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安市第一中学章程(经2013年第八届一次教代会讨论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校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及办学地址:全称,西安市第一中学;简称:西安市一中,西安一中;英文译名:Xi’AnNo.1MiddleSchool。学校现办学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陕西省西安市环城西路铁塔寺路3号第三条学校性质:西安市教育局直属的全日制公办高级中学。学制三年,全校三个年级各编制10个左右教学班。第四条办学宗旨: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国家培养高素质的接班人和劳动者。校训:爱国、爱校、勤学、勤劳。第五条办学目标:建设人文校园、活力校园、和谐校园,办人民满意的学校。第六条学校精神:团结协作、顽强拼搏、励精图治、追求卓越。育人目标:培养遵纪守法、举止文明、身心健康、充满活力、善于沟通、锐意进取、勇于创新、合作共赢的适应新时代发展的接班人。校风:团结、勤奋、求实、创新。教风:敬业认真、严实高效。学风:勤、活、新、竞。第七条办学理念:幸福教职工,快乐学生,卓越学校,和谐发展。教育观:坚持教育理念和教育文化共同发展。人才观:让普通的学生变得优秀,让优秀的学生更加卓越能够适应未来社会经济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国际化视野多元人才观。质量观:立体多维、差异开放、卓尔不群。荣誉观:人人都是学校质量,人人都是教育形象,跨出校门一步,身2兼学校荣辱。第八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第九条每年9月28日为校庆日。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十条学校隶属于西安市教育局,办学经费主要由财政拨付;上级主管部门依据干部管理权限任免或聘任校长。第十一条学校实行“校长全面负责、党组织监督保证、教代会民主管理”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在学校领导体制中处于中心地位,是学校行政总负责人和法人代表。校长对外代表学校,对内有如下权力:(一)决策权。校长对学校工作进行总体设计,统一指挥;根据精干高效的原则组建学校行政组织机构;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问题有最后决定权。(二)中层干部聘用权。在上级下达的职数范围内,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进行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校长有权提名聘用中层干部,对未能履行职责或工作造成重大损失者有权提议予以解聘。(三)教职工聘任权。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校长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使用,包括不聘、缓聘、解聘等;在主管部门引进人才的政策范围内,有权通过公开招录的方式引进优秀教职工。(四)经费的支配权。学校实行“部门预算加国库集中支付”的财产管理制度。学校的财务活动、财产管理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分管校长、财务负责人、总务处依法管理。按照上级总要求,根据工资总额,校长可确定结构工资分配形式,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五)招生权。根据招生政策,校长有权自主录取新生。第十二条校长履行下列职责: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及《教育法》、《教职工法》等相关教育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课程计划,把握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弘扬学校办学特色,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一)负责制定、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及学校目标管理的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定3期检查督促计划的实施情况,搞好学校的工作总结,并向上级和全体教职工报告。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和各项管理措施。(二)主持召开校长办公会议、学校行政会议,协调各部门工作,主动争取社会各方面对学校工作的支持,代表学校协调处理公共关系。(三)抓好德育工作和校纪校风建设,加强对教职工的法纪和职业道德教育。(四)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教学工作,深入教学第一线,总结经验,全面实施学校的课程改革计划,用先进的教学理念构建科学的评价机制和体系,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五)贯彻实施《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重视对师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保证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生动活泼、卓有成效地开展。(六)负责对教职工的聘任,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注意培养青年教职工,制定、落实教职工培训、业务进修计划和措施,加强对教职工的考评、奖惩工作。(七)负责对行政、后勤、基建等的管理。(八)加强自身修养,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密切联系群众,民主办学,依法治教,廉洁从政,做师德的表率。第十三条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1人,副校长2人,副校长受校长委托分管学校某方面的行政工作,学校设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教研室、总务处、保卫科。学校职能处室设正副职负责人1—3名。第十四条办公室是校长实行行政领导、行使管理职权的综合性工作机构,是学校行政工作运转过程中承上启下、联系左右、沟通内外的枢纽。在校长领导下,主要担负办文办事,参谋助手,综合协调,管理服务等工作任务。(一)负责处理行政公文及学校行政工作计划,年度总结、规划等重要文稿的拟稿工作;(二)负责校行政会议的记录和纪要的撰拟;(三)负责督办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和校长批示事项;(四)负责编写学校大事记、学校年鉴及向上级机关报送相关材料;(五)负责学校公章和校长名章的管理、使用;(六)负责学校档案管理工作,指导、检查有关部门的档案工作;(七)负责上级机关、兄弟单位来校客人的接待工作;(八)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4(九)负责校长公务活动安排,协助办理校长日常事务;(十)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第十五条教务处负责管理教学工作,组织全体教职工贯彻执行国家规定的各科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按照教学计划,切实保证教学质量稳步提高。。(一)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和教材,科学地安排年级课程表,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二)建立健全教学工作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三)执行上级教育部门下发的教学文件、意见等。(四)反馈教学工作信息,定期召开教育教学工作会议,定期举行业务讲座。(五)按照上级规定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科学评价,负责管理学籍(招生、编班、转学)。(六)负责教科书的征订工作。(七)负责教学质量监控。(八)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科学安排师生作息时间。(九)负责实验教学。对实验室、图书馆、地理教室、历史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等功能部室进行管理。(十)负责超常儿童实验班的教育教学及改革实验工作。第十六条德育处负责学校的德育、学生管理、家长学校工作。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制定并落实本校德育工作制度。(一)在学生中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利用德育基地、歌曲、影视、宣传栏等对学生进行教育。严格执行每周一升国旗制度。(二)贯彻落实《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礼仪常规》,建立健全德育工作制度,以良好的校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三)建立健全德育工作网络,加强德育教职工队伍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对班主任进行培训,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四)定期对学生进行法制、安全、自救等专项教育,严禁发生违法犯罪现象,防止各类意外事故发生。(五)认真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制度,建立学生健康卡,定期体检,定期召开运动会。5(六)负责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优秀学生的评选工作。第十七条教研室负责教育科研、师资培训等工作。(一)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教职工开展教研活动,指导学科组、教改实验课题组开展教研活动,提高教研实效。(二)负责学校教育科研和教改实验的组织管理、提高教职工科研能力和教改水平。(三)负责组织教职工进行业务培训,为教职工接受继续教育创造条件,组织教职工开展基本功训练和比赛活动。第十八条总务处负责学校校舍、经费、财产、设备的供应、保管、使用和维修等工作,为教育教学提供后勤保障服务。(一)为教育教学提供必要的物质保证,负责学校常用的各种教学设备、办公用品、基建维修的各种材料、设施的采购工作。(二)按照财经管理制度管理学校的经费、设备、校舍。开源节流,增收节支,监督检查师生使用物品和爱护公物情况。改善办学条件,逐步实现教育手段现代化。(三)定期对校舍、设备、电路、水路等进行检修和维护。。(四)负责校园环境建设,制定发展规划,净化、绿化、美化校园,建设良好育人环境,以良好的环境促进师生共同发展。(五)管理学校的基建工作。第十九条保卫科负责学校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的有关指示,制定完善的管理体制,确保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到位。(二)加强内部的安全防范工作,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发现漏洞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协助学校相关部门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和街道办事处、驻地派出所和社区紧密联系,做好学校周边综合环境治理。(三)开展消防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检查消防设施,培训义务消防人员,处理一般火灾事故。(四)负责学校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及应急预案。第二十条学校实行校长领导下的目标责任制。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分阶段实现师资队伍、办学硬件、教育教学、教育科研、后勤服务等学校管理方面的目标。6第二十一条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在学校的主要任务是:(一)对学校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研究,参与决策。(二)在学校教职工中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系,负责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的落实。(三)负责对学校干部的培养、考核、任免、奖惩和监督。(四)重点抓好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了解和分析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充分发挥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五)负责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有计划分阶段实现师德师风建设目标。第二十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教育教学管理制度等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审查通过学校内改方案、教职工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教职工纪律要求、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三)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四)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可以提出表扬、批评和奖惩建议。(五)支持行政职权。教代会对校长决策有不同意见时应及时同校长交换意见。如意见不能统一,先按校长的决议执行,必要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教育工会。第二十三条团委是学校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是行政的参谋和帮手,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突击队。团委对党总支和上级团委负责,在工作上接受校长的指导和帮助。第二十四条学校应主动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监察、审计、财政、物价等部门的督导评估和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舆论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自觉依法规范管理行为。第二十五条学校实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校长在上级核定的编制额内聘任教职工,并正式签订聘用合同和岗位任务书,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利,聘期一般为一到三年。校长在教职工的聘用期内,可根据学校工作需要,通过一定程序调整教职工的岗7位并修订其任务书。教职工聘用工作应严格按照学校制定的《西安市第一中学全员聘用制试行办法》具体实施。第二十六条在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学校根据相关奖励办法,对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进行适当奖励。教职工的医疗、交通、住房等生活福利待遇,按上级有关政策、法规执行。第三章教学管理第二十七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和考试办法,采用现代化教育手段,提高教学质量。(一)加强教育理论和教学业务学习,全面提高教职工队伍素质。(二)加强教改教研工作,引进教改成果,推广本校教改经验。(三)加强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培养和训练,着力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注意发现和培养有特长的学生。第二十八条办公室在开学一天应向全体教职工公布学校工作计划。各部门、各学科在开学一周内制订好本部门、本学科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