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使用审批制度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凡是不符合党费使用范围的开支,一律不准动用党费。1、使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和少数人说了算。2、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党费开支的所有票据和单据,要按照审批权限经领导和经手人签字,写明具体用途方可入帐。3、严格使用范围,对于不符合党费使用范围的一律不准在党费中开支,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4、基层党委使用党费,数额较小的一般由主管领导审批。数额较大的需经党委会集体研究,同意后方可使用。党费报告制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应定期向党员或党员代表大会报告。1、党支部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2、基层党(工)委每年向县委组织部报告一次党费收缴和管理情况,县委组织部按时将党费情收缴情况予以公示。3、县委组织部按时向州委组织部报告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党费检查制度党费检查是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作法,及时发现存在问题的有效措施。1、各基层党(工)委每年应对所属党总(支)部党费的收缴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2、县委组织部每年要对所属党总(支)部党费管理情况进行抽查,以此推动党费管理工作的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