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法: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其他与公司组织有关的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公司:依照公司法律规定组织、成立和从事活动的,以营利为目的且兼顾社会利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3.公司设立:指为使公司成立、取得公司法人资格而依据法定程序进行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4.公司发起人:指向公司出资或认购公司股份,并策划、承担公司筹办事务的公司创始人5.公司章程:对公司的组织、营运、解散以及公司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作出明确规定的公开性质的法律文件6.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每个公司章程必须记载的法定事项,缺少其中任何一项或任何一项记载不合法,整个章程即归无效7.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法律列举的,由章程制定人自行决定是否予以记载的事项8.任意记载事项:法律没有列举也不强制记载,发起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记入章程的事项9.公司资本:又称股本,指由公司章程所确定的全体股东认缴或实缴的出资构成的总额10.公司资产:既包括由股东出资构成的公司自有财产----公司资本,也包括由公司对外发行债券、向银行贷款等以负债形式形成的公司财产11.注册资本:政府允许公司发行资本的最高限额或公司预计将要发行(或筹足)的自由资本的总额12.发行资本:指公司依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注册资本额度内已经发行的、由股东认购的资本总额13.实缴资本:指全体股东实际缴纳的或者公司实际收到的资本总额14.催缴资本:又称未收资本,指股东已经认购但尚未缴纳股款、而公司可依法向股东催缴的资本15.股东:通过向公司出资或其他合法途径获得公司股权,并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是公司设立、存续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基础要素16.直接诉讼:股东单纯为维护自身的利益,基于其股份持有人的身份而向侵权人提起的诉讼17.派生诉讼:又称代表诉讼、间接诉讼,指当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乃至第三人等主体侵害了公司权益,而公司怠于追究其法律责任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提起诉讼18.公司债:公司依照法定的条件及程序,并通过发行有价证券的形式,以债务人身份与不特定的社会公众之间所形成的一种金钱债务19.记名公司债:公司债权上记载持券人姓名或名称的20.担保公司债:公司在发行债券时以特定财产或第三人对该债券的还本付息作出担保的公司债券21.可转换公司债:公司债权人在一定条件下可将其持有的公司债券转换为发行公司股票的普通公司债22.公司财务制度:指关于公司资金管理、成本费用的计算、营业收入的分配、货币的管理、公司的财务报告、公司纳税等方面的规程23.公司会计制度:指会计记账、会计核算等方面的规程24.资产负债表: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25.利润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的报表26.公积金:是公司依照法律、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从公司营业利润或其他收入中提取的一种储备金27.公司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法达成合意归并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28.吸收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时,其中一个公司吸纳其他公司继续存在,其他公司随之消灭29.新设合并:指在公司合并时,原先公司同时归于消灭,共同联合创立一个新公司30.公司分立:指被分立公司依法将部分或全部营业分离转让给两个或两个以上现存或新设的公司的行为31.公司清算:指公司解散后,清结公司债权债务,分配公司剩余财产,最终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使公司法人资格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32.普通清算机关:也称清算组或清算人,指在普通清算中代表被解散公司依法执行清算事务的机关33.公司破产:指公司作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保护多数债权人的利益,使之能得到公平受偿而设置的一种程序34.破产界限:亦称破产原因或破产事实,指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以及人民法院据以裁定是否受理该案件的客观标准,是启动破产案件的依据35.破产管理人: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案件后接管债务人财产并负责次啊很惨管理和其他有关事务的专门机构或专业人员36.破产债权:指债权人所享有的能够依据国家强制力,通过破产程序从债务人的财产中受到清偿的财产请求权37.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依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或公告而组成的,表达全体债权人共同意志、参与破产程序并对有关破产事项进行决议的议事机构38.财产破产:指依破产法的规定,在破产申请受理时,为满足所有破产债权人的共同需要而组织管理起来的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39.破产撤销权:又称否认权,指破产财产的管理人对于破产人在破产案件受理前的法定期间内,与他人进行的欺诈行为或对全体债权人公平清偿有损害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并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40.破产无效行为:指债务人在破产状态下实施的使破产财产不当减少或违法公平清偿原则,从而使债权人的一般清偿利益受到损害,依破产法的特别规定被确认为无效的财产处分行为41.别除权:不依破产程序而能从破产企业的特定财产上得到优先受偿的权利42.抵消权:破产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时,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享有在破产清算前以其债权冲抵其债务的权利43.重整:对已经具有破产原因或有破产原因之虞而又有希望的债务人实施的旨在拯救其生存的积极程序44.和解:指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为避免破产清算,而与债权人会议达成以让步方法了解债务的协议,该协议经法院认可后生效的法律程序45.破产清算:破产宣告后,管理人在有关当事人的参加下,对破产企业的财产依法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以了结破产企业债务的程序46.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是一种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设立,由不超过一定人数的股东出资组成,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股东认缴资本和自身经营所形成的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实体47.一人有限公司:又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48.国有独资公司: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49.合资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依中国法律设立的,由不超过一定人数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出资组成,每个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50.股份有限公司:指由2个以上200个以下的发起人发起,公司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51.股份:指均分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的最小单位52.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53.人民币特种股:指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或以港元认购和交易、分别供境内外投资者买卖的股份54.股份的发行:指股份有限公司为筹集资金、或为其他目的而向投资者出售或分配自己股份的行为55.股东大会: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必设机构,是公司内部的权利机构,享有一系列法定职权56.临时股东大会:指两次定期会议之间,因法定事由的出现而临时召开的股东大会57.董事会:是公司依法选举产生的由若干名董事所组成、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对外代表公司、并享有公司业务执行和管理权的常设机构58.经理:公司内部法定的辅助业务执行机关;是受聘于董事会、负责公司日常事务管理的高级行政管理人员59.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对公司经营管理机构及经营管理者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并直接对股东大会负责的公司必设机关60.上市公司: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61.境外直接上市:指国内企业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向外国的证券主管机构申请在该国证券市场挂牌上市62.外国公司: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公司63.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指外国公司依照中国公司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64.公司集团: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受支配企业统一管理的企业联合65.关联方交易:在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66公司自然人企业①对出资人的规定:公司出资人通常应有两人以上,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若作为公司的发起人,此人应当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仅限于一个自然人,且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②法律地位:公司是法人,可拥有独立于股东的公司财产,并独自对自身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在法律上被称为自然人企业,没有法人资格③出资人享有的权利:公司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人,享有的只有股权,其作为出资的财产一旦投入公司,只能通过股权的持有来控制或影响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主对其出资的财产不仅拥有所有权,且在投入企业后仍可以直接支配,自主决定如何使用④出资人承担的风险:公司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经营风险承担有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主对企业经营的一切风险承担无限责任67公司合伙企业①成立基础:公司成立的基础是公司章程,具有公示作用,对内具有约束力,特定条件下对外也有约束力;合伙企业成立的基础是合伙人之间签订的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之间的合意②法律地位:公司是法人企业;合伙企业通常是自然人企业,没有法人资格③法律性质:公司是资本的联合,各股东的平等是在出资额或股份基础上的平等,股东依其出资数或持股分享对公司的参与权和利润分配权;合伙企业强调人的联合,合伙人之间是平等的,一般可以代表企业对外发生业务关系,而且在合伙协议没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合伙人对企业的管理和利润的分配有平等的分享权④出资人承担的风险:公司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经营风险承担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当自身的财产不足以清偿企业债务时,合伙人除非约定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通常应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清偿债务,即合伙人负无限连带责任68公司设立公司成立①行为性质:公司设立指发起人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锁进行的创立行为,其性质属于民事行为;公司成立主要由发起人的设立行为引发主管机关核准的行政行为,公司成立时设立行为追求的目标和结构②行为效力:公司完成全部设立行为但未取得政府许可,发给营业执照前公司不能成立,不能享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交易;公司一旦成立,即取得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③行为主体:公司设立的行为主体是发起人;公司成立的主体包括政府主管机关和发起人69公司债公司其他一般借贷之债①债权主体不同:公司债的债权主体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公司其他的一般借贷之债的债权人相对稳定,债权人不得随意转让债权②债权凭证不同:公司债的债权凭证是公司债权,该凭证通常可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自由转让;公司其他一般的借贷之债的债权凭证是借款合同(或契约)③债权债务关系形成及处理的法律依据不同:公司债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形成及了结整个过程适用《公司法》《证券法》等特别法的规定;公司其他一般的借贷之债的形成及处理依据主要是民法、合同法等一般法70公司债公司股份①投资主体的法律地位不同:公司债券的投资人与公司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公司股份的持有者与公司之间是一种因财产所有权转化而形成的股权关系②投资主体的权利内容不同:公司债券持有人因其享有的是债权,故不享有公司事务的经营决策权,也不得干预公司内部事务的决定及执行,其对公司的权利就是按期收回本息,公司清算时债券持有人享有优先于股权而受偿的权利;股东通常无权要求公司还本付息③获得权利的对价形式不同:公司债券的认购仅限于金钱给付,而股权的获得,其对价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法律允许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权利④发行时间的差异:公司债券只能在公司成立后;股票即可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行,也可在公司成立后发行71.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①法定公积金:指依据法律规定必须提取的公积金②任意公积金:指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而于法定公积金外自由设置或提取的公积金82.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①盈余公积金:指公司从其税后的营业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②资本公积金:指从公司非营业活动所产生的收益中提取的公积金73.派生分立新设分立①派生分立:公司将其部分财产或业务分离出去另设一个或数个新的公司,原公司继续存在(原公司必须办理变更登记,新分立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