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监督制度为坚持和完善以教职工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组织教职工参与教育改革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并把广大教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持好、发挥好,完成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教育工作任务。特定本制度。一、严格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程序。(1)向教育局报告有关情况。(2)依法民主选举教职工代表,并确定代表(与会人员)资格;制定会议日程。(3)校长做工作报告,提交大会审议的改革方案、发展规划、重要说明等;收集教职工提案。(4)对校长报告等组织审议,汇集意见,修改完善;对教职工提案进行筛选确定。(5)对校长报告等组织投票表决。(6)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方案,由校长公布实施。二、严肃监督会议组织、召开的纪律。教职工代表大会要支持校长行使职权,对校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有不同意见时,可以直接向校长提出建议,在未做出新的决定之前,要执行校长的决定,维护权威。校长对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有不同意见时,可提请教职工代表大会复议,复议后仍有不同意见时,要由学校党组织或上级主管部门协调。教代会闭会期间,教职工代表所提意见或建议,校长无论采纳与否,都要在一周内予以答复,不得敷衍塞责。学校教代会召开的情况纳入对校长的任期考核,作为评定校长职级的重要内容。对严重违背教代会召开的有关规定、肆意侵犯教职工合法权益的校长要严肃处理。三、强化领导、完善机制。1、要强化对学校的重大事项的监督领导组织的建设,完善自身民主监督的体制。2、要紧密配合学校的民主管理的制度建设,积极做好自身民主监督的机制建设。3、要提高依法治校的意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确立和完善民主监督的程序。4、要加强学习工作,明确监督的基本职能,掌握监督基本方法,提高基本能力。5、要加强源头监督的力度,保证决策和管理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建立民主监督的保障机制。6、要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四、严格监督做好校务公开。实行校务公开,是深化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载体,有助于扩大教职工知情权,促进校长依法、公正办事。1、突出校务公开的重点。除法律规定的保密事项外,应重点公开以下内容:学校办学方向、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重大改革方案等规划计划类;学校机构设置、职称评定、党员发展等组织人事类;年度财务预决算以及未列入年度预算的临时性开支等财务支出类;教学能手、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等评选表彰类;工资晋升、奖金分配、离退休及困难教职工慰问金发放等福利待遇类;学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民主评议校级和中层干部情况;学校收费依据、标准及使用情况;学校招生、毕业生升学情况;学校校服、饮水等费用收支情况等。2、丰富校务公开的形式。要采取多种公开手段,把校务公开工作做实做活,包括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公开栏、校报等基本形式,新闻媒体以及校情发布会、重要事项通报会,校园网等辅助形式。3、严肃校务公开的纪律。要加强对校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监督,保证校务公开内容不漏项。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到“公开从真、内容从全、监督从实”,确保校务公开内容、形式、时间、程序的规范。对涉及教职工群众利益的重大原则事项,不仅要公开项目名称、过程和结果,还要公开政策法规和基本精神,最大限度的满足教职工的知情权。要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使校务公开主体到位,内容规范,注重实效,做到经常化、制度化。五、严格监督对干部实行民主评议。要坚持全面客观、公正的民主评议干部。既要包括德、能、勤、绩全面考核,又要突出业绩这个重点,减少主观项目。同时注重干部作风和廉洁自律的评议。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每年要组织评议一至二次。要严把参加人员和投票方式等关口,参加投票人员一律由考评小组在考评之前从教职工中随机确定,填票、投票时确保当事人独立自主。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程序,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力求最大程度地减少偏差和失真,确保评议结果准确、可靠。对信任票达不到三分之二的中层干部,原则上不再聘用。对在评议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打击迫害持不同意见者,不论涉及什么人,都要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