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学习与体会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2011年2月17日胡夏生主要内容第一部分案例分析第二部分解读《若干意见》22条第三部分结束语第一部分案例分析一、事故案例一:2009年闵行莲花河畔景苑倒楼事故1.事故现场2.事故原因3.事故损失和教训一、事故案例一:2009年闵行莲花河畔景苑倒楼事故1.事故现场参建单位项目名称:莲花河畔景苑(闵行区莲花南路罗阳路口)业主: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包商:上海众欣建筑有限公司监理人:上海光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勘察单位:上海协力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浙江当代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审图单位:上海宏核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检测单位:上海闵天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事故发生经过事发之前,附近正在进行地下车库施工,6月20号进行基坑第二层的开挖26日,邻近的淀浦河防汛墙出现83米长范围向外位移4米,河床被抬起27日5时30分,7号住宅楼发生楼体倒覆事故住宅倒塌远景住宅倒塌近景基坑放坡施工桩被整齐切断防汛墙破坏图一、事故案例一:2009年闵行莲花河畔景苑倒楼事故2.事故原因(1)事故直接原因是:紧贴7号楼北侧,在短时间内堆土过高,最高处达10米左右;与此同时,紧邻7号楼南侧的地下车库基坑正在开挖,开挖深度4.6米,大楼两侧的压力差使土体产生水平位移,过大的水平力超过了桩基的抗侧能力,导致房屋倾倒。(2)相关原因:地下车库基坑开挖施工方案不合理;工程监测没有及时跟进;违反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在基坑周边大面积堆放土方。一、事故案例一:2009年闵行莲花河畔景苑倒楼事故3.事故损失和教训造成13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死亡1人6人被刑拘7人被取保候审:梅都房地产公司、众欣建筑公司、光启监理公司和索途清运公司等企业法定代表人。闵行区副区长连正华和梅陇镇镇长施宝其、副镇长周亮等公职人员负有领导责任,分别被给予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处分6家单位被处罚:梅都房地产公司处以法定最高限额50万元的罚款,吊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众欣建筑公司处以50万元的罚款,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吊销;索途清运公司处以30万元的罚款;胜腾基础公司处以20万元的罚款;光启监理公司吊销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协力勘察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处理建筑工程领域中存在的“低价中标”、“监理不力”、“监管不严”等安全隐患转变监管理念,改革监管模式,提升监管实效二、事故案例二:2010年静安胶州路大楼火灾事故1.事故现场消防救援消防救援逃生救护哀悼二、事故案例二:2010年静安胶州路大楼火灾事故2.事故原因(1)事故原因初步查明是由无证电焊工违章操作引起;(2)项目可行性论证问题,体现在大量居民使用,工程事故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可能性极大,且被事实证明。(3)建设程序问题,比如施工图审查对保温材料的燃烧要求。(4)施工现场管理问题。(5)城市应急体系问题,消防应急不到位二、事故案例二:2010年静安胶州路大楼火灾事故3.事故损失和教训(1)58人死亡(2)2011.1.18上海市副市长沈骏昨天参加人大专题审议时表示,“11·15”大火中被烧的胶州路718号大楼暂时不会拆除,也不会进行遮掩,“就这么放着,这是一个警示”。沈骏说,“11·15”火灾事故涉及建筑材料、建筑市场混乱、消防落实机制等多个问题,应该深刻反思,“关于这个楼,本来想赶快包起来,现在觉得,这个楼就应该这样放着,这是一个警示,有教育意义。”三、事故带来的反思和建筑市场所存在问题1.对事故所产生的后果的认识不足国务院第493号令事故等级死亡人数重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一般事故1~2人10人以下1000万元以下较大事故3~9人10~49人1000~5000万元重大事故10~29人50~99人5000万元~1亿元特大事故30人及以上100人及以上1亿元以上三、事故带来的反思和建筑市场所存在问题2.对事故所产生的后果的法律责任意识不够(刑法)(1)第134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第135条: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3)第139条: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三、事故带来的反思和建筑市场所存在问题3.从事故的深层次原因分析(1)整个建筑市场从法律法规来看:我国和本市情况是比较齐全完备的,特别是自2000年以来国家连续颁发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后,加上以前的诸多法律、法规、文件等,应该说没有一个国家有诸多的法律法规。关键问题是在这些知识的普及上、教育上,以及执行的力度上都存在着较大的问题。(2)整体建筑市场招投标角度看:存在违规变型黑幕现象,亟需治理。(3)建筑市场违规分包严重。(4)民工专业知识不普及,质量、安全操作技能不到位。(5)行业执法不专业,检查不专业,处罚力度不大。(6)建设监理业务水平不高、专业性不强、责任心不强。(7)建设单位盲目追求工期,综合协调能力差。(8)建筑市场未建立整体有序平台。第二部分解读《若干意见》22条一、全面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1.集中整治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全市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落实责任,针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用一年左右时间集中开展建筑市场的整治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堵住质量安全管理漏洞,完善管理措施,进一步形成以建设工程质量为核心的建筑市场管理长效机制,推进上海建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检查的形式和检查的内容各系统应抓紧出台一、全面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2.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审批程序本市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包括房屋修缮项目中的改扩建和城市基础设施大修工程)必须按照建设程序规定,严格履行项目立项、项目报建、环境影响评价、规划许可、征地拆迁、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等审批和备案程序。各级建设交通、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公安(消防)、环保、安全监管、住宅保障房屋管理等部门要根据项目的规模和性质,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完善建设管理流程,不得越权审批、不得擅自改变和减少审批环节。对严重违反建设程序的建设项目,要依法停止项目施工,对使用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停止资金拨付,并严肃查处违反建设程序的有关部门责任人和企业法人代表。备案缺少综合协调部门,建设单位缺少对各方(规划、环保、消防等)协调力度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可行性审批(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评价、地震安全评价、社会风险评价等)项目报建(规划、环保、消防、人防等)征地拆迁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竣工备案一、全面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3.全面排查建筑企业质量安全隐患建筑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对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等情况,以及所承担的建设工程开展全面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安全隐患要及时改正,防止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建设管理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建筑企业的动态监管,对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责令停业整顿、限期改正,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对有出借企业资质证书、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规定等违法行为的企业,要依法从严查处,追究单位法人代表、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违规违法项目和形式如何进行动态监管二、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风险源头控制4.建立工程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对涉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重大问题,要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进行专门分析,并提出方案,预留费用。工程初步设计必须达到规定深度要求,细化提出质量安全防护措施和费用。建设单位要组织有关单位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质量安全重大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将评估结论作为确定设计和施工方案的重要依据。风险评估机构及要求、费率二、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风险源头控制5.科学确定并严格执行合理的工程建设周期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充分评估、论证,科学确定合理的施工工期。在工程招标投标时,要将合理的施工工期安排作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压缩合理的施工工期;确需作出调整的,必须经充分论证,并采取相应措施,增加技术措施费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1)合理工期的依据(2)增加技术措是非谁来认定二、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风险源头控制6.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预算中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单独列支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理费、检测费等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并在招标文件或者合同中予以明确。建设单位应但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专项经费,施工单位不得挪作他用。(1)基本措施费项目明确和费率问题(2)措施费费率房屋建筑工程基本措施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基本措施费民防工程基本措施费水利工程基本措施费房屋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率表项目类别费率(%)工业建筑厂房单层2.8~3.2多层3.2~3.6仓库单层2.0~2.3多层3.0~3.4民用建筑居住建筑低层3.0~3.4多层3.3~3.8中高层及高层3.0~3.4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3.3~3.8独立设备安装工程1.0~1.15依据沪建交[2006]445号文房屋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率表注:1、居住建筑包括住宅、宿舍、公寓。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分部分项工程量单价合计(综合单价)为基数乘以相应的费率计算费用。作为控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最低总费用。3、对深基坑围护、施工排水降水、脚手架、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措施项目和对沿街安全防护设施、夜间施工、二次搬运、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垂直运输机械等措施费用等其他措施项目,依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仍按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有关规定报价。一并计入施工措施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率表注:1、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分部分项工程量单价合计(综合单价)为基数乘以相应的费率计算费用。作为控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最低总费用。2、对未列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清单内容的夜间施工、二次搬运、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垂直运输机械等措施费用,仍按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有关规定报价。项目类别费率(%)道路工程2.2~2.6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工程1.8~2.2桥涵及护岸工程2.6~3.0排水管道工程2.4~2.8排水构筑物工程泵站2.2~2.6污水处理厂2.2~2.6轨道交通工程地铁车站2.2~2.6区间隧道1.8~2.2越江隧道工程1.8~2.2民防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率表注:1、项目类别中的面积是指民防工程建筑面积。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国家标准《人防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分部分项工程量单价合计(综合单价)为基数乘以相应的费率计算费用。作为控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最低总费用。3、对未列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清单内容的夜间施工、二次搬运、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垂直运输机械等措施费用,仍按国家《人防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