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第三章汇款教学内容汇款概述汇款的种类与流程汇款头寸调拨与退汇汇款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本章要点提示】理解顺汇和逆汇的区别掌握汇款的含义、各当事人之间的相互关系、汇款的种类及其业务流程理解电汇、信汇和票汇三种汇款方式的特点及流程掌握汇款结算方式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案例导入国内A公司于国外B公司签订了一份出口合同,付款条件为获取提单后70天内电汇付款。合同签订后,A公司将货物装上船,取得提单并交给B公司。但货物到港后,B公司以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付款,A公司因此遭受巨大损失。请问:是什么原因导致A公司遭受损失?分析:这是一个典型的汇付风险案例。70天后付款其实是出口商向进口商提供的单方面融资,且出口商还需承担进口商拒付的风险。本案中,A公司在对B公司资信不了解的情况下贸然采取电汇付款方式,导致A公司蒙受了巨大损失。A公司应该如何避免遭受这样的损失?相信通过学习本章,你一定会找到答案。第一节汇款概述一、“顺汇”与“逆汇”所谓“顺汇”(Remittance),系指结算工具的流向与货款的流向是同一个方向,是作为债务方的买方主动将进口货款通过汇款方式汇给作为债权人的卖方的一种方法。顺汇,也称汇付法(toremit),是由债务人主动将款项交给本国银行,委托该银行通过某种结算工具的使用将汇款汇付给国外债权人或收款人,因而结算工具的流向与资金流向相同,故称之为顺汇。黑色的箭头表示资金的流向,红色的箭头表示结算工具传递的方向“逆汇”(ReverseRemittance),是结算工具的流向与货物的流向呈相反方向,也称出票法(todraw),是债权人通过出具票据委托本国银行向国外债务人收取汇票金额的结算方式,因结算工具的流向和资金的流向相反,故称之为逆汇。二、汇款的概念与性质又称汇付,是银行(汇出行)应汇出人(债务人)的要求,以一定的方式将款项通过国外联行或代理行(汇入行)交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由于结算工具的流向与货款的流向是同一个方向,所以汇款属于顺汇性质。汇款业务的实质是交易双方利用银行间的资金划拨渠道,将一方的资金支付给另一方,以完成收款人和付款人之间债权、债务的清偿。三、汇款的当事人1、汇款人(remitter)汇款人即付款人,是委托汇出行将款项汇交收款人的当事人,通常是国际贸易合同中的买方,即进口商。2、汇出行(remittingbank)汇出行是接受汇款人委托汇出款项的银行。3、汇入行或解付行(payingbank)汇入行或解付行即接受汇出行委托,并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银行。4、收款人或受益人(payerorbeneficiary)收款人或受益人,是接到汇入行通知后收取汇款金的当事人,通常是国际贸易的卖方,即出口商。四、汇款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第二节汇款的种类与流程按照汇款使用的支付工具不同,汇款可分为:电汇信汇票汇一、电汇(TelegraphicTransfer,T/T)电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拍发加押电报或电传给国外汇入行,指示其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注:汇款人填写电汇申请书,交款付费;电汇回执;加押电报/电传/SWIFT电文;核对无误后制作电汇通知书通知收款人;收款人收据;汇入行借记汇出行账户,取出头寸解付收款人;付讫借记报单。电汇方式主要特点速度快、占时短、出错低、费用高,主要用于汇款金额较大的业务;银行汇款业务中,电汇优先级别较高,均当天处理;电汇交款迅速,银行无法占用电汇资金。电报或电传方式的汇款应具备下列内容:FM:(汇出行名称)TO:(汇入行名称)DATE:(发电日期)TEST(密押)OURREFNO.______(汇款编号)NOANYCHARGESFORUS(我行不负担费用)PAY(AMT)VALUE(DATE)(付款金额、起息日)TO(BENEFICIARY)(收款人)MESSAGE_______(汇款附言)案例分析3-1汇款电文举例中国银行天津分行受客户之托汇款给香港客户的电文FM:BANKOFCHINA,TIANJINTO:THEHONGKONGANDSHANGHAIBANKINGCORP.,HONGKONGDATE:1STMARCHTEST1253OURREFNO.208TT0517NOANYCHARGESFORUSPAYUSD20000VALUE1STMARCHTOYOURSELVESFORCREDITOFA/CNO.004-110-106028-001OFPRECISIONPHOTOEQUIPMENTLTD.HONGKONGMESSAGECONTRACTNO.P10158ORDERPHOTOGRAPHCO.TIANJINCOVERDEBITOURA/CWITHYOU.亚洲银行将其四亿日元从东京银行调拨至富士银行的电文。FM:BANKOFASIA,BEIJINGTO:THEBANKOFTOKYOLTD.,TOKYODATE:3RDOCT.TEST2475VALUE5THOCTOURREFMSG125469PLEASEDEBITOURA/CPAYJPY400000000.TOTHEFUJIBANKLTD.,TOKYOFORCREDITOURA/CWITHTHEM美国通过CHIPS付款的电汇指示FM:ICBC,BEIJINGTO:CHEMICALBANK,NEWYORKDATE:14THJUNETEST2819OURREF03TT-0215PAYUSD20000.VALUETODAYTOSANWABANKLTD.NEWYOURKBYCHIPSABA982FORCREDITOFTHEIRINTERNATIONALHEADQUARTERSTOKYOACCOUNTUID024153MESSAGEOURLC15237THEIRBP70054376ORDERBEIJINGADVANCEDMACHINARYEQUIPMENTCORP.BEIJINGCOVERDEBITOURTOUSDA/CWITHYOU二、信汇(MailTransfer,M/T)信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用航空信函只是汇入行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申请,以信汇委托书(M/TAdvice)或支付委托书(PaymentOrder)作为结算工具,通过航空邮寄给汇入行,委托其解付。信汇委托书或支付委托书上须加具有权签字人的签字,汇入行收到委托书后,凭汇出行的印鉴样本核对无误后,即按委托书的地址通知收款人前来领取汇款。收款人领取汇款时,必须持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并在汇款收据上签名或盖章。主要特点费用低廉速度较慢资金可被银行短期占用三、票汇(RemittancebyBanker’sDemandDraft,D/D)(一)票汇的概念与流程票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代其开立以汇入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即期汇票,并交换汇款人,由汇款人自寄或自带给国外收款人,由收款人到汇入行凭票取款的汇款方式。办理票汇业务时,汇出行要出具汇票通知书或票根(AdviceofDrawing)并寄至汇入行,以便汇入行在收款人持票向其取款时,凭票根核对汇票的真伪,待证实汇票无误后,解付票款给收款人,并将付讫收据寄至汇出行,从而完成了一笔票汇业务。(二)票汇的特点票汇是银行即期汇票作为结算工具,其传送方向与资金的流向相同,所以票汇亦属于顺汇结算。票汇取款灵活票汇中的汇票可代替现金流通票汇是由汇款人自己将汇票寄给收款人或自己携带出国,并根据收款人的方便,在有效期内随时到银行取款;而信汇、电汇是由汇出行通过电讯或邮寄讲汇款委托书交汇入行的。票汇汇入行无须通知收款人取款,是由收款人持汇票登门自取;而信汇、电汇都是汇入银行通知收款人来领取汇款。3、银行即期汇票图3-3票汇方式流转程序图6、付款5、银行即期汇票7、付讫借记通知书4、汇款通知书(票根)2、银行即期汇票交款付费1、票汇申请书、汇款结算方式概述汇款人(债务人)汇出行汇入行收款人(债权人)资金①汇款人填写票汇汇款申请书,交款付费给汇出行②汇出行开立一张以汇入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即期汇票交给汇款人③汇款人将汇票寄给收款人④汇出行将汇票通知书寄汇入行⑤收款人提示银行即期汇票给汇入行要求付款⑥汇入行借记汇出行帐户,取出头寸,解付汇款给收款人⑦汇入行将借记付讫通知书寄给汇出行,通知它汇款解付完毕(三)中心汇票在银行票汇业务中汇出行开立的即期汇票若付款人是汇票上所用货币结算中心的银行,则该汇票成为中心汇票,该票汇业务也称为中心汇票业务。中心汇票的出票人是汇出行,付款人是货币清算中心的联行或者代理行,也可以是汇出行在那里开设中心账户的银行;收款人是这笔汇款的收款人,他与付款行可能不在一起。中心汇票业务流程汇款人(购票人)收款人汇出行出票行付款行中心账户行托收行(1)(2)(3)(4)(5)(6)(8)(9)汇款人(购票人)交款付费付给中心汇票寄送中心汇票送交托收行托收票款提示汇票支付票款借记报单收到票款三种汇款方式的比较种类支付工具核查方式特点电汇电报、电传、SWIFT密押证实汇款迅速、安全可靠、费用较高信汇信汇委托书或支付委托书签字证实费用最省、汇款所需时间长票汇银行即期汇票签字证实取款灵活、可代替现金流通、程序简便共同点:汇款人在委托汇出行办理汇款时,均要出具汇款申请书,这就形成汇款人和汇出行之间的一种契约。三者的传送方向与资金流向相同,均属顺汇。不同点:电汇是以电报或电传作为结算工具;信汇是以信汇委托书或支付委托书作为结算工具;票汇是以银行即期汇票作为结算工具。票汇与电汇、信汇的不同在于票汇的汇入行无须通知受款人取款,而由受款人持票登门取款,汇票除有限制转让和流通者外,经受款人背书,可以转让流通,而电汇、信汇委托书则不能转让流通。如何正确运用:电汇是收款较快、费用较高的一种汇款方式,汇款人必须负担电报费用,所以通常金额较大或有急用的汇款使用电汇方式。信汇、票汇都不需发电,以邮递方式传送,所以费用较电汇低廉,但因邮递关系,收款时间较晚。案例分析3-2汇款回单的作用案情:2002年11月10日和2002年12月26日,汇款人张某分两次委托某银行电汇油款8万元和6万元至某石油公司账户。银行审查无误后,在汇款回单上加盖了“转讫章”交给了张某。2004年6月9日石油公司因汇款未收到,拿着该两张汇款回单,要求银行尽快将款项汇入公司账上。银行的答复是要求公司与汇款人联系。石油公司认为银行已受理张某的委托,并查实了电汇凭证上的各项内容要素齐全,且加盖了“转讫章”,银行应无条件汇款。因此,石油公司以该两张汇款回单为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银行汇兑电汇款14万元及其利息。在诉讼期间,银行阐述了汇款回单的作用,以及电汇业务是汇款人与银行之间的委托业务关系。最后,该案以石油公司申请撤诉而了结。评析:依据人民银行的《支付结算办法》第174条第二款的规定:“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因此,石油公司仅以两张汇款回单为依据,要求银行无条件汇款,是没有依据的。再说,电汇业务是汇款人与银行之间的委托业务关系,即委托合同关系。银行是受汇款人的委托而汇款,汇款回单是银行接受委托后给予汇款人的回证。依据我国《合同法》第410条的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此,汇款回单只能证明汇款人与银行之间曾经有过汇款的委托合同关系,而不能证明银行与收款人之间有任何法律关系。从诉讼主体上分析,银行与收款人石油公司之间没有任何诉讼法律关系;从证据上分析,依据我国“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收款人石油公司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仅以两张汇款回单为证据,要求银行无条件汇款,明显证据不足。最后,石油公司只有申请撤诉。案例分析3-3装运后T/T收汇失败案案情:浙江A公司与俄罗斯B进口公司签订了一份五金产品的CIF合同,两个40FCL。合同约定分两次等量装运,两次交货的时间间隔为30天,约定付款方式为装运日后30天内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