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视频会议系统使用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管理视频会议系统,提高工作效率,积极稳妥推进视频会议系统建设,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视频会议系统设备应由其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员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如遇设备故障,应及时向各行信息中心报告并维修。第二条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员必须坚持每周一次对相关设备进行常规检查清理工作。在视频会议召开前一天,应按规定程序对相关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第三条视频会议系统只能由系统管理员操作,严禁其他无关人员操作。第四条视频会议召开前,主办方应做好以下相关准备工作:(一)拟定议题议程;(二)确定主持人、报告人、记录人、参会人员、需要共享或讨论的文件以及会议时间、程序等;(三)提前一天通知参会单位或个人。第五条各参会单位接到视频会议召开的通知后,必须在视频会议开始前2小时调试好系统,保证所需仪器设备提前到位,保障网络传输效果稳定正常。第六条主会场在会前半小时开始对各分会场进行点名登记,并将结果上报会议主持人;对没有准时登陆系统的分会场,将追究其相关人员的责任。参会人员应提前到会,因故中途离场的领导同志应发送消息至会议主持人。第七条系统管理员在会前和会中必须按正确的方法操作,会议中严禁插拔话筒电源、关闭视频终端电源等非法操作。会议召开期间,管理人员要保证随时有人监控,确保会议正常进行。管理人员还要作好有关工作,组织参会,保持会场安静,将随身通讯工具置于关机或静音状态,不得在镜头前走动,不得随意离开会场。当会场不需要发言时,将麦克风置于静音状态。作为分会场,在召开会议期间,在主会场呼叫时应迅速回应,不得与其他分会场互相呼叫。视频会议室管理人员,要做好视频会议室内的资产管理,严格按有关规程管理维护设备。第八条参会人员均应保持良好的会风,不得通过语聊、发送信息等方式打断或干扰他人的发言,影响会议的正常进行。参会人员要遵守会议纪律,服从视频管理人员安排,爱护设施,不准擅自调动视频设备。第九条各分会场未得到主会场允许,不得擅自退出系统。会议结束后,各分会场应及时将视频会议效果上报各行信息中心。主会场、每个分会场都应准备《视频会议系统使用情况登记薄》,用于记录视频会议系统使用情况及运行状态(包括会议时间、会议名称、召集单位、参加人员及系统运行是否正常等)。《视频会议系统使用情况登记薄》由系统管理员本人填写并签名。第十条会议召集者对会议内容秘密事项的保密工作负总责。参会人员及记录员对会议内容秘密事项负有保密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