公司的工程建设规模巨大、影响深远,关系国计民生,其建设质量是国家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组成部分,进一步提升公司工程建设安全质量和工艺水平,是公司落实国家质量发展总体要求的重要体现。2.提高工程建设安全质量和工艺水平,是促进公司发展质量提升的必然选择。随着资源环境对公司发展的约束作用不断显现,要进一步转变公司发展方式,就必须在进行体制机制创新的同时,进一步突出强调发展的质量。工程建设安全质量和工艺水平是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性、可靠性、耐久性、经济性等各项指标的综合反映,关系到员工安全健康和履行社会责任,关系到公司“两个一流”企业愿景的实现,是电网本质安全的保障,是公司发展质量在工程建设阶段最主要的体现形式,是对公司发展质量的重要支撑。3.提高工程建设安全质量和工艺水平,是吸取近期国内重特大事故教训的重要举措。近期国内连续发生的铁路交通、房屋建—3—筑等领域的安全质量事故,暴露出当前部分建设项目存在过度追求高速度和短期效益的现象,已经对安全质量造成严重影响,事故的教训深刻、社会反响巨大,这进一步警示我们必须始终把安全质量放在首位,确保安全质量是公司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要基础。二、以建设世界一流电网为愿景明确安全质量和工艺更高目标4.努力实现质量和工艺目标“两个领先”。“十二五”期间坚持以“建设世界一流电网”为愿景,通过一流的技术、一流的设计、一流的设备、一流的施工、一流的管理,持续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工艺水平,努力实现“在国际上同行业中领先、在国内各行业中领先”,以电网建设质量的提升促进公司发展质量的提升。5.持续提高工程创优水平。公司每年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的项目数量继续在行业中领先,具有重要示范意义的工程力争获得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公司优质工程率持续提高,220千伏及以上工程2013年达到100%,自2011年开始对110(66)千伏工程全面进行考核,到2015年达到100%。6.消除工程建设安全质量事故。投产工程安全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实现“零缺陷”投运,自2011年起消除较大及以上工程建设安全质量事故,因工程质量原因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显著减少。7.确保工程的可靠性与耐久性。新设计建设的输变电工程建构筑物使用寿命达到60年以上,变电主要一次设备和线路主要—4—设备使用寿命达到40年以上,主要二次设备使用寿命达到20年以上。以资产全寿命周期安全、效能、成本指标最优为目标,改进“短板”环节,实现工程各类设备、建筑之间寿命和功能的优化匹配。适当提高重要工程的设计裕度,通过采用更加安全可靠的设备和材料,进一步提高输变电工程抗灾能力。8.提高施工工艺水平。施工工艺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形成一批代表国际输变电工程施工先进水平的工艺创新成果。继续加强工艺研究,提高输变电工程施工技术和施工装备水平,形成不断滚动更新的“标准工艺”系列成果。“标准工艺”应用水平不断提高,2012年实现“标准工艺”在110(66)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中的全面应用,“十二五”期间逐步普及到所有电压等级的电网工程。三、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监督与管理工作机制9.进一步完善基建安全管控机制。结合“大建设”体系及总部分部一体化要求,调整完善基建安全工作内容与流程,强化对工程现场的安全管理与督查。细化电网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安全工作量化评价、安全风险量化管理机制。强化分包工程、境外工程的安全管理,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提高基建安全管控能力。10.明确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与管理机制。公司制定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由各级单位安监部门负责对工程建设质量进行监督;公司各级单位的发展、基建、物资等部门负责相应环节的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公司各单位按照管理关—5—系对工程质量工作进行管理、检查、监督、考核。11.明晰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责任。在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各项工作中,各职能部门按职能分工对工程建设质量进行管理,发展部门负责规划、可研环节的质量管理,基建部门负责设计、施工环节的工程质量管理及工程创优等工程质量综合管理,物资部门负责设备材料采购、制造及储运环节的工程质量管理。生产技术部门负责技术监督与生产运行准备,参与工程建设相关环节的审查验收、参与设备交接试验并确认试验结果。12.切实落实工程参建单位的质量责任。对参与公司工程建设的可研、勘察、设计、制造、施工、监理、调试等工作的各参建单位,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要求,承担相应的工程质量责任。公司通过开展参建单位资信评价、合理应用评标机制、强化合同管理等手段,促进工程参建单位履职履约,保证质量工作要求、质量标准在工程实施全过程的落实。13.建立工程建设质量例会制度。公司总部、各分部、省级公司(指华北电网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国网直流建设分公司、国网交流建设分公司)建立工程建设质量例会制度,基建管理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定期(总部、分部每季度一次,省级公司每月一次)研究和协调设备、设计、施工等方面的工程质量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相关部门、单位不定期召开设备质量、设计质量、施工质量等方面的专题质量例会,及时协—6—调解决出现的问题。14.加强各环节质量管理工作协调配合。工程建设、运行全过程上下游环节之间加强工作协调沟通,可研初设评审、设备物资招标评标、各阶段验收等重要工作由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确保各环节工程质量目标一致、标准统一。建立基建、生产标准差异定期协调机制,及时协调处理标准差异问题。建立健全公司系统技术监督工作网络和标准制度体系,开展工程建设全过程技术监督工作。15.加强工程建设质量信息沟通。发展、基建、物资、生产各环节的反映工程质量的信息管理系统和数据库,向各相关单位部门开放,专业管理的周报、月报等定期工作信息应同时报送相关部门,实现工程质量信息共享;建立覆盖资产全寿命周期各环节的资产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监控平台,完善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评估指标体系。四、落实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的保障措施16.科学合理进行电网发展规划。以国家能源战略为指导,充分考虑我国资源特点和电力需求,统筹考虑设备制造能力、工程重要程度和工程建设能力等因素,科学合理规划电网建设规模。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力争将特高压电网规划纳入国家“十二五”电网专项规划中,将电网规划、站址和通道走廊纳入地方政府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全力实现公司电网规划与国家电网专项规划的全面衔接。—7—17.及时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准确开展负荷预测,超前储备电网项目,科学修编和实施330千伏及以上前期三年工作计划,完善前期工作月报制度,对每个项目完成可研、落实各项支持性文件、上报核准申请报告、获得核准等重要阶段分解目标、逐月落实、全过程管理。加快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进度,特高压等重要电网项目提前3~4年开展前期工作,尽早落实“十二五”规划建设的330千伏及以上电网项目的“路条”。18.优化工程前期各管理环节的衔接。依据规划合理安排建设投资计划,并与基建里程碑计划紧密衔接,严格控制非正常项目,涉及电网安全运行等方面的应急项目需经总部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加强设计招标、初设及评审、物资招标、施工监理招标等工程前期工作衔接,及时协调落实开工条件,工程开工前完成初步设计审查,确保工程依法合规开工。优化各项评审、审批工作流程,充分发挥初步设计评审平台、物资集约化管理电子商务平台等信息化手段的作用,处理好工程评审、集中招标等工作计划与各单项工程建设计划的关系,提高工程准备工作效率。19.统筹电网建设外部环境协调工作。公司总部加强与国家相关部门的汇报沟通,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两级电力公司以及交、直流公司建立各电压等级工程属地化建设协调机制,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对外协调优势资源,统一步调加强地方关系协调,及时解决影响项目进度计划实施的项目核准、征地拆迁、通道手续办理等外部环境问题。推动各级政府制定支持电网建设的—8—相关文件,争取将电网建设工作纳入各级政府责任考核目标。20.科学确定输变电工程合理工期。根据设备制造、施工建设等工作的客观规律,结合科技进步、工艺创新对降低工期的促进作用,按照工程电压等级、气候条件等不同参数,确定输变电工程从开工到投产的合理工期。常规新建输变电工程的合理工期为:110(66)千伏工程10~13个月,220、330千伏工程13~16个月,500千伏工程15~18个月,750千伏工程16~19个月;全年日平均气温低于5℃在90天以上的地区,工期可相应增加3个月。21.严格执行输变电工程合理工期。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工期与进度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合理工期编制进度计划、组织工程建设,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标准工艺”中有明确保证质量的最低周期要求的建设环节,必须保证相应工序的施工时间。在项目因前期或不可控因素受阻拖期时,要对投产日期进行相应调整。缩短工期的工程,必须制定保障安全质量和工艺的措施并落实相关费用,履行审批手续并及时变更相关合同后方可实施,其中220千伏及以上工程必须经总部基建部审批。22.合理确定造价水平。加强基建定额工作,结合提高安全质量和工艺水平的要求,定期分析工程建设费用的变化情况,开展人材机费用标准的调研,及时提出工程费用调整意见;开展工程建设补充定额研究,加快完成智能电网工程建设费用标准的研究发布工作。根据电网建设安全质量和工艺目标要求,结合新技术的应用,合理确定工程可研估算、初设概算。—9—23.实行工程结算费用与工程质量挂钩。全面实施《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激励办法》(国家电网基建〔2010〕172号),在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中,明确工程质量要求、评价办法、结算细则,工程建设过程中及投运后,按规定开展工程质量履约情况的评价,将评价结果与工程结算费用挂钩。加强基建标准成本试点及推广应用,研究制定输变电工程概算内部控制办法,加强工程建设结算管理与成本控制。24.加强业主项目管理力量。完善项目管理人员培养、选拔、任用机制,落实与工程建设规模和专业管理要求相适应的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标准和素质要求,业主项目经理不得由临时聘用人员担任,落实项目管理人员合理待遇。加强项目管理各专业培训,重点培养一批项目管理专家队伍,研究建立公司工程建设岗位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保障业主项目部的履职能力。根据“大建设”体系要求设立专业化建设管理单位,进一步明确业主项目部工作标准,突出对项目建设的统筹协调和关键目标控制作用;加强对业主项目部建设的考核管理与竞赛交流,确保项目经理及专业人员履职到位,促进业主项目部管理水平的持续提升。加强公司系统技经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加强培训,满足公司电网建设技经工作要求。25.提高设计管理能力。加强设计管理培训,提高各级设计管理人员对公司相关管理标准、工作标准、技术标准、新技术应用的执行能力,建立适应“大建设”体系管理需要的设计管理队伍。—10—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