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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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概念: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体系。所谓“行政关系”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行政法的内容是由行政法的调整对象决定的。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行政关系主要包括四类:第一类是行政管理关系、第二类是行政法制监督关系、第三类是行政救济关系、第四类是内部行政关系。其中行政管理关系是最基本的行政关系,其他三种关系都是由行政管理关系导致核引起的。行政行为的分类:1、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以其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2、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以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为标准)3、依职权行政行为与应要求行政行为(以其启动是否需要行政相对人先行申请为标准)4、附款行政行为与无附款行政行为(以有无限制条件为标准)5、要式行政行为与不要式行政行为(以有无法定形式要求为标准)6、授益行政行为与不利行政行为(以其对行政相对人利益的不同影响为标准)行政行为的效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对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本身以及对所有其他组织、个人所具有的的法律上的效力,主要包括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⑵、行政无效的法律后果行政无效的法律后果有下述诸项①行政相对人可不受该行为拘束,不履行该行为为之确定的任何义务。并且对此种不履行不承担法律责任。②行政相对人可在任何时候请求有权国家机关(行为机关、行为机关的上级机关、权力机关、人民法院)宣布该行为无效。③有权国家机关可在任何时候宣布相应行政行为无效,因为无效行政行为不具有公定力和确定力。物等)均应返还相对人;所加予相对人的一切义务均应取消;对相对人所造成的一切实际损④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行政主体通过相应行为从行政相对人处所获取的一切(如罚没款行政行为被撤销有下述诸项法律后果①相应行政行为通常自撤销之日起方失去法律效力,撤销之前仍有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行政相对人仍应履行相应行为为之设定的义务,但行政行为撤销的效力可一直追随到行政行为作出②如果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行政主体过错引起的,且相应行政行为是授益的行政行为,撤销的效力也不可追溯到行政行为作出之日。③、如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行政相对人的过错或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共同过错所引起的,行政行为撤销的效力应追溯到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⑵、行政行为废止的法律后果①行政行为废止后,其效力自废止之日起失效,行政主体在行为废止之前通过相应行为已给予相对人的利益,好处不再收回,行政相对人依原行为已履行的义务亦不能要求行政主体予以赔偿或补偿。②行政行为的废止如果是因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废、改、撤或形式变化而引起的,且此种废止给行政相对人合法利益造成了比较大的损失,行政主体应对其损失予以适当补偿。1、行政立法的涵义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规、规章的活动行政立法的分类:⑴、职权立法和授权立法(根据其权力来源的不同)⑵、中央行政立法和地方行政立法(根据行使行政立法权主体的不同)⑶、执行性立法和创制性立法(根据其内容不同)行政立法位阶与我国立法位阶系列:⑴、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的效力位阶⑵、自治条列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规章的效力范围⑶、法律规范冲突规章行政许可的概念: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特征:⑴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⑵行政许可存在的前提是法律的一般禁止⑶行政许可是授益性行政行为⑷行政许可的目的在于抑制公益上的危险或影响秩序的因素,确保财政收入。⑸行政许可是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许可的学术分类:⑴、一般许可和特殊许可⑵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可⑶、独立证书许可和附文件许可⑷、权利性行政许可和附义务行政许可⑸、依行政许可的目的分类⑹、依许可领域的分类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⑴、行政许可法定的原则⑵、行政许可公开、公平、公正和民主的原则⑶、行政许可平等的原则与先申请和通知利害关系人的原则⑷、行政许可均衡、比例、适度和责任的原则⑸、行政许可的效率与时限原则⑹、行政许可适应形式发展需要与诚信的原则⑺、行政许可合理收费的原则行政征收的特征:⑴、强制性⑵、无偿性⑶、法定性⑷、先定性和固定性行政征收的类型:1、税收2、各种社会费用征收行政处罚的概念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为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以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法规,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的特征⑴、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依据法定权限⑵、行政处罚是针对有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行政相对人的制裁⑶、行政处罚的目的既是为了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对违法者予以惩戒和教育,使其以后不再犯⑷、行政处罚是对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的制裁行政处罚的类型: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1、处罚法定的原则2、处罚公开、公正的原则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4、保障相对人权利的原则5、职能分离的原则6、一事不再罚的原则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包括简易程序、听证程序和一般程序适应简易程序的条件①违法事实确凿②有法定依据③较小数额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所谓较小数额的罚款是指,是指对公民处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罚款)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①行政相对人不履行应履行的义务,是适用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②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③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实现义务的履行④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具有广泛性和法定性⑤在行政强制执行中不得进行执行和解间接强制:是指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措施即时强制:是指行政主体根据目前的紧急情况,因没有余暇发布命令,或者一旦发布命令便难以达到预期行政目的时,为了创造出行政上所必要的状态,行政机关不必以相对人不履行义务为前提,便可对相对人的人身、自由和财产予以强制的行政处理行为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⑴、对财产的制执行、对行为的强制执行和对人身的强制执行(根据强制执行的对象划分)⑵、间接强制和直接强制(根据行政执行是否由强制执行机关直接实施)即时强制的特征:①即时强制的主体只能是行政主体②即时强制是行政主体在情况紧急时直接基于法律、法规的规定而采取的强制措施③即时强制的主要目的在于维护法律、法规所确立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状态,同时也具有保障义务履行、保护个人和组织权益的一面④即时强制的程序性规范相对而言不是很严格行政调查的特征①行政调查的主体是行政主体②行政调查是行政主体的职权行为,具有命令性、强制性和执行性③行政调查的对象是行政相对人④行政调查的根据是规定调查职权的法律规范、规定调查对象应当遵守的法律规范或应当执行的行政决定、命令⑤行政调查的内容是对相对人一定情况的检查、了解等信息收集行为⑥行政调查间接影响行政相对人的权益⑦行政调查的目的在于掌握和了解有关信息,以采取合法、合理且有效的行政管理手段,确保圆满的实现行政目的即时强制的种类①对人生及人身自由的强制②对住宅、生产、经营场所等进行的强制③对财产的强制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1、行政强制的法定原则2、行政公开、公正的原则3、行政强制与预防向结合的原则4、行政强制与说服教育相结合原则5、行政强制必烈适当原则6、行政强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7、行政强制效率原则8、行政强制协调执行的原则行政裁决的特征:⑴、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争⑶议是民事性质的,且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这是行政裁决的前提⑵、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⑶、行政裁决程序通常依当事人的申请开始,以协商或调解为前置⑷、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行政裁决权的活动,具有法律效力⑸、行政裁决具有不可变更力行政裁决的类型:1、专门行政机关的裁决和一般行政机关的裁决2、权属纠纷的裁决、侵权纠纷的裁决和损害赔偿纠纷的裁决行政裁决的基本原则1、行政裁决法定原则2、行政裁决公开、公正、平等的原则3、行政裁决客观、准确、便民的原则4、行政裁决效率原则行政指导,是指行政主体在其管辖权限内,为适应复杂多变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需要,依据国家的法律或政策,适时灵活的采用指导、劝告、建议、协商、示范、制定导向性政策、发布有关信息等非强制性手段,在行政相对方的同意或者协助下,实施一定行政目的的行为行政指导具有下列特征:⑴行政性⑵非强制性。⑶依据的特殊性⑷表现方式的灵活性行政指导的种类⑴、根据是否有法律依据,行政指导可分为有法律依据的行政指导和无法律依据的行政指导⑵、根据对象是否特定,行政指导可分为抽象的行政指导和具体的行政指导,也有人称之为宏观行政指导和个别行政指导⑶、根据功能的不同,行政指导可以分为规制性行政指导、调整性行政指导和促进性行政指导⑷、根据对相对人权益影响的不同,行政指导可以分为助成性行政指导和限制性行政指行政合同也称行政契约,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与其他行政主体之间或者行政相对人之间基于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协议。行政合同具有如下特征:⑴、行政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是行政主体⑵、行政合同的目的是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或者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⑶、行政合同属于一种双方行政行为⑷、行政主体对于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享有优益权。⑸、行政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履行行政合同发生的争议,受行政法调整,根据行政法的有关规则,通过行政法上的救济途径予以解决。行政合同的种类根据不同的标准,行政合同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⑴、根据行政关系范围的不同,行政合同可以分为内部行政合同和外部行政合同⑵、根据合同内容的不同,行政合同可以分为:土地等国有资源的使用和开发利用合同,公用征收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工业企业承包、租赁合同,土地承包合同,行政担保合同,公共工程合同,科研合同,人事聘任合同,计划生育合同等⑶、根据是否具有金钱给付内容,行政合同可以分为金钱给付内容的合同和无尽情给付内容的合同⑷、根据行政管理领域的不同,行政合同可以分为工业行政合同、交通行政合同、农业行政合同、卫生行政合同、文化行政合同等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及工作人员基于行政职权的行使而实施的,不以设定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为目的,且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行政事实行为的特征主要有:①行政性②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但可能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③多样性行政事实行为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行政事实行为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①根据是否涉及强制权力的运作,行政事实行为可以分为权力性事实行为和非权利性事实行为②根据是否能够获得司法救济,行政事实行为可诉性行政事实行为和非可诉性行政事实行为。③根据行政事实行为与行政法律行为关系的不同,行政事实行为可以分为附属行为和独立行为。附属行为是指作为某一独立行政法律行为的子行为或者辅助行为的行政事实行为独立行为是指不依行政法律行为而独立存在,独具法律效果的行政事实行为④根据实现公务目的的过程中的作用和表现方式的不同,行政事实行为可以划分为以下四类:补充性行政事实行为,即时性行政事实行为,建议性行政事实行为和服务性行政事实行为。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⑴、程序法定原则⑵、相对人参与原则⑶、公正原则⑷、效率原则行政程序的主要制度:⑴、表明身份制度⑵、告知制度告知的主要内容有:①告知决定②告知权利③告知其他事项⑶、调查制度⑷、听证制度⑸、说明理由制度⑹、辩论制度⑺、回避制度⑻、职能分离制度⑼、信息公开制度⑽、不单方接触制度⑾、时效制度⑿、行政救济制度行政程序法的目标模式是指行政程序法根据所需要达到的目标而形成的总体特征行政程序法的目标模式主要有以下两种:①效率模式②权利模式行政程序法的结构模式是指一国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的构成样式行政程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