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练习题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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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24页物权法练习题第一章第一题单选1.根据物权的标的物的种类,物权可分为(B)。A.完全物权和不完全物权B.不动产物权、动产物权和权利物权C.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D.主物权和从物权2.在同一标的物之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不相容的物权,该效力为物权的(B)。A.追及效力B.排他效力C.优先效力D.妨害排除效力3.甲将自己所有的一台电脑出卖给乙,但甲还想使用一段时间,遂又与乙达成租赁协议,租期1个月。乙取得该电脑所有权的交付方法为(C)。A.现实交付B.简易交付C.占有改定D.指示交付4.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D)。A.所有权和抵押权可以同时在同一物上存在B.用益物权和抵押权可以同时在一物上存在C.一艘轮船上可以同时存在两个抵押权D.一辆汽车上可以同时存在两个所有权5.下列物权中,属于动产物权的是(C)。A.地役权B.建设地使用权C.留置权D.土地承包经营权6.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B)时发生效力。A.交付B.法律行为生效C.当事人约定时D.法律行为成立7.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C)发生效力。A.交付B.法律行为生效C.该约定生效时D.法律行为成立8.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C)时发生效力。A.交付B.事实行为成立C.事实行为成就D.当事人申请9.登记机构进行异议登记的,如果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A)内不起诉的,异议登记失效。A.15日B.30日C.3个月D.6个月10.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C)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A.15日B.30日C.3个月D.6个月第二题判断题1.物权法实行物权法定原则,因此,物权均为法定物权。(×)2.所有权是无期限物权。(√)3.买卖不破租赁规则属于物权优先于债权的一种例外。(√)4.公信原则是赋予物权公示以公信力,如甲居住在A公寓201房间,就应推定该房间为甲所有。(×)5.所有权是完全物权,具有当然的排除定限物权适用的效力。(×)6.《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7.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合同效力待定。(×)8.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权属证书为准。(×)9.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10.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第三题不定项选择1.下列物权中,属于独立物权的有(AD)。A.所有权B.地役权C.抵押权D.建设用地使用权第2页共24页2.从特征上看,物权属于(ABD)。A.对世权B.支配权C.请求权D.绝对权3.下列物权中,属于不动产物权的有(CD)。A.留置权B.质权C.宅基地使用权D.地役权4.下列物权,属于从属物权的有(BD)。A.所有权B.抵押权C.建用用土地使用权D.质权5.物权的效力包括(ABCD)。A.支配效力B.优先效力C.排他效力D.排除妨害效力6.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表现在(ABCD)。A.所有权优先于债权B.用益物权优先于债权C.附担保物权的债权优先于一般债权D.先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债权7.物权的原始取得方法包括(BCD)。A.互易B.善意取得C.时效取得D.生产8.物权请求权包括如下内容(ACD)。A.物之返还请求权B.损害赔偿请求权C.妨害排除请求权D.妨害预防请求权9.下列选项对物权表述正确的有(ABD)。A.物权是绝对权B.物权是对世权C.物权是对人权D.物权是支配权10.下列案件,哪些适用返还原物?(BC)A.张某借了王某的手表并把它卖给刘某,刘某以为是张自己的手表而买之,王某要求刘某返还B.宋某偷了李某的金项链送给女友王某,王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下,李某要求王某返还C.贺某借给宋某一支金笔,宋某谎称丢失,贺某要求宋某返还D.赵某向钱某购羊两只,钱某将羊交付赵某后,赵又将羊卖给了孙某,赵某得款后迟迟不付钱某的羊款,钱某无奈要求赵某返还两只羊11.在一般情况下,物权可因下列原因而消灭(ABCD)。A.标的物灭失B.抛弃C.期限届满D.混同12.收取孳息属于所有权的(A)。A.原始取得B.继受取得C.善意取得D.恶意取得第四题填空1.物权的客体是。答案:物2.根据物权人对标的物的支配范围,物权可分为和。答案:完全物权、定限物权(限制物权、不完全物权)3.在定限物权中,根据物权人对标的物所支配的内容不同,物权可分为和。答案:用益物权、担保物权4.根据物权的成立原因,物权可分为和。答案:意定物权、法定物权5.物权的取得有原始取得和两种情况。答案:继受取得6.物权的变动包括物权的发生、、和消灭。答案:转移、变更7.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时发生效力。答案:不动产登记簿8.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和内容的根据。答案:归属9.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答案:交付第3页共24页10.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答案:善意第三人11.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或者消除危险。答案:排除妨害12.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答案:返还原物第五题解答题1.简述物权的绦点。答:物权具有如下特点:(1)物权是以特定的物为客体的权利。物权的客体是物,而不是行为。这里的物是特定的、独立的物,并且限于有体的动产或不动产;(2)物权是直接支配特定的物并享受物之利益的权利。物权系以直接支配标的物为内容,物权人得依自己的意思对标的物为管领处分,实现其利益,无须他人的意思或行为的介入。因此,物权属于支配权、绝对权;(3)物权是具有排他性的权利。物权是直接支配标的物的权利,对外当然具有排除他人干涉而由权利人独占地享受其利益的性质与效力,因此,物权为对世权,任何人均负有不得侵害物权的义务。2.一物一权原则包括哪些内容?答:一物一权原则包括如下内容:(1)一项物权的客体应为特定的、独立的一物;(2)尚未与物之整体分离的物之组成部分之上,不能单独设立物权;(3)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不得并存两个以上所有权;(4)一物之上不得同时存在两个以上性质、内容相抵触的物权,但不相抵触的数个物权可以同时存在于一物之上。3.简述物权的排他效力。答:物权的排他效力是指物权相互之间的对抗效力,即一项物权排斥内容和性质与其相抵触的另一物权并存于同一标的物之上,或者得压制同一标的物上的其他物权而先行实现的效力。物权的排他效力主要有以下方面的表现:(1)所有权之间的排他效力。同一标的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以上所有权,故所有权之间具有成立上的绝对排他效力。(2)用益物权之间的排他效力。同一物之上不能同时成立两个以上现实占有,故用益物权之间一般具有成立上的排他性。(3)担保物权之间的排他效力。除动产质权及以权利凭证的交付为成立要件的权利质权之间具有绝对的成立上的排他效力外,其他担保物权及其相互之间,原则上无成立上的排他效力,而仅有实现上的排他效力。(4)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之间的排他效力。以不动产为标的的用益物权与不动产抵押权之间不发生设立上的排他效力,而仅发生行使与实现上的排他效力,其效力的强弱,原则上以设定的先后而定。(5)所有权与定限物权之间的排他效力。所有权与用益物权及担保物权之间,不具有成立上的排他效力。4.简要说明物权的优先效力。答:关于物权优先效力的内容,有学者认为仅限于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有人认为仅指先成立的物权优先于后成立的物权的效力,而多数人则认为,此二者均为物权优先效力的范围。这里仅就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作一说明。即当特定物既是物权的支配物又是债权中的给付物时,无论物权与债权成立的先后,物权均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主要表现有:(1)所有权优先于债权。例如,在“一物二卖”的场合,因交付或登记而先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人,其权利优先于未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债权人的权利。(2)用益物权优先于债权。物上如有用益物权存在,无论其成立时间之先后,该物权有优先于以给付该物为内容的债权的效力。(3)附担保物权的债权优先于一般债权。有担保物权担保之债权,就担保物之变价得优先于一般债权人之债权而受偿。当然,物权优先于债权也存在例外。例如,按照买卖不破租赁规则,先设立的承租人的租赁权优先于租赁物受让人的所有权;已经纳入预告登记的债权优先于成立在后的物权。第六题论述题1.试述物权法定原则。第4页共24页答: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及其内容等均由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创设新物权或变更物权的法定内容。物权法采行物权法定原则的理由及原因,在于物权乃绝对权,得对抗任何人,具有极强的效力,对他人的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都有直接关系,只有以强行性规范规定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变动等,才能使物权的存在明朗化、物权的变动公开化,才能既保障物权人的利益,又不至于发生当事人任意创设新的物权种类或滥用权利而损害第三人利益、危害社会经济秩序的现象。物权法定原则主要包括两项内容:一是物权的种类法定。即物权的种类由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不得以协议的方式创设法律所不认可的新类型的物权;二是物权的内容法定。即物权的内容由法律明定,当事人不得创设与法定物权内容不符的物权。当事人违反物权法定原则将产生如下法律后果:(1)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物权的设立应属无效,不能发生物权法上的效果;(2)部分违反物权法定原则,但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可有效;(3)物权法上无明确规定的事项,应推定为禁止;(4)物权虽然归于无效,但其行为若具备其他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时,在当事人之间仍然产生该法律行为的效力。2.试述物权变动的公示公信原则。物权公示是指以一定的公开的、外在的、易于查知的形式展示物权存在和变动的情况。物权公示原则是指当事人必须以法定的公开的方式展现物权变动的事实,否则,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物权的变动如不能以一定的方式公开、透明,则既不利于明确物权人的权利并加以保护,也不利于维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难免对交易安全造成极大妨害。因此,物权公示原则对于维护物权秩序和交易安全,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关于物权公示的方法,因不动产物权或动产物权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为登记,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为交付。关于物权公示的效力,我国法采取了以公示要件主义为原则,公示对抗主义为例外的立法模式。即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均以登记为成立要件;动产物权的变动,以交付为成立要件。在例外情况下,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不登记为要件,动产物权的变动不以交付为要件,但不不登记或交付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公信原则是指依法定方式进行公示的物权,具有使社会一般人信赖其正确的效力,即使公示的物权状况与真实的权利状态不符,法律对信赖公示的善意第三人从公示的物权人处所取得的权利仍予以保护。依此原则,只要物权的变动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示方式,对善意当事人及第三人就具有完全的效力。物权公示的公信力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权利正确性推定效力。这是指以法定方法公示出来的物权,具有使社会一般人信赖其为真实、正确的物权的效力。二是善意保护效力。这是指法律对因信赖物权公示而从公示的物权人处善意取得物权的第三人,予以强制保护,使其免受任何人追夺的效力。第二章第一题单选1.甲帮乙挖地窖,挖出一罐银元。经查,该银元不知为何人所埋。为银元的归属,甲、乙两人发生争执,诉至法院。该银元应当归(C)。A.甲所有B.乙所有C.国家所有D.甲、乙共有2.下列财产中,不适用善意取得的财产是(D)。A.汽车B.电视机C.房屋D.地下矿藏3.甲将自己的病重的耕牛弃之郊外,被乙发现,拉回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