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中小学“学为中心”课堂评价标准(讨论稿)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等级及权重A1B0.8C0.6D0.4学习设计(20分)学习目标(10)1.基于学情制订学习目标,体现课程标准和三维目标要求,具体可操作可测量。(10分)学习内容(10)2.依据学生学习起点及教材特点,突出核心知识、能力的要求。(5分)3.学习任务或问题设计清晰简明,体现多样化学习方式。(5)学习过程(60分)学习活动(40)4.有充足时间进行自主、合作、探究等学习。(20分)5.积极参与课堂学习全过程,参与面广。(10分)6.深度参与,能发现问题、提出问题,主动表达自己对问题的理解。(5分)7.独立思考,有良好的倾听、记录、整理、讨论等学习习惯。(5分)教师引导(20)8.营造积极、互动、民主的课堂氛围。(5分)9.以符合学科特点的学习方法促成学生对知识的建构。(10分)10.有效组织学生对学习结果进行评价与反馈,实现及时的针对性反馈与补助学习。(5分)学习效果(20分)目标达成(10)11.完成当堂学习任务和学习目标。(10分)情感体验(10)12.体验学习的愉悦,对后继学习产生兴趣。(10分)整体设计解读:本评价标准秉持“学为中心”的课堂变革理念,采用行为导向的评价定位,构建“两个行为主体三个维度七个视角十二项具体指标”的评价内容框架。两个行为主体分别是学生和教师。三个维度依据学习教学任务的过程(预设、实施和结果)选择。视角1、2、4的行为主体为教师,3、5、6的行为主体为学生。采用量化评价和质性评价相结合。在实际操作时,根据观察和操作要点,逐级酌情赋分,5、6、7、8、11这五项可视程度分成四档赋分。评价每一项指标分A、B、C、D四个等级,分别以1、0.8、0.6、0.4为基准分;各项累计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80—89为良,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